01/对妻子的家庭暴力
一、趁妻熟睡恶夫施暴 残忍无比令人发指
案情简介
这是一宗主流媒体曾经广泛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家暴虐妻案件。为让读者对此案的本来面貌有一个感性认识,我们找出广东《新快报》2011年6月17日的报道:
深夜,熟睡中的她只感觉头上猛地挨了一棍,就晕了过去。苏醒过来时,她发现已被丈夫和11岁的继子绑住手脚。丈夫用毛巾塞住她的嘴巴,她试着挣扎,丈夫即用拳头殴打她。接下来,丈夫像发了疯一般,用烧红的铁锤去烫敖某某的乳房和下体;用电工钳拔掉其两颗门牙;用开水浇其眼部,致其眼睑严重烫伤……将近4个小时的残酷虐打中,她昏死过去……
2011年6月10日1时许,正熟睡中的阳江女子敖某某,突然被丈夫曾某某持警棍打晕。在接下来的4个小时内,敖某某遭五花大绑,被丈夫残忍施暴,敖某某称11岁的继子也有参与。事发后丈夫携带两个儿子逃逸。目前,阳江警方正对凶手展开搜捕。
她与他属于离异重组,并且她为他生下一子,如今已一岁半。然而这段维持了不到三年的感情,终以一起残忍的伤害事件走到了尽头。
“他真的会杀我全家”
敖某某今年35岁,已经历了两次婚姻的失败。如今,噩梦终告一段落,敖某某却已被折磨得不成人形,重伤躺在了医院。谈到丈夫曾某某,病床上的敖某某禁不住浑身战栗。“你们一定要救救我,他真的会杀我全家。”让敖某某谈之色变的丈夫曾某某,在今年6月10日凌晨行凶之后已经携带两个儿子逃逸。
与曾某某相识,是在2008年。其时,刚刚经历过一次婚姻不幸的敖某某,还在阳江市区的一家五金厂内打散工。经朋友介绍,敖某某与37岁的曾某某相识、结婚。敖某某也曾离异,与前妻育有一子,如今已11岁。两人结合后,敖某某为曾某某产下一子,事发时才一岁半。
“赌输就拿我出气”
结婚后的第一年,曾某某在市区给人开卡车跑运输。“干了不到两个月,就不做了。”其后不久,敖某某怀孕,因五金厂气味刺鼻不利于安胎,敖某某只得放弃工作。在阳江市区靠租房过活的夫妻俩,日子很快就捉襟见肘起来。
敖某某说,曾某某一年之内,打工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属于好吃懒做型。“他喜欢赌牌,向不少人借了钱。”敖某某说,“赌输回家,他就拿我出气”。两人的孩子出生后,敖某某迫于生计去帮房东收租,一个月工资不到1000元。然而曾某某却常常把这仅有的收入也输个精光。
房事粗暴,例假也不放过
2011年4月份,敖某某与曾某某难以在阳江市区生活下去,只得回到曾某某的老家阳江市白沙镇华陈村的乡下。他们容身之所是一栋矮小局促的旧砖瓦房,那里生活着曾某某年逾八旬的老母亲和曾某某与前妻的儿子。
敖某某说她曾一度认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她们都劝我要忍耐。”敖某某说,对于丈夫的好吃懒做与动手打她,她还可找人倾诉排解,但有些问题却让她在很长时间内羞于启齿。曾某某性欲旺盛,对妻子的房事要求几乎每天都有,连她来例假都不放过。“他对我很粗鲁,我每次都害怕做这些事情。”敖某某说,曾某某在老家的床板下放了一把刀,有时候她拒绝,丈夫就会拿刀出来恐吓她。
敖某某说,她对曾某某已经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仅剩下恐惧。她想离婚。
“敢离婚就杀掉我全家”
“他说我如果敢离婚,就会杀掉我全家,让我生不如死。”敖某某的确害怕,但摆脱丈夫折磨的念头却愈发强烈。最近一年以来,曾某某对妻子的凌辱更加频繁,并开始严格监视妻子的举动。敖某某哪怕是要回娘家,曾某某都不允许。稍有忤逆之意,便又是拳脚相加。
曾某某甚至变得狐疑,认为妻子随时可能红杏出墙。“有时候我给家里人刚打完电话,他发现后就会打过去,问对方是谁。”据曾某某在乡下的邻居袁大姐描述,她们一般都不敢和敖某某聊天。有时候闲聊几句,曾某某就会跑过来,带着凶狠的表情不友好地质问她们在聊什么。“连女人跟女人之间说话都怀疑,更不要说跟男人说话了。”邻居袁大姐觉得,曾某某的举止有点神经质,乡邻都不敢招惹他。
敖某某说,曾某某曾因离婚的话题三次持刀恐吓过她。最近的一次是去年8月份,那一次敖某某选择了报警,却无果而终。敖某某后来也向女邻居、娘家嫂子等人哭诉过在性生活方面遭受丈夫折磨的事,“但她们还是一味地劝我忍”。
虐打4小时,她昏死过去
可能是感受到妻子去意已决,曾某某突然下了狠手。
“他应该是事先做过准备,想了好久才这样做的。”敖某某在讲述6月10日凌晨遭受的那场惨痛经历时,情绪始终无法平静。当天凌晨1时许,熟睡中的她只感觉头上猛地挨了一棍,就晕了过去。等到苏醒过来时,敖某某发现自己正被丈夫和11岁的继子,用绳子绑缚住手脚控制在床上。
敖某某感觉不妙,遂央求11岁的继子去喊住在隔壁房的婆婆,但对方未答应。曾某某随即给敖某某灌了一碗苦药水,用毛巾塞住嘴巴,再贴上胶布。敖某某试着挣扎,丈夫即用拳头殴打她的颈部、手臂。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曾某某像发了疯一般,用烧红的铁锤去烫敖某某的乳房和下体;用电工钳拔掉其两颗门牙;用开水浇其眼部,致其眼睑严重烫伤……
在将近4个小时的残酷虐打中,敖某某疼得昏死过去。约凌晨4时许,敖某某再一次苏醒过来,丈夫和继子已经不见踪影。她忍住剧痛,花了将近2个小时,才终于挣开手上的绳索。
早晨6时许,天已亮。敖某某沿着小巷一路爬至三四百米外的一家小卖部旁,才被村里人发现,报警获救。
邻居:前妻也是被他打跑的
在阳江市白沙镇华陈村委白新村内,邻居袁大姐等人当天早上发现敖某某时,警方已经到场。其时敖某某的双眼已经睁不开,脸肿得像馒头一般,手臂和脖颈处全是瘀血。“连张嘴说话都困难。”袁大姐描述,当时敖某某手上还留着一节绳索。其后,敖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据邻居袁大姐透露,曾某某喜欢虐打妻子,在村里是出了名的。其上一任妻子是山东人,“每天晚上都听到他们在家吵架,被打之后那个女的就跑到外面哭。”袁大姐称,曾某某前妻的哭声,时常在晚上闹得村里人议论纷纷,整个村的人都听得到。不知是哪一年,不堪打骂的前妻离家之后再也没回来,留给曾某某一个儿子。
对于儿子的行为举止,曾某某的老母亲下意识地不忘护短,“他没什么问题,对人很好”。
妇联:受到如此暴力实属罕见
对于此事,阳江市江城区妇联主席张女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敖某某受到如此严重的家庭暴力,实属罕见。根据她们调查了解,敖某某受到虐待估计已不是一两次了,但她从未到妇联反映过情况。如果妇联早些了解情况,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张女士表示,事发之后妇联已对受害者表示了慰问。妇联每年都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宣传法律知识,提醒妇女同志要有防卫、自我保护、求助意识。如果接到妇女朋友关于家暴的投诉,妇联会尽力前往做工作,“当然以调解为主”。
在问到长期受丈夫虐待,有无考虑过向妇联等单位反映时,敖某某说她害怕自己和家人的生命有危险,根本就不敢去妇联反映。
此案被媒体披露报道后,省政协副主席、时任省妇联主席温兰子指示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立即启动救助干预机制。随即,省、市、县、镇、村五级妇联组织都介入此案,努力为被害人提供维权救助服务,积极协调沟通,要求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处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积极回应妇联组织的呼吁和要求,迅速立案侦查,派员追捕已经畏罪潜逃的曾某某。此案中,曾某某残暴虐妻的手段极为恶劣,激起了公愤,社会反响巨大。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报道,专门采访了广东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广东省妇联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共同谴责施暴者违法犯罪的恶劣行径,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希望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惩治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保护和维护妇女人身不受侵犯的法定权益。在此案发生半个多月后,当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从山东某地逮捕归案,后来曾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评析
本案中,曾某某残害妻子的行径极为恶劣,令人发指,已经触犯刑律,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出手,依法对其予以严惩,维护了法律尊严,伸张了正义,警醒了社会,家暴不是私人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应该点赞的。从表面上看,本案似乎仅是一宗造成受害人严重伤害的夫妻间的暴力案件,只是因为加害人以“烫烧乳房和下体、钳拔门牙”等流氓式手段残酷施暴,才大大击穿了人们所熟知的夫妻之间的暴力冲突的底线,激起了社会公众的愤慨。然而,剥开遮盖在本案暴力虐妻事件上的那一层浅显表皮,就会发现,当地的基层社会生态、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案发前后被害人的反应等,无不折射出当下社会治理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若能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深究探讨,无疑有助于我们理解“家庭暴力是社会有机体出现病态的症状”这一命题,更有助于我们形成“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共识。
单从反家庭暴力个案的视角来看,本案也有许多值得评析的地方。在此仅提出一点,即本案受害人是一个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典型,她无力自助自救,却又怠于求助他救,令人痛惜。在与加害人婚姻存续期间,她先后遭受了“热暴力”(殴打)、性暴力(强行过性生活)、精神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几乎所有常见家庭暴力的伤害表现形式,都集中在了她的身上。她是不幸的,但在实践中,有类似被害人这般遭遇的女性并不罕见。她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家庭暴力压迫着不敢抗争,直到某天出现了极端的结果,事情的真相才得以显现出来,而此时的危害结果往往触目惊心。这是因为,家庭暴力的本质就是行为人对他人的控制和支配,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但都是为驯服被害人,单独或综合使用的各种方法和手段,而被害人出于种种原因难以对抗这种驯服。通俗地说,就是家庭暴力加害人一方将受害人一方当作自己的附庸和奴隶,不听话就殴打、辱骂、训斥、强过性生活等,但受害人不想或不知怎样摆脱这样的处境。尤为令人痛惜的是,本案被害人面对这样的悲惨遭遇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却始终没有得到帮助和救助。显然,本案被害人主观方面的原因,或是不知,或是不敢,甚至是不愿求助,是导致其得不到维权帮助的主要原因。这就提示我们,当你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的是,这是因为对方想控制和驯服你,除非你放弃自我,心甘情愿被对方绝对控制和支配,否则别指望他会放弃暴力。因此,你必须寻求改变。
维权知识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什么类型?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作为家庭暴力处理,这通常发生在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恋爱、前配偶关系的“准家庭”“临时家庭”里面。最突出、最常见的家庭暴力是丈夫对妻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具有违法性、隐蔽性、周期性、严重性等特征。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据有关部门的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35.7%(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指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指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指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4)经济控制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