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科技服务业概述
第一节 科技服务业的界定
关于什么是科技服务业,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说法,而在国际上认为,科技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一个构成部分。将科技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除了我国,其他国家还没有这个提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提出优先发展金融业、会展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和旅游业十大现代服务业,其中就包括了科技服务业。近年来,国内学者尤其是广东的学者对科技服务业的理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2009年12月,《科技管理研究》增刊公开发表了《2009年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这是广东省第一个关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年度报告。
广东是最早提出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的省份之一,并于2009年成立了省级职能管理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出:科技服务业就是在研究开发链和科技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服务性机构和服务性活动的总和。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概念?从科技服务性质来看,广义的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科技知识、研究方法、信息和经验等要素为高科技价值链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实体性机构和服务性活动的总和。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狭义的科技服务业是指为高科技价值链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新兴产业,但不包括非独立机构的科技服务活动。
“高科技价值链”最早由印度K.B.Chandrasekhar委员会于2003年提出,其各个环节依次是:信息(Information)—知识(Knowledge)—创意(Ideas)—创新(Innovation)—创业(Product Development and Marketing),就是指从信息搜集加工,到开展创意、研究、开发、创新、设计、试验、交流,直至科学技术产出,得到传播、应用、转移与扩散的整个过程。
实体性机构是指独立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总和。非独立机构是指企业内设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科技机构,如制造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检验测试机构、计量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实验室等。为避免重复统计,这类科技服务活动一般不列入实体性机构服务的范围。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理论研究,并结合广东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服务,具有高端、高效、高附加值和低污染特征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外包、科技咨询等服务领域。科技服务业是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促进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抓手,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1 广义的科技服务业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