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方针和原则
【案例导入】
【引例1-2】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住着一户只有母(54岁)、女(24岁)两人的人家。时值“小秋收”季节,母、女两人每天清晨都在家门前等待同伴们的到来,一同上山采山菜、野果。这一天,同伴们到来时却未见母、女二人在门前等候,呼叫也不见回应,扒窗一看,发现母、女二人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周围血迹斑斑。人们进屋后见母、女二人早已死亡,于是报警。
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一支0.5 米长的带血的木棍,粗的一端边缘整齐,细的一端有新裂开的茬口。母、女二人为锐器所杀,侦查员对带血的木棍百思不得其解,如果它是凶器,则与伤痕不符,如果不是凶器,为什么上面又带血迹?为了解决这一疑难问题,侦查员向当地村民请教。一位年长的村民看过木棍,说这是根镰刀把。村民的这句话让侦查员茅塞顿开,镰刀是锐器,与母、女俩伤痕吻合。村民中有一位木匠,他指出这根镰刀把是黄干榆木,此材质的树木本村只有6 棵,树干已伐掉,只剩树桩子,这根镰刀把是从树桩旁生发出的树杈上截下来的,是本村特有的。根据这一情况,侦查员将侦查范围限定在本村,侦查的重点是查找谁有这样的镰刀。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使用这样木质把镰刀的只有两户,侦查人员迅速追查,发现其中一把完整的镰刀,上面无血迹,而另一把没找到,同时该镰刀的主人也不见踪影,初步判断是暴露性逃跑。于是民警迅速部署力量追踪、堵截,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工作导向】
一、案例导读
(1)本案中,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获取了一个重要物证———带血的木棍,并通过现场访问得知此木棍实为镰刀把,侦查人员迅速决定以物找人,通过对镰刀主人的追寻最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2)本案中,侦查人员起初对现场带血的木棍不得其解,但没有放弃对木棍的追查,并及时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正是在群众的帮助下,查明了木棍与案件的关系,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
二、问题思考
如何理解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方针和原则?
【学习领域】
一、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
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是指侦查主体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和需要完成的工作。在我国,刑事侦查工作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承前立案、后续起诉和审判的重要阶段,由此决定了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行使侦查权,发现、控制、揭露和证实犯罪,并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置。具体是:
(一)侦查破案,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当前侦查机关的基本职能和核心任务。各类、各级侦查机关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要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收集证据,揭露并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
侦查破案,一要做好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搞好刑事侦查各项基础业务的建设工作、提高刑事侦查的技术手段,力争主动。二要健全刑侦体制,全面提升侦查队伍的各项素质,严格执法,科技强警,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三要严打现行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对大案、要案、多发性案件和系列性案件等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群众极为关注的案件,做到专案专办,及时侦破;针对突出的犯罪问题要适时开展专项斗争,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防犯罪,制止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
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两项基本对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
侦查机关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打防结合,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齐抓共管,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以消除导致犯罪的因素,堵塞导致犯罪的漏洞和隐患,鼓舞和增强广大群众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信心与勇气,争取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更大主动,震慑潜在的犯罪人,防止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只有将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标本兼治,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刑事侦查工作的方针
刑事侦查工作应当贯彻“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根本规律,体现了刑事侦查工作服从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全局的战略思想。
(一)依靠群众
依靠群众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使刑事侦查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刑事侦查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侦查实践的优良传统。依靠群众是侦查工作的基础和开展侦查工作的力量源泉。刑事犯罪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特定的时间、空间和作案过程,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也必然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类人群中,只有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依靠群众,才能广泛开辟线索来源,为侦查破案服务。在侦查实践中,任何一项侦查措施的运用和开展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是侦查工作取得胜利的保障。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尤其在当今社会转型的情况下,刑事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广泛、牢固的群众基础。
(二)抓住战机
抓住战机是指刑事侦查工作要善于掌握和运用有利时机,快速出击,快查快办,争取速战速决。
抓住战机是刑事侦查工作争取主动权的关键。时间性强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特点,犯罪分子在作案中一般都具有作案快、逃跑快、销赃快等特点,因此,侦查工作必须分秒必争,以快取胜。在侦查中,要抓住案发初期的有利时机,做到赶赴现场快、查证线索快、组织力量快、采取措施快、调查取证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快等,不给犯罪分子任何逃跑、销赃、毁证、藏匿、自杀或继续犯罪的机会。
抓住战机的指导思想必须贯穿侦查工作的全过程。强调抓住战机,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消极等待,必须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深入调查和科学分析为前提,实事求是。不能盲目求快,否则易陷入“欲速则不达”的被动局面。
(三)积极侦查
积极侦查是指侦查人员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勇于献身的精神对待侦查工作。
积极侦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侦查人员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组织、不畏艰难地参与侦破工作。在刑事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发生后,要积极进行科学分析,在侦查设计指导上坚持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指导思想,积极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明案情,获取罪证,捕获犯罪嫌疑人。在平时,要积极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分析犯罪原因,组建公开和秘密的侦查力量,控制犯罪分子活动的各种场所,积极开辟线索来源,采取主动进攻,力争把一些危害严重的犯罪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以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失。
(四)及时破案
及时破案是指经过侦查,侦查人员在已经查清主要犯罪事实和主要犯罪成员,并且取得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及时缉捕归案。
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工作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刑事犯罪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失,特别是暴力犯罪、流窜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因此,在侦查中,只要时机成熟,就应当机立断,迅速破案,以防止、减轻刑事犯罪造成的危害,维持社会稳定。
对于暴力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工作应贯彻“先发制敌,速战速决”的指导思想,力争将暴力犯罪制止在预谋阶段,以减少或避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这一指导思想是对我国刑事侦查工作方针的补充和发展,是当前新形势对侦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刑事侦查工作方针,是一个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它的基本精神是坚持刑事侦查工作必须把依靠群众与专门工作相结合。
三、刑事侦查工作的原则
刑事侦查工作原则是指在侦查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刑事侦查工作原则是对侦查人员的侦查思想和侦查行为的规范,是刑事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刑事侦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此外,结合侦查工作实践,还必须遵守下列几项原则:
(一)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既要突出侦查机关的主导地位,又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地联系和依靠群众的原则。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根本特色。在侦查工作中,必须有强有力的专门工作,并使之建立在密切依靠群众的基础之上,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为群众中不仅蕴藏着同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强大力量,而且由于犯罪分子混迹于群众之中,其进行任何的犯罪活动,总难免暴露出某些形迹和破绽。因此,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紧密地结合起来,专门工作将如虎添翼,能够发挥其更大的威力。
在侦查工作中,既不能只强调专门工作,也不能只讲群众路线,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侦查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牢固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念,不断探索和创新新时期下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破案和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大力加强侦查专门工作,强化侦查机关的职能作用。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提高破案效率和保证办案质量。
(二)迅速、及时原则
刑事侦查中的迅速、及时原则是指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及时部署,不给犯罪分子逃跑、隐匿、毁证和继续犯罪的时机与条件,以尽快查明案情,获取证据,及时破案的行为准则。其基本内涵就是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刑事侦查工作坚持迅速、及时原则是刑事案件侦查的基本要求,是由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决定的。首先,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分子迅速逃跑隐匿,这就要求侦查工作必须迅速行动,以快制快,才能有效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事实,确保及时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其次,刑事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尤其是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尤为严重,这就要求侦查工作必须做到迅速、及时,力争主动,以有效地制止和打击犯罪,避免和减少犯罪的危害性后果;再次,刑事案件发生后,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的收集也要求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避免犯罪现场和有关证据因时间的拖延而遭到破坏,甚至灭失。
刑事侦查工作要贯彻执行迅速、及时的原则,须建立健全侦查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侦查机关的紧急处置及应变能力。一方面要建立精干、高效的侦查队伍,培养侦查人员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加强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习,提高业务技能,以确保能够应付各种紧急情况。另一方面要注重物质保障,加强侦查技术的现代化装备,如配置先进的交通、通信工具和武器等装备,以确保迅速、及时原则的贯彻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
刑事侦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准确揭露与证实犯罪事实,真实反映案件真相的行为准则。
实事求是原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也是刑事侦查工作的根本要求。刑事侦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担负着揭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关系到维持社会稳定及维护法律尊严、政府声誉和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因此,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办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必须做到:①尊重客观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对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先入为主等不良作风;②坚持真理,勇于改正错误,在刑事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都要做到实事求是;③在侦查工作中既要发扬民主,听取不同的意见和主张,又要不畏权势、刚正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尊严。
(四)遵守法制原则
遵守法制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和正确运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案的行为准则。
遵守法制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将刑事诉讼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以防止国家专门机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侦查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侦查机关所适用的各种专门侦查手段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诉讼权利。因此,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首先,侦查人员要学法懂法。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侦查行为,掌握办案程序,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其次,侦查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法律。在刑事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做好各项工作,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侦查中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以及各种侦查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再次,侦查人员要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不管是什么身份都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不依法办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发生,对违法侦查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五)保守秘密原则
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保守秘密原则是指侦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实施情况以及获得线索的情况等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不得外传与泄露的原则。
保守秘密既是侦查工作的特点,也是侦查工作的一项原则,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始终。刑事侦查是同各种犯罪活动进行的复杂的斗争,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存在于整个侦查的过程。侦查工作的这一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要注意保守秘密,增强保密意识,严禁将有关案情、证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向无关人员泄露,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另外,侦查工作中的保守秘密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在侦查中发现重要犯罪情况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时,应当及时通报;当侦查中遇有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时,要及时请示,以便从全局上把握侦查工作。
(六)协同作战原则
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协同作战原则是指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各侦查主体间相互协作、支持和配合,共同打击犯罪活动的行为准则。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加强协同作战,是优化侦查资源、增强侦查机关整体作战能力、提高破案率,以适应当前刑事犯罪动态化和国际化的客观需要,确保侦查任务全面顺利地完成。其形式和内容主要有:互通犯罪情报、信息,实现资源共享;通缉、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在逃犯;协查调查事项,促进相互配合;组织联合侦查,“会诊”疑难案件,如联合并案侦查或组织区域性的联合行动;促进国际协作,如情报信息交流、调查取证、证据的移交及犯罪嫌疑人的引渡等。
刑事犯罪动态化和国际化的特征要求侦查机关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加强区际、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侦查协同作战的各项工作机制,经常开展侦查协同作战的演习和训练,提高协同作战的整体能力。另外,要重视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