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结算的起源与发展
国际结算是伴着国际贸易的产生而产生的,也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的。同时,国际结算与各国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金融、运输及保险业务的发展密切相关。总体而言,国际结算大体上经历了易货贸易结算、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和电讯结算的演进过程。
一、易货贸易结算阶段
国际结算起源于国际贸易。人类社会在进入奴隶制社会后便开始在国与国之间进行商品交易,但其结算是通过易货来完成的,即以物易物,商品交换完成即结算结束。在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易货结算随处可见。明朝初期,郑和七次下西洋,开辟了海上丝绸之路,就是以丝绸、瓷器、铁器等交换西非各国的珠宝、象牙、香料和药材等,当属典型的易货结算。
二、现金结算阶段
最早的国际贸易采用物物交换的易货方式,不存在结算问题。当黄金、白银及其他金属铸币成为一般等价物并充当世界货币后,才产生了结算。当时,商人卖出货物时收到的是现金,买进货物时付出的也是现金。跨国交易时,商人携带金属铸币到外国进行直接的货款两讫的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方式不方便、不安全,且交易成本高,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大规模的国际贸易的需要。
三、非现金结算阶段
大约在11世纪,商品贸易较发达的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商人们开始使用字据代替现金,由此进入非现金结算的初级阶段。十六七世纪,欧洲多数国家开始使用信用工具——票据。19世纪末,欧洲各国相继出台票据法,标志着非现金结算进入成熟阶段。非现金结算是指不直接使用现金,而使用代替现金起流通作用和支付作用的票据及货物运输单据来结算国际债权债务。因此,非现金结算又分为票据结算和凭单结算。
(一)票据结算
支付票据化是指受票人(Drawee)一般为付款人,即债务方,凭提示票据支付票款给收款人,即债权方,以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票据一般通过银行进行清算。
(二)凭单结算
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卖方有交货的义务,买方有付款的义务。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时,必须把货物交给运输商运至买方收货地。运输商在收到卖方交来的货物后,即签发货物承运单据交给卖方,卖方将此类单据寄给买方,买方凭此类单据向运输商取货。
国际贸易运输以海运为主。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上运输继续扩大,当初简单的货物收据发展成为完善的海运提单。1924年《海牙规则》(Hague Rule)的签订,使海运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和物权凭证三种功能,这样就将货物单据化了。持单等于持有货物所有权,交单等于交货。海运提单还可以流通转让,它可以从发货人持有转让给银行持有,让银行凭此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当作押品获得银行融资。货物单据化为银行参与贸易结算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银行的介入不仅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结算服务,还为进出口商提供了贸易融资和信用担保。有了银行的信用和资金,国际贸易量不断增加,银行的业务也不断扩大。银贸双方相辅相成的关系,逐渐发展成为今天这种贸易结算与融资相结合、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结算体系。只有当银行介入贸易支付时,才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非现金结算制度。
四、电讯结算阶段
非现金结算方兴未艾,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国际结算业务开始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标志着电讯结算阶段的开始。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电子数据交换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行政、商业、运输、保险、银行内部的电子数据交换必然走向互联互通,最终将形成世界范围内关联行业的统一数据交换网络,这一统一网络的形成将使电子单据代替传统的纸质单据,而使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进入“电子单据”和“电子交单”的无纸化时代。
通信技术的发展消除了时空的限制,使得数据的传递和资金的划拨能够在瞬间进行。近年来,银行普遍使用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WIFT)这一集支付、清算和信息传递于一体的电讯系统,这是电子商务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具体体现,也是电讯结算的开始。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国际结算的发展预留了巨大的空间。
五、国际结算新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和IT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快速、高效发展,与此相对应的国际结算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结算方式多样化
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是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特别是信用证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据统计,欧美企业的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亚太国家信用证的使用比例也在逐年下降。而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来结算的。信用证使用少了,而非信用结算方式成为国际结算方式的主流。据估计,目前全球贸易总额中60%以上是用非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的。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除了传统的汇款、托收外,保理、福费廷及银行保函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新的结算方式还在不断涌现和应用,如吸取了信用证和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适应电子化技术应用的银行付款责任(Bank Payment Obligation,BPO。这是为适应电子应用技术而近年创新的一种新的结算方式),这一新的结算方式现在已被人们采纳应用,而且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国际结算业务标准化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实践中,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普遍规则逐步形成,如《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等。这些不断发展的有关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已越来越多地在各种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被广泛采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并极大地提高了国际结算业务的标准化程度。
(三)国际结算货币多元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体系。建立“美元—黄金”本位制后,各国只有通过与美国贸易、赚取美元才能购买或储备黄金。因此,美元成为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和各国的储备货币。而美元也是美国的本土货币,这意味着美元具有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和本国货币的双重性。因此,美国的货币政策或将直接影响国际贸易及各国资本的流通方向,进而影响其他国家的经济表现。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遭受冲击。市场多有呼声,希望包括欧元、人民币在内的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更多功能。特别是人民币跨境交易发展迅速,自2008年跨境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始以来,现已在全球200多个国家或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实际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已与2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金额超过3万亿元。
(四)国际结算全面电子化
国际结算全面电子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的结算方式实现全面电子化,如汇款TT结算电子化、托收(含票据)结算电子化、信用证结算电子化等;二是在实现电子化的过程中创造新的结算方式,如B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