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国华人政治参与研究:19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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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方法与理论视角

(一)研究方法

美国是一个以欧裔白人占主导地位的典型移民国家,华人在美国是众多少数族裔中的一员。研究华人参与美国政治的实质是研究少数族裔政治参与,因此与以往学界主要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美国华人参政不同。本书采用综合研究法,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以政治学中族裔政治参与理论和方法为主导,以社会学和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为辅助,对当代美国华人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参与方式、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参与路径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本书具体采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

1.历史分析法

本书中对 1965年以前美国华人社会政治地位的演进、1965年以前美国华人政治参与的活动方式、当代美国华人参政团体的沿革与现状、80/20 促进会和波士顿华人前进会的历史发展、王灵智的海外求学和海外华人研究经历等都采取历史分析法,以为主体部分当代美国华人政治参与的政治学分析奠定基础。

2.案例分析法

本书在第三章 “当代美国华人精英的政治参与”中以骆家辉和赵小兰的各自参政经历作为案例进行比较分析; 在第四章 “当代美国华人参政团体的政治参与”中选取 80/20 促进会和波士顿华人前进会作为典型代表进行案例分析,揭示当代美国华人参政团体的宗旨、发展、功能与重要现实意义; 在第五章 “当代美国华人政治参与方式的多元化”中以王灵智的特殊政治参与方式为例说明当代美国华人参政应该走多元化道路。

3.访谈法

本书通过对一大批美国华人政坛精英进行直接或间接访谈获取大量一手资料,如笔者对美国华人民权活动家王灵智、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政治学系教授连培德、波士顿大学化学系教授潘毓刚、哈佛大学应用数学系教授兼 80/20 促进会秘书长何毓琦进行的多次访谈,以及与华人政治活动家吴仙标之间长期的电子邮件交流; 美国第一位华人女市长陈李琬若在暨南大学的演讲; 央视记者对骆家辉和赵小兰的专访等。

4.比较分析法

本书在第一章中通过对 1965年以前美国华人参与非选举政治和选举政治的活动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该时期华人参政的主要特点。在第三章 “当代美国华人精英的政治参与”中对骆家辉和赵小兰这两种不同的参政模型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华人精英的不同参政方式都是殊途同归。在第四章 “当代美国华人参政团体的政治参与”中对精英型参政团体和草根型参政团体进行比较分析。书中还随处可见华人与其他亚裔、黑人、犹太裔和拉美裔参政的比较分析。

本书之所以采用历史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从多个视角对当代美国华人政治参与进行综合研究,是为了避免由于过于单一地依赖某一种研究方法而显露其弊。笔者在此运用综合研究法对复杂的美国华人政治参与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期望能够扬长避短,分析透彻,全面客观地反映当代美国华人政治参与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二)理论视角

本书主要运用少数族裔政治参与理论对当代美国华人政治参与进行实证分析,因此有必要对这一理论的创建过程做简单介绍。政治参与(Political Partici-pation)作为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最早形成于西方。早在古希腊政治学说中就已孕育政治参与的思想。最先对政治参与这种现象进行思考的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而首创公民政治参与历史和经验研究的是法国政治学家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卢梭从 “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出发,深入阐述了人民作为主权者参与社会政治过程的重要性和途径; 托克维尔则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 “严肃地思考公民政治参与的理论和实践意义”。13现代政治学中政治参与的概念是 “二战”后西方学者首先使用并进行研究的。早期的政治参与研究主要集中于对选举学或选举行为的各种解释。但政治参与真正成为政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是在 1960年代后。此后,政治参与研究日益兴盛,逐渐成为现代政治学研究的热门领域之一。

一般认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就是政治参与不断扩大的过程,一个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越高,这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程度就越高。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14,即在某种程度上,政治参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因此,在政治学中,对政治参与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二战”后,专门研究政治参与的论著众多,涉及各种类型的国家。对政治参与的研究已成为当今政治学研究的一个热点,但有关政治参与的概念在政治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兴趣的差异,西方学者对政治参与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较具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维巴和尼在《美国的参与:政治民主及社会平等》一书中认为,政治参与是一般公民或多或少地直接以影响政府人事甄选和政策为目标,从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治参与除了投票和竞选之外,在非选举期间,仍有影响政府决策的各种政治活动。政治参与是一种实际的行为,各种有关的态度与心理倾向,也许是促成参与行为的重要因素,但并非政治参与本身。政治参与的主体是一般公民,而非民意代表、政党干部、职业说客及政府官员。政治参与不包括仪式性参与、支持性参与或符号性支持,而为自愿和自发的参与。政治参与仅限于合法参与,不包括非暴力反抗和政治暴力、政变或巩固政府的行为以及政府动员的政治行为等。只有依法定程序参与政治的行为才是政治参与。15

巴恩斯和凯思在《政治行为:五个西方民主国家的群众参与》中指出,政治参与是在政治的各个层次中意图影响政治抉择的公民的一切自愿活动,包括抗议和暴力行为。纳尔逊在《通向权力: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城市贫民》一书中提出,政治参与是指旨在影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平民行动,包括抗议和暴力参与,也包括动员参与或操纵参与,特别强调政治参与的目标是指向政府。布斯和塞莱格森在《拉丁美洲的政治参与》中认为,政治参与的目标不完全指向政府,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为都是政治参与,社区(村庄、街区)也可能涉及公益分配问题,所以政治参与的目标也可能指向社区。美国政治心理学家威廉·斯通把人们一切与政治有关的活动都视为政治参与,甚至认为讨论政治问题、阅读和收看政治新闻也是间接的政治参与。16该定义使政治参与的外延过于宽泛。实际上,大多数公民在茶余饭后讨论政治问题、阅读和收看电视新闻或政论节目,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为了消遣和娱乐,并没有涉及政治参与的行为。

亨廷顿和纳尔逊在《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一书中把政治参与定义为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该定义强调政治参与的主体必须是平民,即非政治职业者(或政治职业者的非角色化)的政治行为。该定义包含五个核心要点17:

第一,政治参与包括活动而不包括态度。即政治参与仅仅指活动,而不包括知识和态度等心理因素。尽管有关政治的知识、兴趣、能力和效能感以及与政治相关的认知等与政治行为常常密切相关,但由于它们不是政治行为,不是政治活动,因此不能把它们包括在政治参与之内。主观的政治态度和客观的政治活动应被看作两个不同的变量。

第二,政治参与是指平民的政治活动,更确切地说,是指充当平民角色的那些人的活动。即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的政治活动,不包括那些政治职业者,如政府官员、政党骨干、政治候选人和职业院外活动分子的角色化的政治行为,他们的非角色化的政治行为才是政治参与。如一名高级文官在政府机构中制定政策的活动不是政治参与,但他在选举中投票或在市镇会议上演讲则是政治参与。

第三,政治参与只是指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这类活动的目标指向政府,因为政府通常被认为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拥有合法的最终决定权。通常所说的政治,以及社会中各团体之间的资源分配,有许多可能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发生。根据这一限定,迫使私人公司资方增加工资而举行的罢工不是政治参与,要求政府提高工资标准而举行的罢工则属于政治参与。政治参与包括合法参与和非法参与。

第四,政治参与包括试图影响政府的所有活动,而不管这些活动是否产生实际效果。有学者把政治参与仅仅看作是成功的努力,即把政治参与等同于政治力量。作者认为,政治参与者可能获得成功,也可能不成功; 可能力量强大,也可能力量弱小。只有当参与者对他们要影响的那些政府决定产生实际影响时,他的参与才是成功的。参与者的力量取决于他实际影响政府决定的数量、范围和程度。

第五,政治参与不仅包括行动者本人自发的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而且包括行动者受他人动员而进行的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前者为主动参与,后者为动员参与。

当代中国学者周平在继承亨廷顿和纳尔逊两位学者的理论基础上,从民族学的视角对政治参与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探索。他认为,民族政治参与不是以民族共同体为单位的政治参与,而是民族成员对政治过程的参与,是民族成员的一种普遍的政治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影响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民族政治参与有三个特征:第一,民族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的民族成员。民族普通成员必须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在此条件下,民族政治参与实际上是属于各个民族集团和公民的政治参与,既包括公民的个人参与,也包括公民团体的参与。但民族政治体系中的特殊角色,如民族领袖、民族干部、党政官员的政治活动不属此列。他们的政治活动是一种职业政治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参与。第二,民族政治参与的对象是政治过程。在民族社会或多民族社会中,同时存在着多种政治过程,既有政府发动的政治过程,也有政党和其他民族政治组织发动的政治过程,以及民族成员自发的各种政治过程。民族成员对这些政治过程的介入,不论其目的如何,都是政治参与。其政治参与直接影响到政治决策的制定,有的仅影响政策执行,有的可能只是民族成员的一种心理宣泄,并不能产生确定的影响。第三,民族政治参与是一种实际的政治行为。只有民族成员实际介入一定的政治过程,才是真正的民族政治参与。在民族政治生活中,民族成员的思想意识对民族政治生活的影响往往是巨大而深刻的,但思想的活动和影响并不属于民族政治参与的范畴。政治参与是一种实际的政治行为。只要民族成员介入某个具体的政治过程,不论这种行为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也不论这种行为的影响如何,都是政治参与。18

上述关于政治参与的各种定义都有一定道理,其中美国的政治参与理论大多是对白人主流社会或黑人的政治活动进行的一般性概括和总结,因此,针对少数族裔华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政治参与,直接套用这些理论进行解释显然不够全面和准确,也不能正确反映当今美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本书尝试以上述政治参与理论为基础,结合美国华人政治参与的历史发展进程,对当代美国华人政治参与的概念及其内涵与外延进行重新界定。本书认为,美国华人政治参与就是指美国华人公民或公民团体运用各种方式影响美国各级政府决策和社区公益分配,维护和增进华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活动。该定义包含以下核心要点:第一,美国华人的政治参与仅指影响政府决策和社区公益分配的活动,不包括知识和态度等心理因素。第二,与上述界定有所不同,美国华人的政治参与不仅指普通美国华人公民的政治活动,也包括那些与选举共进退的华人政府官员、政党骨干、政治候选人的角色化政治行为(不包括公务员)。第三,美国华人的政治参与只是指他们影响政府决策和社区公益分配的活动,不论成功或失败。第四,根据合法与否,美国华人政治参与可分为合法参与和非法参与,本书仅限于对他们合法政治参与的研究。第五,根据是否有组织介入可分为个人参与和团体参与。第六,根据是否有中介可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第七,根据参与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参与选举政治和非选举政治。具体来看,参与选举政治的方式包括参加选举登记和投票、加入参政团体或政党、参加竞选、争取政治委任、助选和政治捐款等; 非选举政治参与方式包括个人接触(游说)、通过大众媒体进行政治表达、加入参政团体、游行示威、静坐、抵制、诉讼等合法的政治参与活动,不包括暴力等非法参与方式。第八,根据是否自觉,他们的政治参与可分为主动参与和动员参与。

总之,美国华人的政治参与是在现行美国国体、政体的法治框架内进行的,并无改变美国政治架构的企图,因此他们的政治参与无疑具有合法性。由于美国华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参与方式具有特殊性,所以他们的政治参与活动不仅维护了美国华人权益,而且丰富了美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甚至推动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和进步。美国是当今世界民主国家的典范,其民主化程度非常高。与东南亚各国相比,美国华人参与政治的环境更为宽松,正如《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平等不是等着天上掉下馅饼,美国华人要享有平等权利,最佳途径是通过政治参与的方式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