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清:从延恩侯到列强国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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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盛世?就这?

“咳咳”

朱秀清了清嗓子,正色说道:“相比起杀皇帝,斩杀舒赫德确实容易些。”

“既然乌女侠暂时没有好办法,不如先花点时间,仔细谋划一二。”

“说不定舒赫德年老体弱,不用人杀,自己就死了。”

乌茉莉脸上露出焦急之色:“这可不行!”

“舒赫德逼我义父、杀我姐妹,若让他老死,我死后有何面目见地下的姐妹们?”

朱秀一阵无奈。

这妹子,咋就不听劝呢。

算了,这时候总不能跟她说“泉下有知”什么的都是封建迷信。

既然她想杀,那就杀了吧。

谁让自己欠她一条命呢。

只是需要把事情办得利索点,不能留下什么把柄。

“好。那我便应下姑娘所托。”朱秀正色说道,“只是还要请姑娘给些时间,让我仔细谋划一二。”

乌茉莉点点头,眼前蒙起一层水雾。

朱秀稍稍松一口气,笑着说道:“久闻王伦义士在临清做下的大事,在下实在是仰慕至极。”

“今日有幸见到乌姑娘,不知姑娘能否将起义之事告知于我?”

“小六,你在那龇牙咧嘴地做什么!”

“赶紧去烧水,给乌姑娘上茶!”

“好嘞好嘞。”丁小六忙不迭答应,退出门外。

孤男寡女,夜深人静,乌茉莉眼中不由闪过一丝慌乱。

朱秀却看得直翻白眼。

就凭你那身手,我就算三个加在一块都不是你对手。

你害怕个啥?

“乌姑娘请坐。”朱秀干笑一声说道,“听说王伦义士能以‘清水’治病,不知是真是假?”

乌茉莉摇头:“义父医术精湛,但以清水治病不过是以讹传讹罢了。”

“建清水教,只不过是‘清苟覆灭,水到渠成’的意思。”

“……”

话题打开,乌茉莉便将之前造反的事一五一十地说了。

她原为江湖艺女,身有武艺,能使双刀。

两年前不幸患病,恰好被王伦所救。

她感念王伦恩德,便拜为义父。

后来王伦起事,乌茉莉把昔日在江湖上结识的“走马伎”姐妹都尽数招来,组成一支娘子军。

乌茉莉任军中统领。

起义是顺应民意之事,四天之内,义军连续攻克三个县城。

此时的王伦却被胜利冲昏了头脑,打算要挥师漕运重地——临清。

乌茉莉竭力反对。

在她看来,临清虽然富庶,但那里是漕运通道,如果攻下临清,势必会引起清王朝的惊觉和围剿。

而义军则刚刚起事,羽毛未丰,不如避实蹈虚,兵撤泰山。

等兵精粮足之后,再与清廷决一死战。

可惜王伦听不进去,义军很快攻占临清,把清兵逼退到临清旧城。

义军先后击退了兖州总兵和山东巡抚的数次进攻,成功遏制运河漕运。

还没高兴几日,

正如乌茉莉所预料的那样,因临清漕运被阻截,朝廷震怒,发重兵围剿。

不过一月,轰轰烈烈的起义便消弭于无形。

王伦及其部下,被屠戮殆尽。

其中也包括乌茉莉招募的娘子军。

乌茉莉当时站在城头指挥战斗,被火铳打中,跌入护城河中。

幸而未死,随波逐流,为人所救。

乌茉莉这次来京师,就是为了给义父和姐妹们报仇。

这段一年前的往事,尽管她说的平淡,但朱秀听得却有些惊心动魄。

有清一代,造反起义之事简直数不胜数。

但规模较大的都集中在清初和清末。

在乾隆朝敢发动起义的,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单单是这份勇气,就让朱秀为之动容。

身为一名现代人,朱秀当然知道“打仗就是烧钱”的道理。

所以他这段时间没日没夜的搞发明,就是打算狠捞一笔,在正式造反前积攒足够的资本。

一壶茶喝完,乌茉莉告辞。

朱秀起身相送,正色说道:“今日之事非同小可,乌姑娘回去后莫要再跟旁人提及。”

“至于舒赫德,在下马上便派人打听他的行踪。”

“也请姑娘这段时间不要轻举妄动,静待消息。”

“若有机会,在下必让姑娘手刃仇人,报仇雪恨!”

乌茉莉红着脸摇头:“不用那么麻烦的,只要他是被杀死的,我就够开心了。”

朱秀:……

好吧,这妹子的脑回路,跟旁人确实不太一样。

晚上。

朱秀躺在床上辗转反侧,脑子里想的都是乌茉莉……所托之事。

原主祖父闲来无事——延恩侯的生活异常朴实无华且枯燥——评点过不少乾隆朝的官员。

舒赫德就是其中之一。

从爵位上来说,舒赫德的“云骑尉”几乎是最末流的爵位,比之和珅的轻车都尉都远远不如。

更不用说朱秀的一等侯。

可舒赫德履历极为丰富,早在乾隆十三年时就是监察御史,在军机处行走。

后来还参与过平定大金川土司、准噶尔部与回疆贵族叛乱。

历任工部尚书、步军统领、国史副总裁、陕甘总督,并加太子太保衔。

这样的人物,想杀也没那么容易。

唯一的好消息是,舒赫德现在已经不再领兵。

找个由头弄死他,至少不会引起军方警觉。

不知不觉,沉沉睡去。

翌日。

朱秀一早便穿戴整齐,准备出门。

百日守孝期满,虽然还不能进行婚嫁、上班、同房等活动,但至少可以外出访友了。

如果朱秀想凹“至纯至孝”的人设,就该继续待在家里、整天哭鼻子抹眼泪。

当然他没那觉悟。

乾隆四十年,应该算是“康乾盛世”发展最顶峰的时期。

朱秀满以为会在街上看到人头攒动、车水马龙的一幕。

可惜,啥都没有。

路上货郎没精打采地挑着担子,街头乞丐病病殃殃地靠在墙角。

几乎所有人都是衣衫褴褛,面有菜色。

至于街上那难闻的气味,就更不用多说了。

朱秀掩住口鼻,心里嘀咕:

盛世?就这?

偶尔一辆马车路过,车上马夫、车下走卒,尽数腆着一张嚣张跋扈的脸。

把“狗仗人势”四个字展现地淋漓尽致。

虽然原主记忆里都是类似的景象,但真真切切地看见,还是让朱秀别扭。

丁小六背着几个包裹跟在身后,见朱秀抬手掩鼻,嘿嘿笑道:“爷,小的刚才说让您晚点出门,您非不听。”

“现在知道难受了吧。送夜香的车子刚出城不久,这街上的味道能好闻喽?”

朱秀瞪他一眼。

丁小六缩了缩脖子,不敢再多说。

虽然朱秀在府上一直都摆出威严的一面,但他骨子里终究是个现代人,没有严格的上下尊卑观念。

丁小六这种人最是擅长察言观色。

平日里他又与朱秀接触最多,三个多月下来,早已没了府上其他人的敬畏之心。

时不时还敢跟朱秀开个玩笑。

朱秀倒也不是十分在意。

既然是身边人,总板着脸也不是那么回事。

“爷,咱们去哪儿啊?”丁小六老实了一小会儿,便忍不住再次开口。

“和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