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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人治澳”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解读
“澳人治澳”,是指在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后,由澳门的中国人来治理澳门。“澳人治澳”是中央治澳基本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
1984年10月,邓小平会见澳门中华总商会负责人时说:“澳门问题也将按照解决香港问题那样的原则来进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五十年不变。”
1987年4月,中国和葡萄牙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该声明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均由当地人组成”。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基本法形式确认了“澳人治澳”原则。基本法第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2019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广大澳门同胞以主人翁意识,自觉站在国家整体利益和澳门根本利益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把成功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作为共同使命,并把这一担当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除第一任行政长官和第一届立法会依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产生外,已按照“澳人治澳”原则顺利进行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和六届立法会选举。澳门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当家作主的澳门同胞完全能够担负起时代重任,把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