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五月花”号和之前
I
很奇怪,美国精神立国的画面(即“五月花”号登陆的画面,数代美国人都是在它的陪伴下长大的),是一位生活在此事发生200年之后、住在离美国3000英里之外、才华有限(这绝对是最客气的说法了)的诗人创作的。这位诗人的名字叫费利西亚·多萝西娅·赫曼斯,她不是美国人,而是威尔士人。实际上,她从来没有去过美国,似乎还对这个国家一无所知。1826年的某一天,在威尔士北部一家本地杂货店里,店主用一张两年前的马萨诸塞州旧报纸包裹她买的东西,一篇有关普利茅斯庆祝美国独立日的小短文吸引了她的视线。这很可能是她第一次听说“五月花”号或者朝圣先辈[1],但受此启发,这位平庸的诗人吟咏出了一首诗:《朝圣先辈(在新英格兰)的登陆》。诗的开头几句是这样的:
乘船破浪,浪花飞溅,
拍打坚硬的岩石海岸,
阴沉的天空下,
森林里巨大的树枝在暴风雨中飘摇。
沉重的夜幕,
垂在山崖和水面上;
一队被放逐者,
将三桅帆船停靠在新英格兰荒凉的海岸。
接下来的8小节,也继续采用这种大力夸张又含混模糊的押韵。虽然诗里处处都是错(“五月花”号不是三桅帆船,他们停泊的时候不是夜晚,普利茅斯不是他们“最初跋涉的地方”,而是第4个着陆点),但它立刻成了经典,并构建了大多数美国人脑海里延续至今的“五月花”号靠岸登陆的画面。[2]
朝圣先辈们肯定不曾踏上“普利茅斯岩”。普利茅斯岩今天的位置,可能已经远远高于1620年的高水位标记,而且也没有哪个谨慎的水手会尝试在12月的海上,把一艘船停泊在一块大礁石附近——更何况附近就有避难的入口。事实上,朝圣先辈们是否留意过普利茅斯岩,也是一大问题。当时保留下来的任何文件和书信都不曾提到普利茅斯岩,直到差不多一个世纪后的1715年,它才首次出现在记录里。[1]等到赫曼斯女士写下她轰动一时的史诗,普利茅斯岩才永久地跟朝圣先辈们的登陆联系到了一起。
无论他们最初是在哪里跋涉,我们都不妨假设,这102名朝圣先辈从被暴风雨蹂躏的小船里走出来的时候,腿脚蹒跚,却又长出了一口气。他们挤在一艘大小相当于现代双层巴士的吱呀作响的船上,在海上度过了潮湿而又危险的9个半星期。船员们用水手惯常的亲切态度,称他们在“吐袜子”(puke stockings),因为他们显然有着无尽的朝着袜子里呕吐的能力——虽说事实上,朝圣先辈们已经相当好地撑过了这趟旅程。[2]只有一名乘客在途中死亡,还有两名乘客在船上出生[其中一人因此起了个充满蓬勃生机的名字:俄刻阿诺斯·霍普金斯(Oceanus Hopkins)]。
他们称自己为“Saints”(圣徒)。而乘客里不是圣徒的,则称为“Strangers”(陌生人,指宗教信仰不严格,主要是为了到新大陆上发家致富做生意的人)。要再过上200年,“Pilgrims”(朝圣先辈)这个词才会用来形容这些早期的远航者。严格来说,叫他们“Puritans”(清教徒)也不准确。他们是分离主义者,因为他们离开了英国国教。清教徒指的是留在英国国教,但希望净化它的人。要再过10年,清教徒才会来到美国,而他们来到美洲后,也很快会偃旗息鼓,最终融入这块小小的初始殖民地。
很难想象还有什么样的人比他们更不适合在荒野中生活了。他们收拾行李时仿佛误解了这次旅行的目的。他们携带了日晷、烛花剪、鼓、小号,甚至还有一部完整的土耳其历史书。一个叫威廉·姆林斯的人,打包了126双鞋和13双靴子。可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记得带上一头牛、一匹马、一张犁,或者一条钓鱼线。“五月花”号乘客名录里记录的职业,包括两名裁缝、一名印刷工、若干商人、一名丝绸工人、一名店主和一名帽匠。想到要在险恶的环境下生存,这些职业似乎看不出什么重要性来。[3]他们的军事指挥官迈尔斯·斯坦迪什身材矮小到所有人都叫他“虾米船长”[4]——这实在不是一个能让野蛮土著感到敬畏的人物,但这批殖民者又必然会遇到野蛮土著。除了这位不怎么靠得住的小个子船长,这批人里恐怕没有谁尝试过捕猎野生动物。在17世纪的欧洲,狩猎是一项专属于贵族的运动。就连那些自称是农夫的人,也没有太多的畜牧实践知识,因为17世纪(以及其后一段时期)“farmer”(农夫)代表的是土地的拥有者而非耕作者。
简而言之,他们的处境十分危险,对眼前的严峻现实准备不足,并以最为戏剧性的方式表现出了此种无能:他们大批大批地死去。头两个星期就死了6个,次月死了8个,2月份死了17个,3月份又死了13个。到了4月,“五月花”号启程返航回英格兰的时候,[3]只剩下了54个人(其中近半数是孩子)展开这份漫长的事业:把这贫乏的立足点变成足以自给的殖民地。[5]
在这块偏远之地,很难想象这支倒霉的冒险家小分队有多么孤独。距离他们最近的殖民定居点——一处是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另一处是在纽芬兰凯尔特湾(现在叫丘比特湾)的一个完全被遗忘的小殖民地[4],两者彼此方向相反,而且隔着500英里。他们的背后,是一片险恶的汪洋,他们的面前,是一块广阔得不可思议的未知大陆,用威廉·布拉德福德“五月花”号上的领导者)心神不安的话来说,“有着荒凉野性的色彩”。对任何见识过文明的人(对任何不靠钓鱼线也能过活的人来说更是如此)来说,它们都远远脱离了文明的范畴。
有两个月,他们试着跟土著接触,但每次他们一发现印第安人,对方就逃走了。到了2月的一天,有个勇敢的土生土长的年轻人,走向朝圣者们在海滩上的一场聚会。他名叫萨默塞特,对这一地区也不熟悉,但他有个朋友叫史广多,来自当地的帕图西特部落,萨默塞特向后者介绍了他们。萨默塞特和史广多很快成了朝圣者们的朋友。两位土著向他们展示了怎样种植玉米、捕捉野禽,还帮他们跟当地的酋长建立了友好联系。不久之后,正如每个小学生都知道的那样,朝圣者们蓬勃发展,印第安人和定居者们亲切地一起坐下来,参加感恩节盛宴。生活很美好。
这就很自然地引出了一个问题:他们是怎么做到的?阿尔冈昆语族是东部印第安部落所用语言,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凝聚性语言(更准确地说,是一种语系),有着多到可怕的辅音连缀,没人指点的话完全无法发音。我们可以从差不多20年后,康涅狄格州的罗杰·威廉姆斯首次举办的阿尔冈昆语讲演(这是一桩配得上更大荣耀的学术壮举)中看出这一点。试着说出以下内容,你大概就知道这一挑战的难度了:
Nquitpausuckowashâwmen——我们有100人。
Chénock wonck cuppee-yeâumen?——你什么时候回来?
Tashúckqunne cummauchenaûmis——你生病多久了?
Ntannetéimmin——我会去的。[6]
很明显,这不是一种你用一个周末的时间就能搞清楚的语言,朝圣先辈们也不是天才的语言学家。他们就连“史广多”的名字也说不好,只叫他“斯昆托”。答案(大多数历史书都令人惊讶地予以掩盖)是,朝圣先辈们不必学习阿尔冈昆语,有个令人开心而方便的原因——萨默塞特和史广多都能说英语。萨默塞特能说一点点,史广多则说得很流利(此外还会说西班牙语)。
1620年,一群七零八落的英国殖民者越过广阔的大洋,还碰到两个能够用英语欢迎他们的人,这似乎显得有点不可思议。这显然十分幸运(要是没有这两个印第安人,朝圣先辈们很可能会死光,或者遭到屠杀),但也不像乍看起来那样完全没可能。事实上,在1620年,新世界并没有看上去那么新。
II
没有人知道第一批到达新世界的欧洲访客是什么人。通常,人们认为是维京人,他们在公元1000年前后到达了新大陆,但有理由认为,还有别的人可能在更早以前来过。一份古老的拉丁文文献《圣布伦丹阿博特之旅》以令人信服的细节讲述了大约在维京人到来之前的400年,这位爱尔兰圣徒带着一队信徒完成了新世界的7年之旅。而这趟行程,又是听从了另一位据说更早之前就到过新世界的爱尔兰人的建议。
就连维京人也不认为自己是第一。按他们的史诗记录,初抵新大陆时,一群野生白人在海滩上追逐他们。随后,他们又从一处高加索人定居点的土著那里听到了一些故事,“……这些人身着白袍……队伍前方举着扎有破布的杆子”[7]——这正是外人眼里爱尔兰宗教游行的样子。(有趣的是,5个世纪之后,哥伦布的水手们将在加勒比地区听到类似的故事。)不管是爱尔兰人还是维京人(或者意大利人、威尔士人、布列塔尼人,以及任何其他据说最早发现新大陆的群体),在中世纪横渡大西洋,其实并非乍看起来那么大胆,哪怕考虑到当时的人只能搭乘着小型敞篷船完成这趟航行。北大西洋散布着多座岛屿——设得兰群岛、法罗群岛、冰岛、格陵兰岛和巴芬岛,可方便地充当跳板。从斯堪的纳维亚航行到加拿大,有可能只需跨越不到250英里的开放海域。我们清楚地知道,格陵兰岛是公元982年一个叫作“红胡子埃里克”(著名北欧维京探险家莱夫·埃里克松的父亲)的人发现的(那么,从技术上说,他们也有可能发现了北美洲),公元986年,此人及他的追随者开始在当地定居。凡是从格陵兰冰冻废土上空飞过的人,恐怕都会好奇他们在当地看得到些什么,但实际上,格陵兰岛的南部边缘,比奥斯陆更偏向南方的位置,还有一块跟整个英国一样大的低地草场。[8]它显然适合维京人。差不多有500年,他们在当地维持了一处繁荣的殖民地,在鼎盛时期,那儿建起了16座教堂、2座修道院,有300来个农场和4000多个人。但有一样东西格陵兰岛很匮乏,那就是建造新船、修复旧船的木材——这对海上民族来说是个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冰岛是格陵兰岛东边离得最近的陆地,人们知道那儿很贫瘠。最自然的事情是朝着西走,看看外面有什么。根据传说,公元1000年前后,莱夫·埃里克松就这么做了。他远征时发现了一块新的陆地(可能是巴芬岛,远至加拿大北部,在现今美国以北1000英里处),还有许多其他地方,其中最著名的是他们称之为文兰(Vinland)的地区。
文兰是历史上最叫人着迷的难题之一,因为没人知道它在哪里。仔细阅读传说故事,计算维京人的航行时间,不同的学者把文兰放到了各种地方:在纽芬兰或新斯科舍省,在马萨诸塞州,甚至南至弗吉尼亚州。挪威学者海尔格·英斯塔1964年声称在纽芬兰一个叫作“L’Anse au Meadow”的地方发现了文兰。其他人认为,英斯塔在当地发现的人工制品根本不属于维京人,而仅仅是后来的法国殖民者遗留的痕迹。[9]没有人说得准,而它的名字本身也没能提供帮助。根据传说,维京人把它叫作“文兰”是因为他们发现当地长着繁多的葡萄藤。问题是,在他们必然经过的1000英里之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可能长得出葡萄来。一种解释是,“文兰”是错误的翻译。维京语里的“葡萄”叫Vinber,它还可以用来形容其他许多水果,比如小红莓、醋栗和红醋栗,它们是有可能在上述北纬地区发现的。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文兰”只是某种机灵的宣传手法,旨在鼓励定居。毕竟,“格陵兰”[5]这个名字就是这些人想出来的呀!
在最终放弃之前(也可能没有),维京人曾至少3次尝试在文兰设立永久定居点,最后一次是在1013年。但有一点毫无疑问,在1408年之后的某个时候,维京人突然从格陵兰岛消失了。他们去了哪儿,变成了什么人,没有人知道。[10]人们禁不住推测,他们在北美过上了更加惬意的生活。
说不清道不明的证据自然很多。以网棍球为例,这种游戏长久以来盛行于北美印第安人的各个部落。有趣的是,网棍球的规则与维京人玩耍的游戏有着种种神秘的共同点,其中有一个不同寻常的特点(配成对的球员不得接受其他球员的帮助,但也不得彼此妨碍),用一位人类学家的话说就是“独立起源的概率极小”。此外还有汉纳拉格缪特人,这是一支居住在加拿大北部维多利亚岛北极圈上方的因纽特部落,此地极其偏远,直到20世纪初,当地居民才为外部世界所知晓。然而,该部落的一些成员不光看上去像是欧洲人,而且还携带有无可置疑的欧洲基因。[11]何以如此,没人能给出一个哪怕是稍微满意些的解释。还有一个欧曼父子的例子(父亲叫奥洛夫·欧曼,儿子叫爱德华·欧曼)。1888年,两人在他们位于明尼苏达州肯辛顿附近的农场挖树桩,结果挖出了一块刻有古代北欧铭文的巨大石板,似乎是描述一支30人的维京人队伍经历了种种险境后,回来发现他们之前留守后面的10名男子“满身是血地死了”。铭文的日期是1363年。问题是,一支疲惫不堪的探险家队伍,在敌人有可能发动新一轮攻击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地在美国荒野深处的一块岩石上刻碑呢?这个地方,距离任何有能力解读碑文的人都相隔数千英里。尽管如此,就算是个恶作剧,它做得也足够逼真,展现了不同寻常的技巧。
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表明这样一个观点:远在哥伦布开始他史诗般的远航之前,在大西洋之外有一块陆地存在的说法,就已经一点一滴地浸透到了欧洲人脑海里。维京人的壮举,不是与世隔绝地做出来的。他们定居在欧洲各地,他们的勘探行动广为人知,甚至留下了一幅地图,也就是著名的文兰岛地图,14世纪时就在欧洲流传。我们不确定哥伦布是否知道这份地图,但我们的确知道,从他设定的航线来看,他似乎是径直前往地图上神秘的安蒂拉岛。
哥伦布从没找到安蒂拉岛,也没找到过他想要寻找的其他任何东西。他在1492年的划时代远航,几乎成了他一辈子做对的最后一件事(其实几乎也是唯一一件事)。此后不到8年,他就将被草草解除大洋海海军上将职务,戴着镣铐回到西班牙,此后就再也无人问津——直到今天,我们都拿不准他被埋葬在什么地方。在不到10年时间里沉沦得这么猛烈,需要超乎寻常的无能和傲慢。哥伦布一样也不少。
这8年的大部分时间,他都在加勒比海岛屿和南美洲沿海地区徘徊,却从未对自己身在何处、在做些什么有过一丝半点真正的认识。他一直以为Cipangu(马可·波罗对日本的称呼)就在附近,也从未勘探出古巴是一座岛屿。直到他临终的那一天,哥伦布都坚持认为,古巴是亚洲大陆的一部分。(尽管有一些迹象表明他可能也有所怀疑,因为他让自己的水手们发誓那就是亚洲,要不然就割掉他们的舌头。)他在地理上的不精确性,永久地保留在了他给当地土著起的名字里:Indios(印度人)。当然,传到我们这儿就成了Indians(印第安人)。他花了西班牙王室一大笔钱,但却只带回了支离破碎、几近于无的结果。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他所表现出的无礼——要求出任大洋海世袭海军上将,以及他所征服土地的总督和统治者,同时获得其事业所产生财富的1/10——无不导致了他的最终垮台。
在这方面,不只他一个人,其他许多新世界探险家也遭遇了这样那样的不幸。胡安·迪亚斯·德·索利斯[6]和乔瓦尼·达·韦拉扎诺[7]被土著吃掉了。巴尔沃亚[8]在发现太平洋之后,遭到同僚弗朗西斯科·皮萨罗的背叛,因捏造的罪名被处死,而皮萨罗最终也被对手杀死。埃尔南多·德·索托[9]在整个美国西南部毫无意义地进军了4年,直至生病高烧而死。数十名冒险家,受神秘之城——黄金七城、比米尼、凯撒之城、黄金国——的传说吸引,去寻找财富、永恒的青春,或是通往东方的近路,但大多只找到了苦难。他们毫无结果地寻找,活在了山川风光的名字当中(有时纯属意外)。“加利福尼亚”一名是为了纪念加利菲亚女皇,她富可敌国,只可惜并不存在。“亚马孙”得名自一个部落,这个部落里的女性只有单个乳房。“巴西”和“安的列斯群岛”的命名也是为了纪念虚构的神话岛屿。
再往北走,英国人的表现也并不怎么好。1583年,汉弗莱·吉尔伯特爵士在亚速尔群岛的一场风暴中丧生。此前,他在纽芬兰寻找殖民地,未能成功。他的同母异父兄弟沃尔特·雷利爵士试图在弗吉尼亚建立一个定居点,结果人财两空,最终还丢了脑袋。亨利·哈德森想要寻找一条西北通道,但他把水手们逼得太紧了,结果就跟《叛舰喋血记》里的布莱船长差不多,被扔进一条小船里放逐大海,再也没人见过。无奈得让人发笑的马丁·弗罗比舍,在探索加拿大北极地区的时候,发现了自认为是黄金的东西,冒险用船超载运了1500吨,回国以后才知道那是毫不值钱的黄铁矿石。弗罗比舍毫不气馁地回到了加拿大,发现了另一处黄金来源,再次运回了1300吨“黄金”,皇家鉴定师有点疲惫地告诉他,这次还是一样的东西。这之后,我们就再没听说过马丁·弗罗比舍了。
如果这些勇敢的冒险家知道我们今天纪念他们的方式这么古怪,他们的想法该是多么有趣啊。乔瓦尼·达·韦拉扎诺会认为,被土著吃掉是成为布鲁克林和斯塔滕岛之间收费桥的名字的合理代价吗?我怀疑不会。德·索托因一辆汽车的名字获得了短暂的名声,弗罗比舍的名字存在于遥远的冰湾,雷利成为北卡罗来纳一座城市、一种香烟和一类自行车的名字,而哈德森的名字则可以在几条水道和一家连锁百货公司中找到。总的来说,哥伦布的结果还不错:他成了一所大学、两个州的首府、一个南美洲的国家、加拿大的一个省份,数量几乎数不清的高中,还有其他各种各样东西的名字。但从文字的不朽这方面来看,一位名叫亚美利哥·韦斯普奇(Amerigo Vespucci)、没什么名气的意大利商人,是靠最少的活动赚回最多身后名的。
亚美利哥·韦斯普奇是佛罗伦萨人,搬到塞维利亚经营船舶供应业务(他的客户之一是他的同胞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本来似乎注定要默默无闻,最后何以竟有两块大陆因他而得名呢?这纯粹是靠着巧合和失误。韦斯普奇的确参与过几次新世界远航(权威人士在是3次还是4次上有分歧),但从始至终都是乘客,或者低级军官。从任何角度看,他都不是一位有成就的海员。然而,在1504年到1505年间,佛罗伦萨流通起了一批作者未知的信件,以“Nuovo Mundo”(意思是“新世界”)为题,信中说,韦斯普奇不光是这几次航行的船长,还发现了新大陆。
这一失误本来也不会传得更远,只可惜法国东部一所小型学院的教师马丁·瓦尔德泽米勒正在修订托勒密地图,并决定绘制一幅新的世界地图。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了来自佛罗伦萨的信件,对信中错误描述的韦斯普奇的功绩印象深刻,就用他的名字给新大陆命了名。(瓦尔德泽米勒做得也并不太直白:首先,他把亚美利哥翻译成了拉丁语的Americus,接着又把它变为了阴性形式America,理由是,Asia和Europ都是阴性。他还考虑过Amerige这个名字。)即便如此,直到40年后,人们才开始用America指代新世界,此后,又只用它指代南美洲。
韦斯普奇确实有一个可能的出名原因,尽管稍显冷僻。据说,他是西蒙内塔·韦斯普奇的兄弟,而西蒙内塔是波提切利著名画作中美神维纳斯的模特。[12]
III
由于哥伦布和韦斯普奇都没有踏上日后会成为美国的陆地,把这片地方叫成乔瓦尼·卡博托(Giovanni Caboto)倒更为恰当。卡博托是一名意大利水手,在历史上,他的英语名字约翰·卡博特(John Cabot)更为人所知。1495年,卡博托从英国西部港口布里斯托尔出海,“发现”了纽芬兰,兴许还有新斯科舍和一些较小的岛屿。在此过程中,他成了到访北美大陆的第一个留下姓名的欧洲人,尽管事实上,他恐怕只是跟随了本来就在大西洋浅滩作业的捕鱼船队。可以肯定的是,1475年,由于欧洲诸国之间的战争,英国渔民失去了进入冰岛附近传统渔场的机会。然而,英国鳕鱼库存却并未下降,而且,1490年(哥伦布航行前两年),冰岛给了英国渔民回归的机会,但却遭到了后者的拒绝。后人提出的假说是,英国渔民在纽芬兰发现了有着大量鳕鱼的水域,不希望别的任何人知道。[13]
不管是卡博托启发了渔民,还是反过来,总之,到了16世纪初,大西洋上挤满了英国的船只。一些人逐渐把西班牙的宝藏船看成猎物,这些宝藏船因满载着要运回旧世界的金银财宝,行动笨重迟缓,脆弱不堪。拦路打劫这些船只,可以发上一笔相当可观的横财。[10]在一次航行中,弗朗西斯·德雷克爵士就带着价值6000万美元的战利品返回英格兰。[14]同一次航行中,德雷克短暂地登上现在属于弗吉尼亚的海岸,宣称此地属于英国,并叫它新阿尔比恩。[15]
为了给这一宣告增添分量,并给私掠船提供补给基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认为,建立殖民地或许是个好主意。她把任务交给了沃尔特·雷利爵士,结果造就了命运多舛的“失落殖民地”罗阿诺克:1587年,114名殖民者被放到了如今属于北卡罗来纳州阿尔伯马尔湾以南的海滩上。这块最初的殖民地衍生出了7个延续至今的地名:罗阿诺克(Roanoke,它是英国定居者从印第安词汇里借用的第一个单词)、恐怖角(Cape Fear)、哈特勒斯角(Cape Hatteras)、乔万河和纽斯河(Chowan and Neuse rivers)、切萨皮克(Chesapeake)和弗吉尼亚(Virginia)。[16](弗吉尼亚从前叫作“Windgancon”,意思是“你穿的那是什么怪衣服”——显然是最初的侦察队问当地人这叫什么地方,当地人所做的回答。)但是,唉,以上就是那块殖民地留下的一切了。由于跟西班牙之间的战争,整整3年,没有一艘英国船能从那里回来。等到救援船只最终抵达时,这块殖民地已经荒废了。多年以后,游客偶然发现了一个金色头发的印第安孩子。后来,还有人发现邻近的克柔投安部落把几个伊丽莎白时代的英语词汇融合到了自己的语言中,但这块殖民地的命运到底怎样,还没有发现更可靠的证据。
其他定居点也相继出现,其中包括如今已遭到遗忘的波帕姆殖民地,1610年形成于现在的缅因州,两年后即被遗弃;还有存在时间相当长但地位始终岌岌可危的詹姆斯敦殖民地,1607年创建于弗吉尼亚。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吸引英国人来到新大陆的原因是捕鱼,尤其是在北美洲东北海岸几乎难以想象的丰饶海域捕鱼。在“五月花”号启航前至少120年,欧洲的捕鱼船队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东部沿海地区。船队通常会停靠到岸边,把鱼晒成鱼干,补充食物和水,偶尔也在当地等待严寒的冬天过去。海滩上一度聚集过多达1000多名渔民。萨默塞特就是从捕鱼人那儿学到了几句英语。
这样一来,到1620年,新英格兰和加拿大东部几乎每一个海湾都有渔民途经留下的痕迹了。朝圣先辈们没过多久就碰到了一口古老的铁锅,显然出自欧洲;在盗掘一些印第安人的坟墓时(这是一种粗鲁不明智的行为,日后他们遭到印第安人的屠杀可能就是因此而起),他们发现了一具金发男子的尸体,“有可能是个被俘后死去的法国人”[17]。
对朝圣先辈们来说,新英格兰可能是个新世界,但它很难算是块未知的地域。他们周围的大部分土地都已经被绘制成地图了。在此18年前,英国探险家巴塞洛缪·戈斯诺德和一支据称有“24名绅士和8名水手”的队伍,在附近的库蒂温克岛扎了好几个月的营,并给很多地方起了名字,其中两个地名沿用至今:鳕鱼角(Cape Cod,也叫科德角)和有着浪漫神秘色彩的马撒葡萄园岛(Martha’s Vineyard,说它神秘是因为我们不知道马撒是谁)。
在此7年前,约翰·史密斯[11]因为一次捕鲸活动途经此地,对它重新做了绘测,并谨慎地采用了印第安人本就在使用的地名,只新增了一个自己设计的名字:新英格兰。[此前,该地区在大多数地图上都叫作“诺如贝加”(Norumbega)。现在已经没人清楚地知道是为什么了。]但等他回到英格兰,把自己的地图进献给了16岁的王位继承人查尔斯·斯图亚特时,还附上了一张字条,“谦卑地恳请”王子殿下“将他们的野蛮人名字改成英语,这样,他们的后代就可以说查尔斯王子是他们的教父了”(此举完美地展现了史密斯的谄媚奉上)。年轻的王子喜滋滋地完成了这项工作。他抛弃了史密斯小心谨慎转录来的大部分印第安名字,取而代之的是让他和家人都感到荣幸的异想天开的混合品,又或者只是为了满足他幻想的名字。他创作的地名包括伊丽莎白角、安妮角、查尔斯河和普利茅斯。故此,当朝圣先辈们在普利茅斯登陆的时候,替周围的地标起名字竟成了极少数他们不必费心思的事情之一。这些地方已经有名字了。
有时,早期探险家会把印第安人带回欧洲。这就是英雄史广多的命运,他的人生故事就像一部令人难以置信的流浪汉小说。1605年,一位名叫乔治·韦茅斯的海员碰到了他,把他带到了英格兰(他是否自愿,不详)。史广多在英格兰干了9年活儿,从事各种工作,接着在1613年的航行中,作为约翰·史密斯的翻译回到新世界。史密斯为了奖励史广多带来的帮助,许了他自由。但史广多刚跟自己的部落团聚,就和另外19名同胞被另一个英国人绑架了,后者将他们带到西班牙的马拉加卖为奴隶。史广多在西班牙做了一阵家庭用人,接着设法逃到了英格兰,为伦敦城里的一名商人工作了一段时间,最后,1619年又在另一轮前往新英格兰的海上探险中回到了新世界。[18]他总共离开了将近15年,回到故土后却发现,自己的部落不久前被一场瘟疫给灭了族——几乎可以肯定,这场瘟疫的罪魁祸首是外来水手引入的天花。
因此,史广多很有理由感到不满。欧洲人不仅无意中消灭了他的部落,还两次将他带走,一次把他卖身为奴。对朝圣先辈们来说,幸运的是,史广多是个宽宏大量的人。大部分成年时光他都是和英国人一起度过的,说不定跟不列颠人在一起比跟他自己的族人在一起更自在。不管怎么说,史广多和朝圣先辈们住到了一起,充当了后者忠实的老师、翻译、大使和朋友,直到第二年突然因发烧而过世。多亏了他,新世界英语的未来得到了保证。
那么,接下来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是:它是什么样的英语?又将变成什么样的英语呢?
[1] 朝圣先辈,the Pilgrims,指的是普利茅斯殖民地的早期欧洲定居者。——译者注
[2] 赫曼斯女士还为后代做出了另一项重大贡献,那就是留下了《卡萨比安卡》一诗。这首诗的开篇第一句至今仍广为传颂:“Thy boy stood on the burning deck”(那男孩站在燃烧的甲板上)。
[3] “五月花”号,就跟普利茅斯岩一样,似乎并未给殖民者们留下任何感伤的印象。在威廉·布拉德福德执笔的殖民地史《普利茅斯种植园史》当中,他一次也没有提到这艘船的名字。在这次划时代的横渡仅仅3年之后,“五月花”号就被随随便便地拆掉当废品卖了。据一些记录所言,它的结局是被改造成了一座谷仓,迄今还矗立在白金汉郡乔丹斯村,距离伦敦大约20英里。巧合的是,几乎就在谷仓的阴影下,躺着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创立者威廉·佩恩的坟墓。
[4] 这块小小的殖民地创建于1610年,17世纪30年代便遭到废弃,很快就被岛上其他英国的定居点所取代。由于与世隔绝,纽芬兰人创造了一种特别丰富多彩的方言,融合了新造词汇和如今在其他地方早已踪影全无的古英语方言词汇:噩梦是diddies,有一种背包叫nunny-bag,翻跟头叫cocksiddle,英式橄榄球rugby叫rushing the waddock。他们还沿用了许多奇怪的发音。例如,猪肠chitterlings(美式英语里读作/ˈtʃɪtərlɪŋz/),他们读作“chistlings”。纽芬兰还为世界贡献了penguin(企鹅)这个词,没人知道它的灵感来自哪儿。
[5] Greenland,在英语里是“绿色土地”的意思,但格陵兰本身基本上为冰雪所覆盖。——译者注
[6] 胡安·迪亚斯·德·索利斯,16世纪的航海家和探险家。据说他也是第一个登陆现代乌拉圭的欧洲人。——译者注
[7] 乔瓦尼·达·韦拉扎诺,16世纪意大利探险家,是自11世纪挪威人移民北美以来第一个造访北美大西洋沿岸南卡罗来纳至纽芬兰岛段的欧洲探险家。——译者注
[8] 巴尔沃亚,文艺复兴时期西班牙探险家。——译者注
[9] 埃尔南多·德·索托,文艺复兴时期欧洲探险家,于1519年参加征服危地马拉的军队。——译者注
[10] 西班牙不光遭到了来自敌对国家水手们的掠夺,也被本国的叛变水手给盯上了。后者叫作buccaneers(意思是“海盗”),因为他们从西班牙主人手里逃脱之后,会用一种叫boucan的木架子烟熏野猪肉以维持生命,直到他们能抢下一艘因为风浪而搁浅的船只,并把它占为己有。
[11] 约翰·史密斯,詹姆斯敦的创建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