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封建时代”
“封建制”最重要特点就是:国君通过分封各个小领主间接控制自己的国家,而不是在皇权下通过官僚机构实行直接控制。这种间接控制在从属关系、军队组织、税收制度等方面都与之后的皇权时代存在明显的差异。
“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这句话常用来描述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但是,这种封臣的从属关系其实适用于所有封建时代。封建时代是逐级分封,国王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家臣,如果家臣的土地依然足够庞大的话,还会将土地继续分封给小贵族。最基层的贵族领主(地主)一般直接用支付薪酬的方式换取无地贵族(门客)的服务。
每一级封臣只对自己的封君效忠,对于更高一级的权力则没有任何效忠的义务。在春秋战国时代,这种“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例子其实不少,只不过经常被人忽略而已。以管仲为例。管仲先是齐僖公次子公子纠的臣子,当发现刚上位的齐襄公欲对公子纠不利时,就带着公子纠逃到了鲁国。在这个过程中,他没有效忠于齐国的最高统治者齐襄公,而是效忠于自己直接侍奉的主君公子纠。在封建时代,忠诚更多的是一种义务,而不是后世儒家宣扬的道德原则。
同样,封建时代的赋税与兵役义务也是君主的封臣承担的,尤其是封建社会早期。儒家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的“齐家”并不是说让夫妻子女和睦相处,而是管理一个封建大家族及其封地,包括调解家族成员间以及封地民众间的各种纠纷,管理家族的收支,在主君需要时带领本族的军队参加战斗。比如,日本战国时代常说的德川家、织田家、岛津家等,并不是家庭的概念,甚至超出了家族的界限,带有独立政权的意味。在日本战国时代之后的德川幕府时期,幕府的主要官员均由自己的家臣担任。而当大名在江户参勤期间,领地就会委托给家老(大名的重臣)治理,而家老的工作就是齐家。所以齐家其实相当于管理一块领地,放到现代来说就是在地方主政或是担任企业高管。
领主虽然在军事与外交上要服从封君的命令,但在自己的封地内通常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税收等权力。服务领主、缴纳年贡是封地内的平民或农奴必须尽到的义务,如不服从,领主有权对其进行惩罚。封地领主的自治权随着上级领主的强势而弱化。在封建时代末期,强势的封君通过制定统一的税率或司法原则来缩小封臣的自治权,封建制逐渐转向中央集权制。
但当封君的权威衰落时,各个封国的独立性就会增强。各国会打破原有的分封秩序,开始相互间的兼并战争。春秋战国时代便是这种情况。为了增强自身实力,各国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变法革新。而这些改革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强化国家力量以赢得战争的胜利。这个过程需要知识和智慧,先秦的诸子百家就是兴盛于这个转变之中,所以他们的著述基本是以封建时代为基础,但又包含许多向君权时代转变的特点。如果不了解这点,人们就很容易误解春秋战国以及更古老时代的许多故事和思想。
《孙子兵法》是春秋末年的作品,当时封建制度仍然比较稳固。如果按照君主集权时代的社会关系去理解它,自然会误读其中的一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