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发展理念的经济法解析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基本特征的基础之上,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1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2 2020 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3 新发展理念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决策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根本大法层面确认了新发展理念的指导性地位,彰显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2015 年至2021 年,新发展理念自首次提出到逐步贯彻落实,再到持续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经济“指挥棒”和“红绿灯”,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发展观念与发展实践,在“高质量号”中国经济列车滚滚前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我国发展仍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学习和深入理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这五大发展理念不是凭空得来的,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4综合古今中外的发展经验和发展大势,高度抽象出明确精炼的五大发展理念,再由新发展理念指导我国各个领域的发展实践,这种“实践—理论—实践”的多重跃迁过程,要求我们必须了解新发展理念的理论源头,挖掘其深层内涵,理解其深层意蕴,并结合新时代特征和不同主体自身特点抓好落实。同时,从法治中国层面考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相互交织,共同实现良法善治。新发展理念指引国家发展尤其是经济社会方面的发展,亟待法治的保障,其中,经济法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经济法理论视域下对新发展理念进行诠释、解析,将有利于推进经济法学发展理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引导经济法具体制度的完善,从而形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制度基础,助力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新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由此思路出发,本章从经济法学理论层面诠释和解析新发展理念,旨在揭示新发展理念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推动经济法学理论发展和相关经济法制度的完善。本章由五个部分组成,首先介绍普遍性的发展和发展问题;其后由三个部分分别阐述新发展理念产生的时代与理论背景、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内涵、经济法诠释新发展理念的独特性和意义,实现理论追溯、含义阐释和作用发挥;最后进行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