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案情介绍与破产方案的选择
第一节 破产案件的背景
一、兴昌达博公司及其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概况
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兴昌达博公司” )系2001年注册成立,为开发麓鸣花园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东分别为北京东方达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达博公司”)、黄某及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下称“兴昌高科公司”)。其中东方达博公司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黄某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兴昌高科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住所地是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麓鸣花园会所2层,法定代表人为王××。
2001年3月,兴昌达博公司与其股东兴昌高科公司签署协议,共同开发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乡东部的500亩土地,作为麓鸣花园项目用地。兴昌高科公司负责该土地的一级开发、办理征地手续,并负责办理和提供该土地具备开工条件和房屋预售条件的一切合法手续和证件原件;兴昌达博公司负责提供80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并承担销售和过户费用;兴昌高科公司不参与项目的利润分配。
2002年,兴昌达博公司开始开发建设麓鸣花园项目。麓鸣花园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东,其四至为:东至高压线走廊、南至昌怀公路、西至南邵镇还建房小区、北至九里山脊线。占地458亩。有人说,麓鸣花园北倚九里山,南临京密引水渠。九里山状若黄罗伞盖,引水渠在南面蜿蜒而过,古人叫玉带缠腰,预示着这是块大富大贵的宝地。
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16898平方米,实施统一规划,分期开发。该项目总建设用地305300平方米,已取得规划证、开工证面积80014平方米,现场已开工建设约70000 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74866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15379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设施,其中公寓约50000平方米,联排别墅140000平方米,独立别墅12000平方米,配套公建约8000平方米;规划总人口数约为3400人,总户数1052户。
二、兴昌达博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
兴昌达博公司与兴昌高科公司签订开发协议后,在项目用地的拆迁没有完成、土地的各项手续不齐备、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在当地村集体工厂的土地上强行开工建设,之后又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房屋销售,并在很短时间内就销售了上千套房屋。麓鸣花园项目原计划于2003年完工并完成入住。但该块土地的相关手续一直没有办妥,拆迁工作无法进行,直到2004年,项目用地才完成征收手续,但此时的拆迁费用已经比2001年签订合同时提高了3. 4亿元。
为解决兴昌达博公司的资金困难,加快麓鸣花园项目的建设,兴昌高科公司通过提供借款、垫付土地征用补偿款、代退房款等方式为兴昌达博公司提供资金累计约 7600万元人民币,为此双方签订了一系列的合同、协议,但兴昌达博公司均未能依约按时返还所欠款项。虽然兴昌达博公司在2001年收到了数亿元的认购房款,但因其将资金大量挪作他用,到了2004年麓鸣花园项目可以进行拆迁开发时,兴昌达博公司已无力支付拆迁费用。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麓鸣花园项目被迫搁置,长时间处于停工状态。为此,大量业主开始要求退房,其中虽有几百户业主先后拿回了购房款,但仍有300余户业主无法取回退房款。于是,一些业主开始通过诉讼或其他手段进行维权,自此业主与兴昌达博公司进行了长达将近6年的交涉,但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自2003年起,麓鸣花园项目的60余名业主以兴昌达博公司为被告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兴昌达博公司交房或解约返还房款,涉诉标的总额达1100万元。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兴昌达博公司或交房或退款,但因该公司既无房可交又无钱可退,结果都没有能够执行。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业主们彻底丧失了对兴昌达博公司的信任。
三、案件的社会影响
自2006年起,麓鸣花园的业主开始向北京市和昌平区两级政府求助,并发生了多次群体上访事件。业主们到市政府上访,到区政府静坐,有一次竟组织近百辆汽车冲击和围堵区政府大院,汽车的音响里一齐高放国际歌,引发大批群众围观,严重影响了区政府的正常办公和周围的交通秩序。此后业主们开始轮流到北京市委、人大、市政府等党政机关聚集、上访,并逐渐形成常态,尤其是在“两会”期间和重大节日前发展成了固定的群体聚集性事件。这起案件所涉金额之大、债权人人数之多、利益主体冲突之激烈,都让本案成为当时颇具社会影响力的重大群体性事件,2007年、2008年两年均被北京市委政法委列为十大维稳案件。 《新京报》 《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人民网、新浪网等国内多家媒体对本案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并进行了持续报道。本案立案后,媒体将本案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第一起房地产公司破产案,被称为“房企破产第一案”。
麓鸣花园项目的历史问题引起了北京市委、市政府以及昌平区委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政法委、信访办、维稳办、建委、科技园区等相关部门,在兴昌达博公司、兴昌高科公司和业主代表的参与下进行协调。但由于这种行政上的协调,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难以在业主和兴昌达博公司之间达成共识,加之此时兴昌达博公司已无力向业主履行交房义务或退还房款,从而使这种协调始终无法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与此同时,经过调查发现,兴昌达博公司负债总额已经远远超过其资产总额,各项财务指标表明,兴昌达博公司已经失去了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对债务基本丧失清偿能力。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好这一涉及面广、牵扯面大、债权人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已经成为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