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风险规制的法理与方法:以环评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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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特色:我国环评否决制的法理探究

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法条主义,这并非学术本身的逻辑要求,而是学术所附着的生活世界使然。

——苏力:《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

【提要】我国《环评法》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否决制,近年来却出现一些质疑,亟须澄清。对我国环评否决相关立法规范要求的解释分析,显示其并未割裂环保与其他考虑因素,反而是特定社会条件下确保“综合决策”所必需;体现生态阈限要求的环评否决具有保障环保“红线”落实的功能,赋予环评否决效力也比可能的替代方案更有利于保障环评真正融入开发决策,因而我国当前不宜削弱环评否决制。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环评否决的适用情形,并有必要坚持环评前置、对环评的行政监督等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