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2. 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
3. 《合同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已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4. 除非另有注明,各案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
5.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简称《仲裁规则》,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该案受理时适用的《仲裁规则》。
6.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
7.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著作权解释》。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商标案件解释》。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技术合同解释》。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失效),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14.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
1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北京高院商标案件解答》。
1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北京高院特许经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