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域外管辖(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共同的经典议题,也是一个模糊且存在争议的议题。美国在域外管辖领域有大量的法律实践,在金融领域尤为明显。美国是金融市场、金融体系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金融法的域外适用增强了美国对他国及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影响,增加了企业的合规风险与成本,并对国际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现实议题。挖掘美国金融法域外管辖及其背后的支撑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美国2010年颁布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通过修法的形式,力图从整体上改革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正影响着他国的金融法规与市场交易。本书以美国金融法规为对象,重点围绕《多德-弗兰克法案》域外管辖,从法理、制度与实践层面论证金融法规域外管辖的正当性,挖掘其适用方式和所需要的条件支撑。
本书力图论证“真实联系”(genuine connection)因素所建立的控制能力和正当性是确立管辖的两个核心因素。国际法上确立的管辖权依据包括基于属地、属人、利益等“真实联系”因素,具有“权力”“权利”属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具有“义务”属性。管辖权的行使不仅要考虑管辖依据,建立在一国能够实际控制被管辖对象的基础之上,还要考虑管辖权的行使结果,强调行使管辖权的正当性。
在此基础上,本书力图论证域外管辖系统性风险的跨境影响效果应成为金融法域外管辖正当性的“真实联系”依据。美国法律的域外管辖依托金融市场及其基础设施的支撑,具有经济和金融体系方面的优势。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和美元支付系统,为美国法律管辖全球金融与经济交易活动提供了管辖“真实联系”依据。域外管辖需要平衡金融市场参与方、东道国、母国之间的利益,为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规范的实现提供保障,更需要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书重点从如下两个角度进行关于域外管辖制度的法理分析:(1)美国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管辖制度;(2)《多德-弗兰克法案》关于证券、银行和互换交易等三个领域的相关规定及其域外适用的司法和执法实践。在制度层面,域外管辖并非单方面扩张本国的管辖权,而是立法、司法和执法密切配合的过程,存在自我限制和反规避等机制安排。从实践看,美国金融法的域外管辖的确存在裁量权过大、超越系统性风险防治之需求等现象,并对美国金融市场自身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美国金融法规的域外管辖增强了美国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能力,值得我们从法理、制度和实践角度予以讨论和分析。本书的研究表明,域外管辖具有法理层面的正当依据,一国有权根据本国需求推动本国公法的域外管辖体系建设。美国金融法规的域外管辖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不同程度滥用了美元国际货币地位和美国金融体系的优势地位,削弱了美国金融法规域外管辖的正当性,这一点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