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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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历代主要品秩位阶

前面一节,对官阶研究的概念与框架做了概述。下面再对官阶研究的对象即中国古代的品秩位阶,做一个初步浏览,依次叙述周爵、命服、稍食、秦汉二十等爵、禄秩、班位、九品官品、中正品、封爵、勋官、将军号、唐代阶官、宋代寄禄官、科举学历等。


周爵 周朝的爵制,是中国最古老的位阶。它包括两个爵列: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及公、卿、大夫、士。五等爵的拥有者,是列国诸侯,不是官员。公、卿、大夫、士,就是贵族官员的等级了,也是中国最早的官阶。王朝的元老重臣,其爵为“公”,如周公、召公、太公。列国执政大臣称“卿”,晋有“六卿”,鲁有“三卿”。“大夫”又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分。列国爵制并不统一,“卿”有时就是上大夫。最低等的“士”,为天子、国君和卿大夫承担各种职事。这时的爵还有一定原始性,多少还有官、职、爵不分的意味。


命服 周代任命官职,必须举行册命礼。“册”相当于任命书。个人由“一命”而“再命”、由“再命”而“三命”,其官职在一次次上升。《左传》中能看到“三命之服”“再命之服”和“一命之服”的提法;但命数与官职高下没有一般性的对应关系:同样是做“卿”,命数有三命的,有再命的,也有一命的。《周礼》说上公九命作伯,三公八命,侯伯七命,卿六命,子男五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这种“九命”把两个爵列汇为一体,比《左传》所见命服复杂多了。《周礼》“九命”恐怕不可以援为信史,但其把爵列与官等融为一体的设想,在官品时代却成为现实:官品就是一种汇总了各种位阶的一元化体制。

“×命之服”的提法,显示了“命”和“服”存在对应关系。册命依照惯例要赐物,其中所赐服饰,尤其是服饰中的“韨”(蔽膝)和“衡”(珩,玉组珮上的横玉[20]),可能具有特殊等级意义。《礼记·玉藻》:“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21]命数不同,则“韨”“衡”有异。


稍食 周朝士以上的贵族官员,用爵命为等级,士以下还有一个胥吏阶层,称府、史、胥、徒,他们以“稍食”为生计。所谓“稍食”,就是向胥吏发放的口粮(及衣装)。稍食的多少,要依职事与考课而定。月终与年终,胥吏都有考课。若职事重要、考课突出,则发放的口粮之数就可能较高。那么口粮之数,事实上就成了胥吏的一种等级。秦汉使用的“若干石”禄秩,就是从稍食等级发展而来的。禄秩恰好就是用谷物之数做官阶的,所以禄秩的性质就是“吏禄”,是针对吏员的等级管理办法。还可以参考明制。明朝的书吏,也以食米多寡分等;其等级之名,也用谷物之数:大二石五斗、大二石、大一石、小二石、小一石。这与先秦稍食,可以说异曲同工。


二十等爵 战国时军功爵制萌生并发展起来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商鞅变法所建立的军功爵制。它在后来定型为二十级,略如表1.1所示。军功爵制打破了贵族身份制,给了平民通过军功获得爵位的机会。众多待遇都跟爵级挂钩,如授田授宅、给庶子、赐邑赐税、免除徭役、豢养家客、减刑抵罪、赎取奴隶等。二十等爵成了一套社会身份体系。汉廷又经常向吏民普赐爵级,使拥有爵级者数量大增。普赐爵级及“入粟拜爵”的做法,使二十等爵变质了,不能称为“军功爵”了。随着爵的猥滥,与爵级相关的特权越来越少。但魏晋以下相当一段时间中,仍看得到“赐民爵”的记载。

表1.1

汉武帝还曾在二十等爵外,另制“武功爵”。据载,其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武功爵用于褒奖军功,并可供买卖。这种武功爵只是一时之制,汉武帝之后就不见了。


禄秩 战国秦汉间谷物俸禄出现了,而且燕国与秦国还用“若干石”的俸额做官阶。这个做法迅速发展,形成了禄秩形态的官阶。秩级是官职高下的基本尺度。刺史是六百石,郡守是二千石,“二千石长吏”成了郡守之代称。推测在最初,二千石之秩,其薪俸就是谷物二千石;六百石之秩,其薪俸就是谷物六百石。但实际薪俸往往因时而异,官阶却须保持基本的稳定性,所以后来秩名与俸额不一致了,二千石之秩,其薪俸未必是谷物二千石;六百石之秩,其薪俸未必是谷物六百石了。东汉初的秩级与薪俸,参看表1.2:

表1.2

由表可见,二千石每月120斛,一年为1440斛,达不到二千石。而且实际发放的薪俸也不一定是谷物。西汉发放月钱,东汉则是半钱半谷。


班位 班位又称朝位、朝班、班序,是朝会时的官贵席位,也是官贵地位的直观反映。班位既能体现分等,也能体现分类。《周礼·秋官·朝士》:“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22]汉初叔孙通定朝仪,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按次序列于西方,东向;文官丞相以下列于东方,西向。文武职类分班排列。班位还可以抽象化,成为一般等级尺度,这时候它就是一个单向纵列。晋国的中行伯在“六卿”中位第三,郑国的子产在四位上卿中位第四,这就是一般性的班位。汉高祖确定了18位功臣的位次,吕后又让陈平“录弟下竟”,确定了所有功臣的朝位,宗庙与有司各藏一份。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的班位,首先依秩级或品级排定;同时又经常个案规定“某官位在某官上”“某官位次某官”,作为微调。像“以卫青为大将军,位在诸公上”,“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太傅位在三公上”,“赐大司马位在司徒上”之类,都是利用班位调整等级的例子。从秩级看,郡守与国相都是二千石,并无轩轾,但从班位看就不一样了:汉宣帝以前,国相位在郡守之上;汉元帝之后,郡守位在国相之上。可见班位具有独立的等级功能。

隋唐明清的官僚班位,大致依照官品。但北宋前期是一个特例,其时官品几近失效,王朝便充分利用班位来安排官职高下,称“杂压”“合班”。所谓“杂”“合”,即不论文官、武官、内侍官、宗室官,亦不分职事官、寄禄官、职名、伎术官,均混同排序,做纵向大排队;所谓“压”,即某官位在某官之上,如“宰相压亲王,亲王压使相”之类。杂压、合班的目的,就是通过班位之先后,确定诸官地位之高下。


官品 曹魏末年出现了九品官品。此后,两晋南朝是官品与禄秩兼用,实行“双轨制”;北朝的位阶进化则比南朝快一拍,只用官品,禄秩废而不用了。北魏孝文帝把九品分成正从18级,四品以下又分上下阶,形成九品18级30阶。此外,九品之下又设流外七品。北齐把流外品增至九品,流内流外就都是九等了,有对称之美。隋朝一度废除了上下阶,唐朝恢复之,仍为九品18级30阶。宋神宗时重定官品令,只用九品正从18级,不再使用上下阶了;流外九品罢废,统属“未入流”而已。明清承之。九品官品使用了1600多年,是今人最熟悉的古代官阶。


萧梁十八班与北周九命 魏晋南北朝的位阶变迁十分剧烈,出现过各种尝试。梁武帝创十八班,班多为贵。十八班之下,另有流外七班及三品勋位、三品蕴位,列在其中的,都是寒士所任之官。还有郡守十班,县令七班。同时官品、秩级不废,使用班、品、秩三驾马车。三种位阶各显其能,十八班主要用于管理文职的官资,所以其中不列封爵及军号;官品是综合性框架,把封爵和军号都列在其中;秩级与薪俸相关。

北周的花样翻新,是采用“九命”古制,命高为贵。九命的各级又分两等,共18级。例如最高一级有正九命、九命两等,前者等于是正一品,后者等于是从一品。九命之下又有“九秩”,相当于流外九品,亦以九为上。


中正品 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设中正之官,由中央朝官兼任,负责定期品评本籍的士人,根据其德行及才能,把士人评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等,吏部据以授官。中正品有升有降。品行优良,则升其品;品行有亏,则降其品。对于某官职应该任用中正某品之人,都有具体规定。中正品较高,则所任官职也相应较高。这样看来,中正品是一种任官资格的等级,或说一种个人品位。在中古士族政治下,权势与门第左右了中正品的评定,“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在南朝,中正品的二品、三品之间是一道身份鸿沟,二品以上为士族,三品以下为卑庶。中正品具有强烈的身份性,保障了士族的门第特权,可称“门品”。

在中正品的影响下,南朝还出现了“清浊官”的制度。一些官位被视为“清官”,为上品高门所独占,是为“甲族起家之选”;另一些官职被认为是“浊官”,是下品寒士、寒人所任之官,士族不屑其位。哪种官“清”一些,哪种官“浊”一些,士族非常在意。“清浊”成了官职位望的又一等级。梁陈选官“唯论清浊”,由“浊官”转为“清官”,胜过官品的上升。“清浊”比官品更能显示身份高贵。南朝最重“起家官”,士族通常沿着“清官”起家迁转,称为“清途”。寒人是无缘由“清官”起家的。

南朝还出现过一种“勋品”,是由中正品衍生的一种品位,实际就是中正品三品以下的变体,授给有功的寒士、寒人,做他们的任官资格。


封爵 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一级是列侯,第十九等为关内侯。授予关内侯以下爵,称“赐某爵”;授予列侯,则称“封”。列侯又是封爵的一部分。汉朝封爵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称诸侯王;王子封侯,称“诸侯”;异姓以功封,谓之“彻侯”,后来改称“列侯”,以避汉武帝刘彻之名讳。东汉爵制为2等4级:郡王、县侯、乡侯、亭侯。

魏晋以来出现了制度复古的潮流,周朝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被重新起用了,王爵与列侯之间插入了一个五等爵的序列。北朝废除了汉朝的列侯,只用王爵与五等爵。唐朝上承北朝,爵有亲王、郡王、嗣王,及国公、郡公、县公、县伯、县子、县男等9级。宋朝封爵,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12级。

明初也曾采用五等爵。旋废子、男,只存公、侯、伯3等,用以封功臣、外戚。此前各朝,皇族之封与功臣之封使用同一爵列,明朝则将之一分为二了,皇族另用王、将军、中尉的封号,有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等号。清承明制,宗室世爵与民世爵两分。宗室世爵有14位,即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民世爵在乾隆时确定为9等,即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清朝封爵的俸禄非常优厚,比官员俸禄高数倍到数十倍。


勋官 勋官发源于北周。北周的一套府兵军号,即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军职,在使用不久就虚衔化了[23]。隋朝便拿上柱国到都督等11个官号,来标示官僚位阶。顾江龙君认为:“周隋勋官在各类官序中的地位与唐代散官相似,实际已发展为成熟的‘本阶’。”[24]这个意见值得重视。

北朝计算军功,采用“若干转”的形式。唐初形成了勋官十二转:第十二转上柱国、十一转柱国、十转上护军、九转护军、八转上轻车都尉、七转轻车都尉、六转上骑都尉、五转骑都尉、四转骁骑尉、三转飞骑尉、二转云骑尉、一转武骑尉。《木兰诗》中的“策勋十二转”之句,指的就是勋官上柱国。唐朝的勋官后来也授给文职。宋朝的勋官与唐相同,而且文武官都可以得到勋官。

明朝的文勋和武勋一分为二了,文勋10级,武勋12级(表1.3):

表1.3

清朝没有单立的勋官,部分勋名被纳入了民世爵。民世爵中的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4级,其爵名就是来自勋官的。


将军号 战国秦汉的将军是军职。汉代的将军有两类,一类是战时任命的,事讫则罢;另一类是常设的,为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8号。除承担军务之外,将军还能辅政。汉昭帝时霍光、金日磾、上官桀三人辅政,其时他们的将军号,分别是大将军、车骑将军和左将军,由此决定了三人的地位之差。可见将军之号,已具有品位功能了。

魏晋以下战事频繁,临时性的军号逐渐变成常设的了,又出现了很多新的军号。而且在这时候,将军由军职变成了军阶,其功能相当于现代军衔。魏晋军阶有100多号。南朝梁武帝改革班品,把125个军号列为十品二十四班,14个不登二品之军号八班,施于外国之军号十品二十四班。将军号虽属武号,但文官也用它们标示资位,使用非常普遍,是当时官员的一种基本地位标识。


文武散阶 散阶是官员的个人级别。散阶制是唐代正式形成的。文散阶的官号,来自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文散官大夫、郎官等;武散阶的官号,来自魏晋南北朝的将军号及校尉等。散阶又称“散官”“阶官”或“本阶”。武散阶的性质同于军衔,文散阶等于是“文衔”了,也用官号的形式标示级别。文武散阶各29阶(表1.4):

表1.4

这套文武散阶在宋初仍被使用,但一度丧失了实际意义,只决定官服的服色而已,算是一种附加性的官衔。宋神宗时,才恢复了唐式文散阶原来的官资尺度和薪俸尺度的功能。明朝的文散阶有九品42阶,武散阶共30阶,止于六品以上。文散阶有初授、升授之别,正四品到正二品还有加授散阶。在初授或升授某官时,同时赐给初授散官;初考称职,赐给升授散官;再考功绩显著者,再赐给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就不赐升授和加授散官了。清朝的散阶与封赠合一。与唐宋很不相同,明清的散阶是从属于官品的,并不是独立于官品与职位的个人级别,既与资格无关,也与薪俸无关。


寄禄官 北宋初年,来自唐朝的散阶已近空名,实际发挥阶官作用的,是寄禄官。寄禄官的功能,是用作俸禄尺度和官资尺度,所以对官员相当重要。北宋前期的寄禄官非常特别,使用皇帝师傅及省部寺监的官号:师傅类之官号,如三师、太子三师、太子三少等;三省的官号,如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尚书左右仆射等;六部之官号,如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诸寺之官号,如光禄、卫尉、太常等寺的卿、少卿、寺丞等;诸监之官,如少府监、将作监丞等;御史台之官,如侍御史等。这些官号来自隋唐的职事官名,但已变质了,变成阶官了,既无权责又不理事,只用于寄托俸禄、计算官资,是官员的“本官”,或简称“官”。“本官”有42阶。“本官”有升朝官、京官两大段落;在其之下,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四等七资,构成了又一段落。幕职州县官使用判官、书记、推官、县令、录事参军、主簿等官号。至于行政职事,另用“差遣”方式委派。得到“差遣”者,可以在俸禄之外再领一份职钱。所以北宋前期的“本官”与“差遣”之分,其意义类似唐朝的散阶与职事官之分,即品位与职位之分。“差遣”逐渐也形成了资序等级。

用省部寺监职名做阶名,显然很不合理。宋神宗决意解决这个问题,颁布《以阶易官寄禄新格》,重新启用由大夫、郎等官号构成的唐式散阶,作为寄禄官,承担寄禄和计资的功能。此前当作阶官来使用的省部寺监的官号,则恢复其本来的职事。宋徽宗又把选人七阶也改为唐式的郎号。这样,唐宋间的阶官制度绕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大夫、郎等散官上来了。

宋代也有武阶,是武臣的寄禄官。北宋武阶也与唐朝不同,包括横行官、诸司正使、诸司副使、三班使臣,以及若干无品杂阶等。宋徽宗颁布了《改武选官名诏》,把横行官到小使臣的官号改为大夫与郎,并以太尉居首,约52阶。武阶而用文散官的大夫、郎官做阶名,是其与唐朝不同的地方。


学历 唐宋明清的科举繁荣,使“功名”成为决定资格与出身的主要因素。在明清,不仅科举功名,而且学生身份如生员、贡生、监生等,甚至翰林院修习的资历[25],都可以看成同类的品位。明清的庶吉士、翰林,也是要考试的。有的著作把它们称作“学品”“学衔”[26]。“学品”有点生僻,“学衔”又容易与“职称”混淆。为了简便,我们把童生、生员、监生、举人、进士、庶吉士、翰林等称为“学历”或“学位”。尽管它们与现代学历或学位不完全对应[27],但问题不是太大。从品位视角看,学历用于标示任官资格,是一种资格管理手段。宋明清的选官特重“出身”,各种“出身”中最重要的就是学历。现代英国、德国、法国的文官等级制之所以被视为“品位分类”,其原因之一,就是文官级别与学历直接相关。为此,本书把学历也列为官阶研究对象之一。

以上叙述的品秩位阶,当然还不是中国古代位阶的全部。除了成序列的位阶之外,“品位性官号”也必须纳入考虑,它们也是重要的等级手段,后文将开辟专节讨论。进而从“官僚等级管理制度”出发,各种具有等级与品位意义的制度与现象,都应纳入研究范围。比如,赏赐的等级,舆服的等级,捐纳的价格等级,等等。总之,本书所规划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1.正式品秩位阶。

2.各种品位性官号。

3.所有具有等级与品位意义的制度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