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文事·文学史:中古文体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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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古文体的命名与类别

第一节 “文”辨

《文选》书名即标榜为“文”之“选”,萧统在《文选序》中数次述及“文”,但其意味各有不同,此处辨析之。《文选》的选录标准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录什么文体及为什么录,二是不录什么文体及为什么不录。而这两个问题,又都与《文选》之“文”的含义有关。因此,辨析《文选》之“文”的意义实超出其本身。

一、“文籍”之“文”、文化之“文”、文采之“文”

《文选序》所述之“文”,首先是“逮乎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50]之“文”,“文籍”之“文”即是泛指语言文字作品。《文选序》又说:

《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时义远矣哉!

“文之时义远矣哉”就在于“文籍”作为“人文”来说,其作用为“化成天下”。这是文化之“文”。《文选序》又说:

若夫椎轮为大辂之始,大辂宁有椎轮之质?增冰为积水所成,积水曾微增冰之凛,何哉?盖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物既有之,文亦宜然。

什么东西“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那就是文采。这是说“文籍”之“文”应该有文采。

《文选序》对什么文体可录说得很明确。可录文体除赋、骚、诗外,还有颂、箴、戒、论、铭、诔、赞、诏诰教令、表奏笺记、书誓符檄、吊祭悲哀、答客指事、篇辞引序、碑碣志状,等等。《文选序》最后说道:

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作者之致,盖云备矣!

“譬陶匏异器”数句,是说为什么这些作品可录,或者说此即其所说之“文”。而“入耳之娱”“悦目之玩”,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这些作品是作为一种审美对象提供给读者的。这就是有文采的“文籍”之“文”,而其“时义”就是要这些“文”起到文化的作用。

《文选序》又曰:

自姬、汉以来,眇焉悠邈,时更七代,数逾千祀。词人才子,则名溢于缥囊。飞文染翰,则卷盈乎缃帙。自非略其芜秽,集其清英,盖欲兼功太半,难矣!

《文选》之“选”者,就是“略其芜秽,集其清英”,目的就是让《文选》选录之文更“文”一些。这个过程是有例可证的。《文选》卷四十任昉《奏弹刘整》,李善注称萧统录入此文时有删节,其云:

昭明删此文大略,故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也。[51]

于是他引任昉《奏弹刘整》原文中叙说刘整案件文字,即刘整之嫂的本状及有关人员的供词。黄侃说:

细读此篇,如观《汉书·赵后传》。不知以此等文予今日法吏,不致矘目结舌否,此俗语所以断断不可为文也。[52]

他认为萧统删略得对,称《文选》岂能录入此“断断不可为文”的文字。周勋初《〈文选〉所载〈奏弹刘整〉一文诸注本之分析》说:

萧统录入任文时有所删节。因为萧统衡文首重“综辑辞采,错比文华”,而范氏本状却用俗语写成,略无文采,因而萧统也就止于摘引数语以叙缘起,其下径行删略了。[53]

可见萧统对原文有所删略是出于《文选》选录文章的整体考虑。

又,朱彝尊《书〈玉台新咏〉后》曰:

就《文选》本第十五首而论,“生年不满百,长怀千载忧。昼短而夜长,何不秉烛游”。则《西门行》古辞也。古辞:“夫为乐,为乐当及时。何能坐愁怫郁,当复来兹。”而《文选》更之曰:“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古辞:“贪财爱惜费,但为后世嗤。”而《文选》更之曰:“愚者爱惜费,但为后世嗤。”古辞:“自非仙人王子乔,计会寿命难与期。”而《文选》更之曰:“仙人王子乔,难可与等期。”裁剪长短句作五言,移易其前后。[54]

应该说,“裁剪长短句作五言”也是为了更“文”一点吧。

二、作为目录学上集部之“文”

所谓“文选”,选录作品应该是“文”,下面拟从萧统《文选》书名之“文”的含义来展开讨论。

所谓“文籍”,是指所有文字作品,而“人文”也是指“见于文字记录的古代典籍”[55]。但是,萧统《文选》之“文”不会这样宽泛,应该是文翰、文集之“文”。以下论之。

阮孝绪《七录序》说:

王俭《七志》,改六艺为经典,次诸子,次诗赋为文翰,次兵书为军书,次数术为阴阳,次方伎为术艺。……王以诗赋之名,不兼余制,故改为文翰。窃以顷世文词,总谓之集。变“翰”为“集”,于名尤显。故序《文集录》为内篇第四。[56]

《隋书·经籍志一》载:

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著《新簿》,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元徽元年,秘书丞王俭又造《目录》,大凡一万五千七百四卷。俭又别撰《七志》:一曰《经典志》,纪六艺、小学、史记、杂传;二曰《诸子志》,纪今古诸子;三曰《文翰志》,纪诗赋;四曰《军书志》,纪兵书;五曰《阴阳志》,纪阴阳图纬;六曰《术艺志》,纪方技;七曰《图谱志》,纪地域及图书。……普通中,有处士阮孝绪,沉静寡欲,笃好坟史,博采宋、齐已来,王公之家凡有书记,参校官簿,更为《七录》:一曰《经典录》,纪六艺;二曰《记传录》,纪史传;三曰《子兵录》,纪子书、兵书;四曰《文集录》,纪诗赋;五曰《技术录》,纪数术;六曰《佛录》;七曰《道录》。[57]

所谓文翰、文集,意思是文的一种汇集,尤其文集之称比较通行。文集,指一人或数人作品汇集编成的书。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隐秀》:“凡文集胜篇,不盈十一;篇章秀句,裁可百二。”[58]唐刘知几《史通·载文》:“而世之作者,恒不之察,聚彼虚说,编而次之,创自起居,成于国史,连章疏录,一字无废,非复史书,更成文集。”[59]

那么,所谓《文选》就是文翰、文集之选;从文翰、文集到文选,这个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这也就是目录学上首称为“文者,所以明言也”的集部,《隋书·经籍志四》总括集部曰:

文者,所以明言也。古者登高能赋,山川能祭,师旅能誓,丧纪能诔,作器能铭,则可以为大夫。言其因物骋辞,情灵无拥者也。……班固有《诗赋略》,凡五种,今引而伸之,合为三种,谓之集部。[60]

阮元《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曰:

昭明所选,名之曰“文”。盖必文而后选也,非文则不选也。经也,子也,史也,皆不可专名之为文也,故《昭明文选序》后三段特明其不选之故。必沈思翰藻,始名之为文,始以入选也。[61]

还是有其道理的。章太炎《文学总略》也说:

总集者,本括囊别集为书,故不取六艺、史传、诸子,非曰别集为文,其他非文也。[62]

萧统《文选》自有其特殊意义,是他最早表达出总集的编撰应该“略其芜秽,集其清英”,而且他编撰的总集也明显地表现出这样的倾向。所以,清王士祯等《师友诗传录》载张笃庆说:

文之有选,自萧维摩始也。[63]

三、《文选》之“文”并非“文笔之辨”之“文”

我们先来看范晔《后汉书》,范晔是南朝人,他虽然作的是史书,其述文体仍可代表南朝人的观点。郭英德《〈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考论》云:

经过整理后,《后汉书》48条传记资料实际著录了44种文体:诗、赋、碑(含碑文)、诔、颂、铭、赞、箴、答(含应讯、问)、吊、哀辞、祝文(含祷文、祠、荐)、注、章、表、奏(含奏事、上疏)、笺(含笺记)、记、论、议、教(含条教)、令、策(含对策、策文)、书、文、檄、谒文、辩疑、诫述、志、说、书记说、官录说、自序、连珠、酒令、六言、七言、琴歌、别字、歌诗、嘲、遗令、杂文。[64]

可以看得出来,里面已经有一些是公家实用性的“笔”类文字,但比较少。我们再来看《文选》所收录的文体。《文选》的文体分类,现在一般都认为应该为三十九类[65],即:赋、诗、骚、七、诏、册、令、教、策问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移、檄、难、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如果把《后汉书》著录的文体与《文选》所录三十九类文体相比,《文选》独有的是诏、册、上书、启、弹事、对问、设论、辞、序、符命、史论、史述赞、墓志、行状、祭文。这些文体在《文心雕龙》中明确属“笔”的有:诏、册、上书、启、弹事、史论、史述赞、墓志、行状、祭文。或者可以说,《文选》的文体多录“笔”类,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说明《文选》是提升“笔”类文字地位的功臣。总的来说,《文选》所录文类在《文心雕龙》中属“文”的有赋、诗、骚、七、对问、颂、赞、连珠、箴、铭、诔、哀、吊文;属“笔”的有诏、册、令、教、策问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移、檄、难、碑文、墓志、行状、祭文。《文选》录文不但不避“笔”类,反而多有“笔”类。于是我们说,《文选》录文不以“文笔之辨”为标准,《文选》之“文”并非“文笔之辨”的“文”。

《文选序》对什么文体不可录也说得很明确,关键是萧统还说明了理由,对此做出自己的解释。其一,经之不录在于不可“芟夷”、不可“剪截”,所谓:

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岂可重以芟夷,加之剪截?

其二,子之不录,所谓:

老、庄之作,管、孟之流,盖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诸。

子之“以立意为宗”,《汉书·艺文志》一一述说九流十家之立意,言之凿凿,如“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66]可是诸子“能文”也是有明证的,《文心雕龙·诸子》盛称诸子之作的文采:

研夫孟、荀所述,理懿而辞雅;管、晏属篇,事核而言练;列御寇之书,气伟而采奇;邹子之说,心奢而辞壮;墨翟、随巢,意显而语质;尸佼、尉缭,术通而文钝。鹖冠绵绵,亟发深言;鬼谷眇眇,每环奥义。情辨以泽,文子擅其能;辞约而精,尹文得其要。慎到析密理之巧,韩非著博喻之富,吕氏鉴远而体周,淮南泛采而文丽。斯则得百氏之华采,而辞气之大略也。[67]

萧统没有说错,汉末以来,确有“以能文为本”之类的作品出现。如刘师培《论汉魏之际文学变迁》中称“迨及建安,渐尚通侻,侻则侈陈哀乐,通则渐藻玄思”;“献帝之初,诸方棋峙,乘时之士,颇慕纵横,骋词之风,肇端于此”;“汉之灵帝,颇好俳词,下习其风,益尚华靡,虽迄魏初,其风未革”。[68]刘勰《文心雕龙·情采》有曰:“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辞人赋颂,为文而造情……而后之作者,采滥忽真,远弃风雅,近师辞赋,故体情之制日疏,逐文之篇愈盛。”[69]刘师培论“惟东汉以来,赞颂铭诔之文,渐事虚辞,颇背立诚之旨”,又论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纯以骋辞为主,故文体渐流繁富”。[70]这些论断指出汉末魏初作品有“以能文为本”的趋向。与“以能文为本”的作品相比,诸子自然是“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了。

其三,辞、史之不录,在于“事异篇章”,“方之篇翰,亦已不同”,《文选序》称:

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辨士之端,冰释泉涌,金相玉振,所谓坐狙丘,议稷下,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

《文选序》述“篇”有“降将著‘河梁’之篇”“篇章”“篇翰”“篇什”等。篇,原指竹简、简册,古代文章写在竹简上,为保持前后完整,用绳子或皮条编集在一起称为“篇”。《汉书·武帝纪》载武帝诏贤良曰:“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颜师古注:“篇谓竹简也。”[71]以后文章有首有尾的就称为“篇”。唐刘知几《史通·叙事》:“夫饰言者为文,编文者为句,句积而章立,章积而篇成。篇目既分,而一家之言备矣。”[72]“篇”又特指诗歌、辞赋等文艺作品。《宋书·谢灵运传论》:“王褒、刘向、扬、班、崔、蔡之徒,异轨同奔,递相师祖。虽清辞丽曲,时发乎篇,而芜音累气,固亦多矣。”[73]“篇”又指成部著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作《孟子》七篇。”[74]所谓辞、史之不录在于“事异篇章”,“方之篇翰,亦已不同”,一在于未单独成篇,又在于“篇章”“篇翰”“篇什”等本多指诗歌、辞赋等。

总而言之,《文选》不录经、史、子,其实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魏晋南北朝时讨论文章确实不含经、史、子,如曹丕《典论·论文》就只称:

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75]

此四科八体当然与经、史、子无涉。而陆机《文赋》称: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虽区分之在兹,亦禁邪而制放。[76]

亦与经、史、子无涉。

四、“以能文为本”是《文选》的选录标准

总括上述萧统所说经、子、辞、史不可录的原因,即不可“剪截”,“不以能文为本”,不同于“篇章”“篇翰”三者。其实,此三者在《文选》中,有时是综合性地起作用的。如刘永济《十四朝文学要略》称:

而昭明选文,乃谓老、庄、管、孟之流,不以能文为本,略而弗录。

是盖不知文之涵义,有非纯取藻缋者矣。且自官守降为私学,著述之风弥烈。观其含章抱质,莫非绝世之才;霞蔚云蒸,已极一时之盛。舍道言文,亦壮阔矣![77]

刘永济指出子书亦有“舍道言文”者,虽然我们说萧统认定了子书是“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但参考不可“剪截”、不同于“篇章”“篇翰”两条标准,作为选本的《文选》不录子书也是有充分的道理的。

那么,假如有合乎以上三种条件的经、子、辞、史的文字,《文选》录不录呢?这是萧统录文是否合乎其预设规定的问题,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提问。

《文选》录文是有例外的,《文选序》既已称史之不可录,但又说:

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

《文选》卷四十九、五十有史论、史述赞,所录即“赞论”“序述”。之所以录,一方面固然是其自身的“综缉辞采”“错比文华”与“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合乎萧统重文采之“文”的选录标准;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合乎前述萧统的三个条件的,以下述之。

《文选》史论体有范晔《后汉书·皇后纪论》《二十八将传论》《宦者传论》《逸民传论》,范晔所说“传论”为传末之论,“序论”为纪或传前之论,萧统把它们一概称为“史论”。《文选》史述赞体有范晔《后汉书·光武纪赞》。下面以所录范晔的作品为例谈谈这个情况。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曾经这样论述其《后汉书》的史论、史述赞:

本未关史书,政恒觉其不可解耳。既造《后汉》,转得统绪,详观古今著述及评论,殆少可意者。班氏最有高名,既任情无例,不可甲乙辨。后赞于理近无所得,唯志可推耳。博赡不可及之,整理未必愧也。吾杂传论,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约其词句。至于《循吏》

以下及《六夷》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减《过秦》篇。尝共比方班氏所作,非但不愧之而已。欲遍作诸志,前汉所有者悉令备。虽事不必多,且使见文得尽。又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意复未果。赞自是吾文之杰思,殆无一字空设,奇变不穷,同合异体,乃自不知所以称之。[78]

其中提到的文体有“赞”“传论”“序论”,既然是文体,就有单列的可能。史论、史述赞本来就有独立成篇的情况,如《隋书·经籍志二》就载有范晔所撰《后汉书赞论》四卷,又有晋秘书监傅畅撰《晋诸公赞》二十一卷。[79]而可以独立成篇当然可以“剪截”。又,范晔所称其“杂传论,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又称“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赞自是吾文之杰思,殆无一字空设,奇变不穷”云云,自然是一种“以能文为本”的夸耀。

正因为合乎上述三个条件,于是有“赞论”“序述”被选录入《文选》而“与夫篇什,杂而集之”的情况,这样,不录经、子、辞、史而又录史论、史述赞,从逻辑上就能讲得过去了。而经、子、辞尽管也有“能文”者,但因为不能同时满足可“剪截”“以能文为本”、同于“篇章”“篇翰”三者,所以不能“与夫篇什,杂而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