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搭讪:与陌生人交往的一门艺术
传统的人际交往是在社群中进行的,邻居、同学、同事、朋友圈、生意圈……
搭讪,是城市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我常想,我生活在一个一千多万人口的城市,每年能跟一百多万年轻异性擦身而过,成吉思汗也没这福气,我不搭讪我干吗?
但是,越是脱离了圈子的社交,其实越需要对个人空间的尊重。
搭讪行为跨越的是社群关系的阻隔,但并不是一切约束。
社群的人生如同火车、轮船的交通,我们被分配在一节节车厢、一个个船舱里;而搭讪,却是我们自己在驾驶汽车。
既然做司机,当然需要懂交规。
我经常把街上的姑娘想象成是套在一个个玻璃罩里,那是她们的个人空间。
搭讪,首先就是上前轻轻敲门,告诉对方我的来意和身份。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想认识你”跟“留个联系方式吧”有着本质的区别。我觉得手机号码属于安全级别比较高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对方愿意的情况下才有交换的必要。
所以,“我想认识你”,只是表明来意,为接下来的聊天明确方向(我不是卖保险的);而“留个联系方式吧”是聊过之后彼此感觉还不错的一个结果。如果没有这个过程,那么,搭讪就成了“讨”号码,搭讪犯也就真的有点儿遭人歧视了。
举个例子,在搭讪班活动中,一个学员出手了。搭讪犯:“你好,我想认识你……”女孩:“可以啊……”(搭讪犯形象不错,姑娘人也大方。)搭讪犯:“那把你电话告诉我吧……”(极其错误、失礼的行为)女孩:“啊……要不你记个QQ吧。”(对这个男人立马失望了,给个台阶赶快撤)魔鬼老师认为:至少要介绍一下自己吧,甚至完全可以在姑娘说“可以啊”之后,提出去咖啡厅小坐一会儿。虽然有时候直接要电话也会成功,但是原因只有三种可能:
a.你太帅了
b.姑娘太善良了
c.人家为了摆脱你
同理,如果“留个联系方式”都需要一个交流的过程,那么上来就说“我们可以做个朋友吗”就更显唐突了。
仔细想想就该清楚,做朋友,应该是在有过了解之后的事情;“桃园三结义”,那是古书里的故事。真要是这么搭讪,确实太“老土”了。
搭讪就像是敲门,“当当当”之后,主人心里自然会问“那是谁呀”,这时候,直接表明来意是最起码的规矩,二百五才会说“你出来瞧吧”……
而即使在主人微笑着开门之后,咱也不能就直奔人家炕头。前院后院,登堂入室,你要一步一步来。
所以,搭讪与其说是一项技巧,倒不如说是一门礼节——与陌生人交往的礼节。
比如:与一个手提重物的女孩搭讪,是否应该帮她拿东西?
正确的做法是可以提出要求,但只提一次,如果她拒绝,就不要再纠缠于这个问题。你是搭讪犯,不是雷锋,即使是助人为乐,也应该先获得对方的允许。
又比如:聊了几分钟后,女孩表示要去坐车了,多数搭讪犯就开始要号码然后说再见。
正确的做法可以这样:提出陪女孩到车站,还是只提一次要求。只要女孩没有明确拒绝,你都可以尝试;但是,人家说“不”了,也不要再坚持。而根据实际经验,90%以上的女孩是不会拒绝的。
讲话要去听对方的言外之意,这是环境从小就教导我们的,但那是对付熟人的套路。跟陌生人交往,其实没那么复杂。
我觉得中国人不擅搭讪,可能与严格的社群经验有关。曾几何时,就连恋爱结婚都是父母领导说了算,社会提供所有的安全,个人空间在集体生活中是被淡化的意识。
所以,一旦与没有任何来由的陌生人交往,多数人就变得不知所措了,因为失去了圈子的庇护,没有个人空间的个人就像裸体一样尴尬和鲁莽。
而真正让大家接受搭讪行为,我们自己首先就要给个人空间的存在予以足够的认可。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特别不赞同把冷读、暗示甚至催眠应用于搭讪,第一,从效果上这很扯淡;第二,从出发点就不道德。
与陌生人交往,最重要的就是把对方当成平等的个体。你有提要求的机会,人家也有选择和拒绝的权利,死乞白赖死缠烂打都是跟真正的搭讪背道而驰的行为,即便用一见钟情做理由也不应该。
进一步说,我们也要换一个角度来理解“聊天”或“话术”这些概念。搭讪交谈的本质应该是表现真实的自我,而不是“操控”对方。搭讪犯不等于推销员,我们可以向每一个见到的美女搭讪,却没必要让每一个搭讪的美女接受自己。
所以,除非你是连搭了100个对象,跟人家都没话说,这时候也许应当反思一下去提升自己。否则,跟大多数人聊不来,这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不然还要缘分这东西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