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与投资的区别
从事时间套利的投资,其盈利多少,一方面取决于收益率,另一方面更取决于本金规模的大小。
利润=本金×时间价差
除了专注于时间价差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外,还有一个途径是通过做大本金规模,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就是最传统也是最主流的金融,包括银行、信托、租赁、保险、公募、私募等行业,都是利用客户资金扩大自己的本金规模,拿别人的资金当作自己的本金,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这与互联网行业有相通之处。如果说互联网公司是围绕着流量转的话,那金融公司就是围绕着资金转。
在互联网公司有两个体系的人,一批人是圈用户造流量的,另一批人是通过运营把用户卖出去变现的。微信、抖音这种是自己圈来了海量用户,简单卖广告即可,属于典型的圈用户造流量。这种公司重点在造流量,有了流量怎么卖钱都行,通过游戏、电商、广告等,形式不限。而淘宝、拼多多、携程、前程无忧这种则是采购流量过来,然后高价卖给店主或广告主。这种公司重点在变现环节,流量主要靠买,从哪里买来的流量无所谓,可以从微信、抖音、百度、自媒体、社区、论坛,甚至线下购买,形式不限。
在流量的世界里,造流量的公司普遍拥有体验非常棒的产品,对产品经理要求很高,比如微信的张小龙、苹果的乔布斯、抖音的张一鸣、特斯拉的马斯克,他们首先是顶级的产品经理,其次才是管理者。而那些变现流量的公司,不管是支付宝、钉钉还是京东、拼多多,产品体验层面可以说是惨不忍睹,因为它们不靠产品自身创造流量,而是花钱买流量。
金融行业与之类似,内部也有两批人,一批是圈资金规模的,可以通过开设网点的零售形式,也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批发形式,或者找有网点的银行代销,也有保险这种直销形式;另一批是将前者圈来的资金作为本金,拿到金融市场投资,尽量提高收益率。严格来说,第二批人从事的才可能是投资工作,而第一批人需要懂点投资基础,但工作内容和重心还是圈规模,类似于互联网公司的圈用户造流量。可以说,经营金融企业,从事的是如何加大资金杠杆的生意,这是金融企业员工的工作重心。而投资本身,是基于时间维度进行价格预测的行为。严格来说,金融企业大多数员工与投资关系不大,只有金融企业内部投资部门的员工才是从事投资工作的。
简而言之,从工作内容与属性来看,金融是负责规模的,投资是负责收益的。在这个世界里,圈规模的人,其实不用太懂投资,就像淘宝和京东不需要把App做得多么好用,能用就行。而真正投资的人,需要像产品经理一样,精心打磨才能成就一款好的产品。事实上,产品经理与基金经理两者也是相通的,都需要深刻洞察社会、洞察人性,才能获得好的成绩。
这样也可以放在一个框架里,来理解巴菲特与索罗斯的区别。巴菲特搭建的模式首先是做大本金,用的是保险公司的浮存金(保户交来的保费沉淀部分)来投资股票,赚了归自己。而索罗斯在投资实践上,可以在股票、外汇、期货等市场上纵横捭阖,无不体现了他是真正的时间套利者。两人的差异,完全不是用投资与投机这么简单的词汇可以概括的。套用前面的公式来解释就是,巴菲特的一部分重点放在了本金上,而索罗斯则放在了时间价差上。
当然,索罗斯成立的量子基金,本身也是通过客户资金增加了资金规模。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计算收益率的时候,巴菲特的收益率分子包含了浮存金带来的收益,而分母则不包含浮存金。而索罗斯这种基金在计算收益率的时候,分子、分母都包含了客户资金,这样的口径更能反映真实投资能力。
基金公司的商业模式以规模为目标,收益只是做大规模的手段。做大规模的最优办法就是在高点大量发行,次优办法才是做好收益。这就导致走完一轮完整的牛熊之后,基金投资者普遍都亏得遍体鳞伤,过去20年莫不如是。负责收益的基金经理被批判得如过街老鼠,而负责规模的人却若无其事。往往紧随其后的是对基金投资及基金经理的各种约束,比如要求基金经理跟投进行利益绑定。
基民亏钱了,有坏人吗?坏人是谁?所有人可能在第一个问题上都认识对了,而又会在第二个问题上都认识错了。坏人并不全是负责收益的基金经理,负责规模的基金销售应该对这一切负首要责任。
实际上,如果真的要保护基金投资者,就应该像限制P2P销售一样去限制基金的销售,比如基金净值低于1元的基金公司禁止发行新基金。这样,基金公司就不再敢在高位狂发基金了,转而会在低点时千方百计地多发新基金。监管层应该像创业板、科创板、融资融券一样设置门槛,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比如,要求具有5年基金投资经验或基金资产超过50万元的基金投资者,才可以申购新基金,这样就能大大降低新基金投资者“被坑”的风险。
目前,基金投资完全没有门槛限制,这是造成基金投资者亏钱比股票投资者更普遍的原因。监管层如果能把股票投资的适当性制度,照搬一些到基金投资上来,则善莫大焉,同时也会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