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广州建市
民国后,清代设立的广州府废置。
1912年,设在广州的广东省会警察厅担负了公安和市政的职能。广州正式建市,则在九年后。
一、设市政公所
1918年9月30日,广东督军署与广东省长公署发布第153号委任令,委任杨永泰、魏邦平为广州城厢市政公所总办,负责筹办广州城厢市政公所。规划市政建设。广州开始走上现代行政之路。
《广州市市政公所章程》规定:“本公所管理广州市交通、卫生、经界、登录及其他关于市政一切事务。”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使用“广州市”的概念。不过当时广州城在行政区划上仍由南海和番禺两县分管,并无真正的“市区”,因而当时的“市”并无实际区域。
1918年10月17日,广州市市政公所发出第一号布告(括号文字为笔者所加注释):
广州市开通较早,百货軿填,有一十五万四千九百余户,有七十万零四千九百余口(每户平均4.55口。比清末宣统二年广东省咨询局编制《编查录》记载广东省垣警界区域人口517596人增加了187304人)。民物殷繁,为中国省会冠。……奉准设立广州市市政公所,抡员分职,兼程进行。惟是市政范围,经纬万象。弊去其泰甚,事先于所急。分头擘画,括为五端。
一曰拆城基。近世城垣,已如古代兵器,无存在之理由。广州老城新城,尤为天然障碍。辛亥鼎革之初,早经议拆,今当赓续实行,廓而清之,然后一切交通,方可措手。
一曰辟马路。已成为马路,只有东西长堤,余尚闭塞。若已拆城基,即可循为路线,而由普济桥(故址在今和平东路与人民南路相交处之西侧、古西濠流经处)便门至西门(今西门口),由西门至财政厅前,更由此后通省长公署(今省民政厅地),前达永汉街口(今北京路口),概先筑路,外而与长堤衔接,内而与西关旗界(旗界指今解放路一线以西,人民路一线以东、大德路一线以北地)一气沟通,则城里工商,首蒙莫大之利。盖不拆城、不辟路,绝无市政可言,而欲辟路先拆城,尤为此中枢纽,故无论如何,断不稍存瞻顾。
一曰设市场。屠沽露店,逼处街衢,卫生交通,两受其害,不得不设市场以容纳之。拟先改建禺山关帝庙为模范市场,其他分择适中地点,次第建设,先收划一整齐之效,乃有公众卫生之可言。
一曰设公园。西人称公园为都市之肺腑……以较广州市,真可谓之无肺腑矣。今先择定旧抚署为第一公园(今人民公园),推及于海珠(指海珠石)、东校场、东山庙(今署前路东侧一带地)三处,西关则另谋适合地点,同时举行。
一曰设工厂。市民无业者多,尤以旗籍(指满洲人后裔)为甚……拟先于旗界设一大工厂以其纳之。大约规划,每年常费约在五万元之间,通厂工额,可容二千名以下。教育事业,亦市政初基,扩而充之,悬是为的。
以上五端,决定为进行第一时期,其他属于市政范围,更当旁考列强成规,内审地方习惯,集思广益,力图改良。
由此布告可知,当年计划办五件事,即拆城基、辟马路、设市场、设公园、设工厂。而其当务之急,就是拆城筑路。
1918年10月22日,广州市政公所设于育贤坊禺山关帝庙(今北京路禺山市场内),内设总办、帮办、坐办三职,分别由杨永泰、魏邦平、曹汝英出任。下辖总务、工程、经济、登录四科。总务科负责财政、工艺、卫生、档案等工作;工程科主理各项市政建设;经界科负责测绘、调查、评价事务;登录科负责注册、印证、税契等事务。为广州创办市政之开始。负责拆除城垣修筑马路,规划街道等市政建设事项。开始对建设工程及建设用地进行初步管理。这是广州建市的筹备阶段,为建市做了重要的准备工作。
10月29日,广东督军署及广东省公署再发指令,市政第一期进行办法核准立案。
1920年9月,陈炯明率粤军返粤,驱逐了桂系军阀莫荣新,并以总司令兼省长身份首倡地方自治,认为广州为全省行政中枢,原设立的“市政公所管辖范围太狭,除拆卸城垣,辟宽街道外,一切未遑计及,未足以言市政”,“市政规划刻不容缓”。
陈炯明于是提出有关动议交法制编纂委员会讨论,该会推举“留美有年,夙专研各国市政”的孙中山之子孙科主笔,起草新的广州市政条例。孙科留美返国后曾任广州治河督办,对城市问题很有研究,著有《都市规划论》,这是我国第一部阐释城市建设的专著。此外还有其他专著。受命之后,孙科即于当日起草《广州市暂行条例》57条,第一次将市和县分立,使广州直属省的管辖。
1920年12月20日,广东省省长公署公布了《广州市暂行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行政范围、行政组织及其职权,是广州设市的依据,也是全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城市组织规章。《广州市暂行条例》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即广州市区不再由南番二县分治。事实上。当时广州市区的界限还没有完全划定(1923年才划定),但已决定“暂以现在警察区域为市区区域标准”。这是对广州市区的一种确认。遂设立广州市政厅以管理广州市政。
二、市政厅·市政府·特别市
1921年2月15日,中国第一个市政府——广州市政厅成立,标志着广州正式建市。这是中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市”。
市政厅总理区内市政。《广州市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广州市”这三个字,从传统的地域概念,转变为现代城市名称。城市管理进入新阶段。
依据《广州市暂行条例》,1921年2月16日,广东省省长公署发布第7号布告,宣布将省会地方划为广州市的行政区域。同日,广东督军署、广东省长公署发出布告,委任孙科为广州市市长。
孙科将原设于育贤坊禺山关帝庙之市政公所迁至南堤,改组为广州市政厅。行市长制。厅址即今沿江中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址。
厅内设秘书处、总务科各一,另设财政、公安、工务、教育、卫生、公用六局,分掌市政。
广东省长公署根据孙科的推荐,任命魏邦平为广东全省警务处处长兼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广东省会警察厅改为广州市公安局),蔡增基为广州市财政局局长,程天固为广州市工务局局长,黄垣为广州市公用局局长,胡宣明为广州市卫生局局长,许崇清为广州市教育局局长。
新建制的广州市,六个局长全是留学生。当时有人以“洋化机关”称之。
按照《广州市暂行条例》,市政组织包括三个独立部门:
1.市行政委员会。由市长和各局局长组成,其职权为议决执行市行政事务;裁决一切进行事项。市长综理全市行政事务,为广州市行政委员会主席。
2.市参事会。为代表市民,辅助市行政之代议机构。
3.审计处。其职权为审查市财政收支情况,审查市行政委员会所订立有财政上关系之各种契约合同,献议关于市财政会计方式之改良。
市参事会、审计处均为辅翼监督机关。
广州建市后,致力于市区马路之拓宽与建设。
市区“向东展拓至东冈;向西开拓,使与广三铁路黄沙站相连,又与西村相连”。并兴筑市区马路,使广州现代城市建设初具规模,马路四通八达,市区日趋繁华。
1925年7月4日,“以广州为革命首部,乃改组市政府,成立市政委员会,以为市民参与市政机关”。市政委员会为市立法机关,由省政府在农会、工会、商会、教育会、现代职业团体、自由职业者等六种团体中各委任三人为市政委员会委员,任命伍朝枢为市政委员长(市行政会议主席),伍大光为市政委员会秘书。并分成五个委员分会以监察各局的工作,防止渎职、违法或舞弊行为。
实行委员会制,市长改称市政委员长。仍行使市长职权,其办公机关仍称广州市市政厅,内设机构不变。按新的组织系统,市政府辖公安局(局长吴铁城)、财政局(局长谭兆槐)、卫生局(局长司徒朝)、教育局(局长王仁康)、工务局(局长林逸民)五局。原公用局撤销,其所管辖的事务由财政局、工务局分别接管。
同日,广州市政府发表成立宣言,在第一公园(今人民公园)举行市政委员长暨各局局长就职典礼。
1926年7月,增设土地局。
1927年6月,决定市各机关集中购料,于是设立购料委员会以司其事。7月,增办市立银行以流通金融。8月,将公用局规复。10月,开办《市政日报》(1928年7月改名为《日日新闻》)以宣传市政。
1928年11月,增设市营事业经理处,管理市营各长途搭客汽车,并置立贫民教养院,将普济三院,市立贫民教养院,市立盲人学院,归并办理。12月,加设城市设计委员会。
1929年8月1日,复改市长制,撤销市政委员会。9月,社会局成立。10月,改广州市为特别市。
1930年1月,民初广东省会警察厅所设各区署改为公安分局,共30个。
1930年5月和1931年7月,政府先后公布《市组织法》和《市地方自治条例》,实施市下设区辖坊,以500户为坊,10坊为区,市郊在坊之下设里,以25户为里。广州全市设立30个区公所。
1930年8月18日,奉行政院令取消特别市名义,改为广州市政府,仍任林云陔为市长。
1930年,工务局局长程天固编著《广州工务之实施计划》,从规划范围、城市主干路网、内街内巷改造三个方面奠定了近代广州城市基本格局。
1931年7月30日,设立广州市政府协助地方自治委员会。
1932年2月,设立城市设计委员会。
以上1933年前之广州市市政机关沿革,详载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出版的广州市政府编《广州指南》。该书附有《市政府组织系统图》与《市政府内部组织系统图》。
1946年,广州调整为24个区,由区警察分局长兼任区长。同年10月,广州市政府公告,收回沙面租界为市辖区。
1949年建国前夕,广州全市设区公所33个,其中市区23个。
清代、民国时期均实行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设户长;10户为1甲,设甲长;10甲为1保,设保长。建国后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