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不对称同盟的现有理论研究
当前有关不对称同盟的理论研究基本都是嵌套在同盟理论研究的议题框架下,主要集中在两个议题,一是不对称同盟的形成,二是不对称同盟的管理与维系。
一 有关不对称同盟形成的理论研究
关于大国与小国的结盟,已有的研究大致从以下四个视角来阐释不对称同盟的形成。制衡(balancing)的视角:在均势理论看来,制衡是实力较弱一方对较强一方的最优策略。[3]制衡视角具体包括权力制衡论(balance of power)和威胁制衡论(balance of threat)两种理论。这两种理论都认为国家选择结盟的直接动机是维护自身安全。不同的是,权力制衡说将某个国家的实力优势直接等同于该国对其他国家安全威胁的大小,因此认为在盟友的选择上,小国“倾向于加入两个联盟中较弱的一方”。[4]通过与较弱一方结盟制衡实力更强的一方,均势可以发挥“维持国际稳定和国家独立的功能”。[5]而威胁制衡说则认为,实力分配仅是影响威胁大小的诸多因素之一,此外还要考虑到地缘的毗邻性、进攻能力以及被认知的威胁意图的影响,国家结盟的根本目的是制衡威胁而非制衡权力,[6]因此小国通常选择与威胁较小的大国结盟以制衡威胁较大的一方。
追随的视角:追随视角的代表性理论是利益平衡(balance of interest)论。该理论认为,大多数的结盟行为是国家为扩大利益主动选择的结果,而不只是国家受到威胁不得已而为之。[7]利益平衡论认为国家结盟的主要机制是:其一,国家的结盟行为与国家的其他行为一样,都是受各种利益的驱动;其二,国家利益包括了安全利益和非安全利益,对于小国来说,与强者结盟往往能够在这两个领域都受益;其三,对于大国来说,由于大多数时候都不存在生存之虞,因此其结盟对象的选择空间更大,可以出于扩大利益的目的而放心地与小国结盟。[8]有学者指出,即使从实力或威胁的视角,当两国实力差距悬殊或威胁水平大到一定程度时,追随也会成为国家的首选策略。[9]
自主性与安全的交换和取舍视角:在权力制衡论和威胁制衡论的视角下,同盟被视为盟国用以共同制衡外部权力和应对外部威胁的一种工具,对小国来说,同盟发挥的是实力聚集(capability aggregation)的功能。[10]在交换取舍视角看来,这种实力聚集功能更多地存在于对称同盟中,而在不对称同盟中,同盟更多时候是作为不同实力的盟国就“安全”和“自主”进行交换所达成的一种协议。[11]大国与小国结盟的动机是不同的且具有互补性:小国与大国结盟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安全,但为此它需要牺牲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而大国同小国结盟则反而会牺牲一定程度的安全,但可以通过换取小国的让步而提高自己决策的自主性。此外,泉川康弘(Yasuhiro Izumikawa)还从社会交换网络的视角,论证东亚之所以形成不同于北约的辐轴型的双边不对称军事同盟,就是行为体通过交换寻求净收益最大化的结果。[12]
对盟国的控制视角:历史学家保罗·施罗德(Paul W.Schroeder)基于1815年至1945年的历史经验指出,同盟既可以是保卫安全的武器,又可以是实现同盟内部管理和约束的工具。[13]相比较于同盟外国家,一国能够更有效地影响和约束其盟国的行为。[14]当两国存在潜在冲突而彼此威胁又不是很大时,结盟能够将彼此绑定,从而抑制盟友间的冲突,提升本国安全。[15]通过建立不对称的双边同盟,大国可以最大限度地对小国盟国施加控制,以防止其将大国拖入更多不必要的战争。[16]通过结盟对实力较弱的盟国施加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建立起明确而稳定的领导—被领导关系,是许多大国结盟的重要动机。
二 有关不对称同盟管理与维系的理论研究
同盟管理或联盟内政治的核心是同盟内部成员的相互约束。现有理论认为,同盟内成员始终面临“牵连”(entrapment)和“抛弃”(abandonment)两种风险。“牵连风险”是指联盟成员被盟国牵连而陷入不必要战争的风险。之所以存在这种风险,是因为同盟内成员往往负有援助盟友的同盟义务,当盟友面临军事威胁或入侵时,如果同盟规定联盟成员有援助义务但成员不提供援助,该成员将承担相应的声誉成本和观众成本。[17]为规避这些成本,联盟成员就有可能因援助盟国而陷入不必要的战争。[18]近年来,学者们以“牵连风险”理论为基础,又相继揭示了“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纠缠问题”(entanglement)、“资助人困境”(patron's dilemma)、“承诺难题”等一系列大国因受小国盟国“连累”而使自身冲突风险上升的作用机制。[19]“抛弃风险”是指一国遭遇敌国入侵时盟友拒绝提供军事援助的风险。毕竟,结盟是一种有具体假想敌的国家间安全合作行为,参与这种安全合作有可能陷入与假想敌的战争,甚至招致假想敌的先发制人式打击,在这种情况下,联盟成员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背叛合作、抛弃盟友的潜在动机,特别是当援助盟友的成本较大而自己的直接收益较小时更是如此。[20]
对被抛弃和被牵连的双重恐惧构成了联盟安全困境(alliance security dilemma):一国因担心被盟友抛弃选择强化同盟关系,但这种努力又会使得自身更容易因盟友的行为而被牵连;而如果为防止被盟友牵连,一国选择疏远或弱化同盟关系,这种做法又会加大自己被盟友抛弃的风险。抛弃和牵连两种风险之间的这种反比关系,构成了同盟内部的安全两难。已有研究认为,在不对称同盟中,大国更担心被牵连,小国更担心被抛弃。[21]基于此,小国如何降低被抛弃的风险、大国如何避免被牵连的风险便成为现有不对称同盟管理研究议题中最为关心的两个问题。
根据现有理论研究,降低被抛弃风险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让大国盟国做出可置信的承诺。承诺可置信的关键是增加大国盟国违约的观众成本和声誉成本,从而降低小国盟国对该大国违背联盟承诺的担心。詹姆斯·费伦(James D.Fearon)探讨了国家让自己的安全合作承诺变得可置信的两种途径。一种是“自缚手脚”(tying hands),亦即通过以书面形式将自己的安全承诺公之于众等方式,增加自己不按承诺做事的观众成本和声誉成本,从而使自己不履行承诺的净收益小于履行承诺的净收益。另一种是“沉没成本”(sinking costs),核心是通过事先加大对合作对象国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力度,让盟友相信在真正发生冲突时其愿意介入的强烈意愿。[22]有研究指出,相比于“沉没成本”,“自缚手脚”的做法更能提升安全承诺的可信性,签订书面盟约对强化和绑定同盟成员合作意义重大。[23]詹姆斯·莫罗(James D.Morrow)指出,不对称同盟中的小国通过做出诸如“允许较大盟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其外交和国内政策,或者允许较大盟友投射力量以推动其他利益”等“自缚手脚”式的让步,会使得不对称同盟持续的时间更长。[24]
二是威胁退出同盟,即通过向盟国发出可能退出同盟的威胁,迫使盟国强化对盟约的承诺,以此降低盟国抛弃自己的风险。威胁退出同盟要想发挥效果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要使盟国继续留在同盟中的期望价值大于其背叛或是重组联盟的期望值,否则将会加速盟国的背叛。[25]已有研究指出,20世纪50年代,苏联对美日同盟采取的旨在使日本脱离美国的楔子战略(wedge strategy)失败的原因是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旨在维持或增强盟友忠诚度的约束性政策。而这一约束战略(binding strategy)之所以能够奏效,核心是美国在不对称同盟框架内向日本提供了其他国家无法替代性提供的安全经济收益。[26]
根据现有研究,降低被盟国牵连的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具体化联盟承诺的内容。戴维·莱克(David A.Lake)指出,在不对称同盟中,牵连问题尤其突出。小国由于无法靠自身推动变革,因此会通过制造一些事端来迫使盟国大国介入,以此获得大国支持。正因如此,大国在做出安全承诺之前可以要求对小国的行为进行某些控制,以减少牵连的风险。[27]童非·金(Tongfi Kim)研究指出,参加同盟的国家在组建同盟前后,往往都会仔细设计和修改盟约,使其对同盟义务的界定以及同盟义务适用的条件尽可能具体,例如规定该同盟具体针对哪些敌对国家,具体适用于哪些地理范围内的安全事态,再比如规定因盟国首先挑衅引发的冲突不适用于本同盟条约等,以这种方式降低被其他盟国牵连的风险。[28]
三 现有研究的不足
综合国内外研究,现有关于不对称同盟研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研究弱于政策研究,且更多源于对西方历史经验的观察;二是理论研究相对忽视小国的视角,对小国的行为关注不够;三是现有理论对小国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关注不够,多数研究局限于从概念到概念的理论探讨。
首先,政策研究多于理论研究,理论研究主要源于近现代以来西方的历史经验。有鉴于国际关系的基本现实是大国行为与大国关系构成了国际关系的主轴,对小国行为、小国与大国关系的关注也多是为了更好地判断分析大国关系的走向,因此,同国际关系其他领域的研究类似,有关不对称同盟的研究在各议题领域内关注的重点仍然主要是不对称同盟的形成、发展对整体或地区国际格局的影响,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不对称同盟的政策研究要远多于理论研究,学界近年来集中关注的是美国如何通过调整和扩大东亚地区双边同盟体系与北约多边同盟体制来维护既有的霸权等政策性问题。而即使在理论研究领域,不对称同盟理论的发展也多是基于对近现代以来欧美国家不对称同盟历史经验的归纳总结。例如,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M.Walt)有关小国基于安全威胁的考虑选择与大国结盟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对三十年战争时期以及19世纪至20世纪的欧洲国家结盟的实证考察,[29]车维德(Victor D.Cha)有关不对称同盟内大国之所以采取双边同盟而不是多边同盟的形式是为了获得对小国行动最大控制力的理论性判断,主要是基于对美国东亚双边同盟体系的考察。[30]
其次,理论研究相对忽视小国视角,尤其忽视了不对称同盟下小国的行为。现有的不对称同盟理论研究虽然在同盟形成和同盟管理上也关注到小国寻求结盟的动机以及小国在同盟存续的过程中如何防止被抛弃等问题,但仍存在相对忽视小国视角的不足。这主要体现在对小国行为过于简化的假定。例如,现有关于小国与大国结盟的理论基本都隐含这样一个假定:在面临外部强大的安全压力或是利益诱惑时,小国会选择同某一大国或是大国集团结盟。但从小国的视角,与一个大国还是与多个大国同时结盟都既是可能也是现实存在的,只要这种结盟的形式能最大化小国的国家利益即可。比如,春秋时期郑国与晋楚两国的结盟,19世纪末德国与俄奥两国的三皇同盟、德国与意奥的三国同盟等。[31]对小国结盟行为的过于简化的假定反映出现有研究对从小国视角思考不对称同盟相关理论性问题的忽视。
同盟管理的研究也存在类似问题,表现就是相对忽视了不对称同盟管理中比小国被“抛弃”问题更普遍存在的其他问题的研究。如莫罗所言,不对称同盟的实质是小国与大国就自主性与安全进行的交换。受能力的限制,小国不仅不愿意被大国随意“抛弃”,而且会通过各种制度约束,使大国抛弃小国变得几乎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对称同盟管理中对小国来说更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是在保持同盟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小国如何追求更多自主权的问题。例如,日本、韩国近年来日益明显地表现出在美日同盟、美韩同盟框架下追求更多自主性的倾向。但颇为可惜的是,这一从小国视角研究不对称同盟管理的理论问题并未得到学界的充分重视,多数研究仍然仅仅局限于不对称同盟的本质、持续时间等议题。
再次,现有研究路径大多是从理论和概念出发,忽视了不对称同盟现象和小国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致使许多不对称同盟下的小国行为难以用现有理论解释。例如,根据现有的主流理论和国际关系的一般常识,当面临大国安全威胁时,小国的正常举动是寻求其他国家的援助,比如追随另一个大国与其结盟。如果小国已经有一个与其存在安全保护关系的大国盟国(或潜在盟国),那么小国的优先策略应当是巩固和加强与这个大国盟国的关系,以更好地抵御外部安全威胁,保障自身安全。但是国际政治的现实显示,小国往往会在这样看似“理所当然”的问题上表现出行为的反常。2017至2018年,巴基斯坦在面临来自周边大国印度的强大安全压力时,不仅没有维护和加强与盟国美国的合作关系,反而选择了“自我孤立”,公开宣称终止与美国的同盟关系。[32]这是现有的不对称同盟理论无法解释的。再比如,前述的小国与两个大国同时结盟的情况,在其中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小国与两个彼此敌对的大国同时结盟。无论是依据常识和经验,还是诉诸国际关系理论,我们都很难想象个人或者国家会与两个彼此互为敌人的行为体同时结盟。社会心理学中的结构平衡理论(structural balance theory)也确证了这一直觉性印象:将朋友的敌人作为敌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会非常稳定;相反,将朋友的敌人作为朋友,三者的关系将极不稳定。[33]在国际政治中,导致A国和B国结盟的一个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它们需要联手应对共同的敌人或威胁C。[34]A国在保持与B国同盟关系的同时又与B国的敌国C国结盟,这种现象由于太过不可思议——如果不是完全不存在的话——而不被现有国际关系理论所讨论。但在东亚国家的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东亚小国高丽(918—1392),却发生过与当时体系内的头号和二号敌对强国同时结盟的现象,这同样是现有的不对称同盟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