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与道德心灵:论爱默生诗学的伦理维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缘起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是一个提倡超验的精神世界的超验主义者和一个相信个体直觉的个人主义者,这是大部分国内外学者对爱默生的普遍评价。然而,鲜有人知的是,作为美国浪漫主义的高潮时期——超验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爱默生还是一个行动的道德主义者,[1]他十分注重伦理的现实和理论价值,他在文章中反复强调道德的至高重要性。超验的精神倾向于“出世”,而伦理的价值却倾向于“入世”,爱默生的身上为何会体现出如此相互矛盾的两个特征呢?作为浪漫时期的超验主义者的爱默生为何要成为一名道德主义者呢?

美国的19世纪在文学史上通常被称为浪漫主义时期,而以爱默生为精神核心的超验主义运动则通常被称为美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巅峰。[2]在西方思想史上,浪漫主义[3]的浪潮是对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反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18世纪启蒙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反动。浪漫主义推翻了秩序、理性、和谐、规范、平衡等古典或启蒙理念,而将重心转移到个体、直观、想象、自然、感性、超验等个体或情感特质上。按照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的说法,在哲学和思想史上,浪漫主义是对持续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西方理性主义传统以及对绝对道德和共同价值的破坏,以及对客观真理的攻击。[4]新人文主义的提倡者欧文·白壁德(Irving Babbitt)也曾经断言:“根本没有所谓的浪漫主义道德。”[5]

由此可见,道德(无论是个体道德还是社会道德)是启蒙运动和古典主义的要求,与浪漫主义强调自然、强调个体、强调主观情感的理念相悖。19世纪初期的美国,正值美国浪漫主义运动的高潮。从整体上看来,爱默生的诗学观,基本上符合欧洲浪漫主义诗学的几大要义。他崇尚自然,反对历史和传统习俗的权威;他神化个体,相信个体超验的直观能力;他热爱想象,声称想象是诗歌和诗人的伟大特质,等等。然而,在对待道德的态度上,爱默生却与主流浪漫主义者的观点截然相反。他没有忽略或者排斥道德,反而把道德置于无上的至高之位。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浪漫主义精神不过是爱默生诗学观的表象,其内里的实质仍然是美国殖民和启蒙时期乃至欧洲(尤其是英国)17—18世纪“文以载道”的传统。美国殖民和启蒙运动时期,文学并未获得自主性,只是政治的附庸,充当政治宣传的工具。17—18世纪新古典主义时期的一部分作家,如弥尔顿(John Milton),德莱顿(John Dryden),蒲柏(Alexander Pope),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等践行着文学的社会批判功能,后来维多利亚时期的作家也大都秉承了这一传统。乔尔·波特(Joel Porte)准确地指出:“爱默生坚定的信仰着‘道德感’或‘道德情感’或‘道德法则’,这一点比任何一点都让他与英国十八世纪更为接近。”[6]

那么,回到上面的问题,爱默生为何要在作品中如此执着于对道德不容置疑的肯定呢?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美国的浪漫主义不同于欧洲浪漫主义的原因即在于孕育美国浪漫主义的美国文化的特殊性。[7]对19世纪初的美国来说,文化身份是一个最具挑战性的问题。

文化上,美国与欧洲传统的关系仍然是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美国的艺术家、思想家、作家都承受着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所谓的“影响的焦虑”。他们无法忽略欧洲深远复杂的文化历史,无法不受“旧世界”的文化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美国需要全新的文学形式、主题和语言,他们又深深怀疑体制性权威和传统。在依赖传统和反抗传统之间,他们的心理极为矛盾。[8]

1837年7月,在哈佛学院的毕业生典礼上,爱默生受邀发表了著名的《美国学者》演讲。在这篇演讲中,他呼吁美国人割断对欧洲的文化依赖,建立起属于美国自己的思想文化体系;呼吁美国人打破社会的桎梏和传统的束缚,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个体。在爱默生看来,美国学者的真正内涵是与美利坚共和国的命运连在一起的。美国在政治上的成就斐然,《独立宣言》、革命、独立战争、联邦制宪等一系列的政治革命活动成功地让美国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下获得解放,并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国。然而,与这光辉灿烂的政治成就相比,在文化思想上,美国却仍然是一个躺在欧洲的怀抱里吸奶的孩子。美国虽然通过革命获得了政治独立和自由,但文化思想上的革命还远远未完成,甚至可以说尚未正式开始。此次演讲正是他爱默生,作为一名与年轻的共和国一起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对构建美国文化、革新美国思想、培养美国精神的呼吁的首次公开尝试。政治独立后的美国迫切地需要为新生国家从思想和意识形态上命名,迫切地需要切断对大洋彼岸的依赖,获得精神和思想上的独立。而爱默生正是第一个站出来,向全美国人宣告美国的思想独立的那个人。爱默生的目标是探寻未被发现的思想领地,用希望和新思想唤醒美国陈旧和迟钝的精神。[9]正如钱满素教授所言:“在十九世纪上半叶的美国,爱默生发起了这样一场革命。当时,年轻的共和国诞生不过半个世纪,在经济上,它正在向工业化大踏步迈进;在疆域上,它正意气风发地向西部扩张;在文化上,它那寻求和确立民族精神的愿望也几乎同样迫切。”[10]

正因为如此,《美国学者》这篇演讲被爱默生的评论家和传记家奥利弗·霍尔莫斯(Oliver Holmes)称为“美国思想的独立宣言”,而爱默生,则是美国思想革命的发起人。[11]在这一点上,爱默生的批评家们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大卫·波特(David Porter)在《爱默生与文学变化》(Emerson and Literary Change)中将爱默生看作是美国的文化英雄,因为爱默生给美国这个新兴国家武装上了独特的自我身份和独立的美国意识。[12]美国诗人、批评家詹姆斯·洛威尔(James Lowell)的表述更为全面:“清教徒的反抗使我们在教会上独立了,(美国)革命使我们在政治上独立了,但我们在社会和思想上仍受到英国思潮的牵制,直到爱默生割断这根巨缆,从此让我们在碧海的险恶和荣耀间驰骋。”[13]

爱默生的思想通常与兴起于19世纪二三十年代新英格兰地区名为“超验主义”的文学思潮联系在一起。在爱默生漫长的一生中,他最著名的标签莫过于“超验主义者”。[14]从历史起源来看,“超验主义”最初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主义(以及新柏拉图主义)的二元论。柏拉图创建了一个超验的“理念”或“形式”的世界与现实世界对立,纯粹的真善美即存在于这个超验世界之中。从历史发展来看,新英格兰的“超验主义”运动的直接来源是欧洲18世纪的超验主义哲学(通行的翻译是“先验主义哲学”,以康德为主要代表)。[15]而从现实条件来看,新英格兰的“超验主义”运动孕育于从对加尔文主义的批判中而发展起来的唯一神教。

爱默生在1841年的《超验主义者》[16]演讲中对新英格兰“超验主义”的定义是:“如今我们通常称作‘超验主义’的理论,实际上是唯心主义,自它在1842年诞生起,它就是一种唯心主义。”[17]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唯心主义”(Idealism)这个词。“Idealism”出现于17世纪末期,用来描述柏拉图主义和原始的理念观的理论。后来康德用它来表述自己的知识理论,因为这一点,爱默生经常会与康德联系起来。实际上,爱默生唯心主义的根基不是康德的思想,而是古典时期的理念论。

王柯平教授在《〈理想国〉 的诗学研究》中指出,“唯心论”或“唯心主义”作为西文概念Idealism 的汉译,有时候颇显牵强,容易使人误解。早在1940年,陈康就曾发过这样的感慨:“‘唯心论’是个不幸的名词。如果我们不丢弃那种不研究内容而专听口号的习惯,唯心论哲学因为它自称为‘唯心论’,已足遭人误解了;‘心即理也’中的‘心’,也将和唯心论中的‘心’一样为人所误解。”的确,心(Mind)作为一种思维或认知的智能,应有心理的心,逻辑的心,而柏拉图的认识论则是基于“宇宙心。”[18]王柯平教授又指出,Idealism 的另一译名是“理想主义”,其主要根据是词根Ideal的原意——“理想” “典范” “完美”与“理式”。“从柏拉图的Idea引申出来的Idealism,一般译为‘唯心论’,但柏拉图的Idea本身就包含有它是具体事物追求的目的,有‘理想’这样的目的论意义。”[19]而爱默生的超验主义与柏拉图的渊源极深,他笔下的Idealism很大程度上就是来自于柏拉图对Ideal一词的设想。[20]

爱默生虽然承认,如今我们通常称作“超验主义”的理论,实际上是唯心主义,但这只是从超验主义的历史语境和发展情况而言,而且注意他使用的“通常”一词(“通常”一般意味着大众的观点,而大众的观点往往偏于概括,难以精确)。“超验主义”一词来源于康德的“先验哲学”,这种哲学在德国和法国的影响力仅仅停留在思想界,而对实际的社会组织没有产生很大影响。英国先验主义哲学的影响虽然跨界到了诗歌和艺术领域,但对人的实际生活仍旧没有影响。然而,在新英格兰这块土地上,从欧洲舶来的“超验主义”却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1]换言之,新英格兰的“超验主义”虽然源于欧洲的先验哲学,但其内涵已经远远超越了先验哲学中的唯心主义与理想主义倾向。在《超验主义者》这篇演讲中,爱默生指出,人类作为思想者,“始终分裂为两个派别,唯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前一派人以经验为基础,后一派则注重意识。头一派人依据感官的体验来进行思考,后一派人却领悟到感官并非最终的依赖物,并且提出:感官虽然向我们提供事物的再现形式,但是它无法说明原由”。而超验主义者看事情却是两面的:既看到事情物质的一面,同时也看到事情的精神性一面,“每一件都是某种精神事实的延续或补充部分”[22]。这就说明,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层面,爱默生的“超验主义”既是唯心的,也是唯物的。

如果我们从“理想主义”的层面去理解Idealism的话,上述的同一个句子就被翻译成,如今我们通常称作“超验主义”的理论,实际上是理想主义。同上述情况一样,爱默生在这里提到的通常称作“超验主义”的理论,大概率上指的是欧洲的先验哲学,而非新英格兰的“超验主义”,或者,爱默生的“超验主义”。这是因为,从方法和目的上来说,爱默生的“超验主义”并不仅仅只是“理想主义”,更是与之相反的“实用主义”,这两者并不矛盾,“理想主义”是爱默生对目标的展望,而“实用主义”是爱默生实现理想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爱默生改变或者说修正了欧洲“超验主义”中“唯心”或者是“理想”的一面,赋予新英格兰的“超验主义”一种全新的“实用”主义色彩。

由此可以得出,爱默生的“超验主义”不仅仅是一种“唯心主义”和“理想主义”,它也包含“实用主义”的内涵,它是一种倡导行动的哲学,其实践的重要性不亚于其理论意义。爱默生在《美国学者》演讲中向年轻的学生们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行动正是思想的序言。通过它,思想才从无意识过渡到意识。正因为我生活过,我才获得现有的知识。……思想是一种机能,而生活则是这机能的执行者。”[23]在新英格兰“超验主义”对世界的认识上,爱默生虽然没有完全放弃唯心主义,但是在哲学的目的上,爱默生无疑更加强调的是超验主义的实用目的。[24]爱默生在1841年7月《日晷》的创刊宗旨里写道:

所有高尚的东西都是针对着生活的,我们的事业就是如此。我们不想高谈阔论、故弄玄虚、或者变换着花样反复强调个别主张,而是想在可能的情况下体现一种精神。那种精神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恢复他们的宗教情绪,给予他们崇高的目标和纯粹的欢乐,那种精神将人们拔擢到高贵的自然状态,进而剥去笼罩着自然景致的忧云愁雾,使实践的力量与思辨的力量达到和谐与统一。[25]

这段话表明,“超验主义”并不只是纯粹的精神运动。或者说,精神只是一种方法,其最终的目的还是“针对生活”。无论是希望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还是恢复人们的虔诚心态,对爱默生来说,最重要还是行动。“好心而有识之士必须学会行动,并且要大胆地把拯救运动推进到那下层肮脏角斗场上的战士和煽动家们中去。”[26]

出于对美国现实和发展的需求和考虑,这种行动的拯救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19世纪是美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处于上升时期的美国政治经济日益强盛,但传统的价值和美德却被无情的丢弃。爱默生在日记里写道,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美国充满了不健康的狂热能量:“啊,美国……空气中充满了浮夸、愚蠢、松散、怠惰。”[27]他在1841年的演讲《人及改革者》中写道:

美国人拥有许多美德,但是他们缺乏信仰与希望。我不知道这两个词被忽略的程度是否空前绝后。我们使用这两个词,就仿佛它们和“瑟拉”与“阿门”一样陈腐。然而它们的含义却极其宽广,对于1841年今天的波士顿城而言绝对适用。美国人缺乏信仰。他们依赖金钱的力量,却在情操方面麻木迟钝。……我总能立即感到这一代没有信仰的人是多么可怜,而他们奉行的制度又是多么脆弱,就像是用纸牌搭起的房子。从中我也可以想象出,一个勇敢的改革者,或是一个伟大的新思想,将会发挥多么大的影响。[28]

人们的道德心灵下滑,道德意识淡漠,甚至毫无道德观念,只一味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整个社会变成了一头无道德的怪兽,整个国家陷入了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泥潭之中,人的堕落与不自知使这个时代无可避免地染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爱默生希望通过对道德价值的提倡,将美国拯救出道德的泥潭,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实现美国的伟大使命。[29]爱默生坚信,“信仰精神将会重新返回,充斥我们的心胸”,因为“上苍有眼,让我们血管中流动着道德的血液”。[30]

在美国道德和精神陷入危机的时刻,爱默生提出了最为关键的那个问题:在一个新生的国度,文学(或者用爱默生的词“学者”)如何才能够重新唤醒民众的道德心灵?

爱默生的一生都在尝试着解答这个问题,同样,他的一生也正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作为一名超验主义者,他并没有远离社会,高高踞于深邃的理念世界之中,而是眼望星空,脚踏实地,努力将超验的精神之域与物质世界统一起来;同时,他也努力践行着“美国学者”的责任,身体力行,以文学为工具,通过布道、演讲、诗歌等方式,致力于向美国民众传达向善行善、人心本善的道德观念。在以“行动”为“超验主义”宗旨的理念下,爱默生的诗学呈现出明显的伦理特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可以将爱默生的诗学解读为一种以塑造美国的思想特性、重建美国的道德心灵为目标的伦理式诗学。

伦理与文学的关系,无论是在文学批评还是在哲学伦理学中,永远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传统的关于文学与伦理学的研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文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点研究。二是文学的伦理学研究,又根据观点不同分为两大主要派别,一派主张文学的道德教化功能,如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坚称诗歌是为道德生活服务的,这种道德生活广义上是“如何生活”作为生活对思想有力美丽的运用。[31]另一派则坚持艺术的纯粹性,与道德无涉,如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的著名宣言:“根本就没有所谓的道德或者不道德的书籍,书要么写的好,要么写的差,就这么回事。”[32]三是伦理学的文学研究,同样分为支持伦理学与文学融合和伦理学去文学化这两种派别,其区别正如尼采和康德的对待文学的不同态度,尼采的艺术观推崇酒神精神,而康德“在道德哲学上的成就,就是从美学和情感中将伦理学净化”。[33]

爱默生的诗学强调的是诗学的伦理功能。关于诗歌的伦理功能,从古希腊时期起诸多哲学家都讨论过这个问题。例如,在柏拉图(Plato,约公元前427年—前347年)的《理想国》(The Republic)当中,诗和诗人因为模仿和虚构无益于城邦的德育教化而被放逐;而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的《诗学》(The Poetics)中,诗却因为其虚构想象的特质而被亚里士多德放在比历史更高的位置,诗人也因而变成真理的追求者。前者将诗与哲学作比,突出了诗歌对城邦道德教化的负面影响,其潜在话语是对诗歌与道德紧密关系的默认,后者将诗与历史作比,认为历史只追求真实,而诗歌却是追求真理,愈发强化了诗歌的社会功能。贺拉斯(Horace)的《诗艺》(Art of Poetry)中从审美和道德两方面提出了诗歌的娱乐和教育功能。朗吉努斯(Longinus)在《论崇高》(On the Sublime)中强调了诗歌语言的崇高和内容的真实。普鲁塔克(Plutarch)在《年轻人应该怎样学习诗歌》(How the Young Man should Study Poetry)中指出,诗歌是年轻人伦理教育的一部分,也是他们接下来的哲学研究的准备。基督教时期的诗歌理论大多与宗教中惩恶扬善的理念相关。文艺复兴时期的诗学更是与那段时期特殊的文化氛围联系起来。诗歌逐渐从神学中独立出来,人本主义精神高扬,诗歌成为复苏人本主义精神的旗帜。但丁(Dante)、薄伽丘(Boccaccio)、斯卡灵杰(Julius Caesar S caliger)、卡斯特维罗(Lodovico Castelvetro)、西德尼(Philip Sidney)、马佐尼(Mazzoni)等人的诗学中皆涉及诗歌对社会的道德教化作用。[34]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文学与伦理的关系并不是天然的,文学并不天然从属于伦理,反之亦然。爱默生偏重伦理的诗学观并不是西方诗学史上的一种常态,而只是一种特例,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品。按照M.H.艾布拉姆斯(M.H.Abrams)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The Mirror and the Lamp: Romantic Theory and the Criti cal Tradition)中的提法,西方的诗学类型基本可以分为四类:摹仿论(Mimetic),表现论(Expressive),实用论(Pragmatic)和客观论(Objective)。摹仿论起源于古希腊,表现论兴于浪漫主义时期。这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关注于诗歌的本质,或者,换言之,诗人的本质。与之相反,实用论和客观论则更关注诗歌的外延,如语境或背景等。诗歌实用论的观点来自于古代的修辞术,特别是贺拉斯的《诗艺》。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诗歌理论大部分都属于实用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用论并不专门的属于某一时期或某一地点,实用论强调诗歌的目的性,持这种观点的人基本上每个时代都会出现)。客观论于18世纪时在欧洲发展起来,这种观点侧重于诗歌的客观的中立的研究。[35]根据这种分类,爱默生的诗学从目的上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实用论的诗学(在诗歌理念和表达上爱默生的诗学也有摹仿论和表现论的成分)。

上述的答案从现实的层面解释了爱默生诗学中的伦理维度,并从历史上追溯了文学与伦理的关系。但这个答案似乎并不具备解释一切的效力,至少它无法解释在理论的层面上,道德为什么是爱默生诗学中一个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准则。从作者本人的经历出发或者是从社会和时代的需求出发对此问题进行阐释,都面临着过于偶然或者失于偏颇的危险,很难达到一个必然的结果。爱默生强调道德的根本原因必然存在于他思想的根基与他最终的诉求当中,而这,需要我们从爱默生思想的理论层面进行考虑。

爱默生本人的宏伟目标是旨在阐释“第一哲学”重大原则。“第一哲学”这个词来自培根,爱默生用它指的是“心灵的最初法则,是存在,而非表象的科学”,[36]是“心灵总倾向于把它留心到的事物统一起来,或者从最疏远的事实中总结出某个单一的法则”。[37]爱默生把道德法则当成宇宙普遍心灵的第一法则。在他看来,宇宙和谐有序的运转依赖于道德法则的维系,而个体的内心,通过直觉感受到宇宙的这种道德法则,可以使个体行为与宇宙的道德法则保持统一。道德维持着宇宙的和谐运转,道德维持着个体与宇宙的和谐统一。由此可以看出,在爱默生的思想中,和谐有序、和谐统一是宇宙和个体存在的理想状态,而道德则是宇宙和个体保持有序保持统一的关键因素。

从理论的层面上,爱默生的终极追求是有序的宇宙、和谐的个体,而在现实层面上,他面对的却是失序失衡的美国社会与个体。美国文化的发展远远逊色于其政治成就,美国道德的退化与堕落更是与社会的物质进步与工业的快速发展形成鲜明的对比。爱默生希望,道德是医治美国社会与拯救个体心灵的良药,通过道德他能够恢复个体心灵的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爱默生在其诗学中注入了这种社会理想,道德的原则渗透了他诗学的各个方面,而它们的最终指向,是整个宇宙和谐的道德大统一。

本书即以爱默生诗学中的道德原则为切入点,就两个主要论点展开论述:一是详细阐述道德原则在爱默生诗学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分析爱默生诗学中的道德原则如何在诗学的各方面实现统一,以最终达到个体、自然、宇宙万物的统一。

以上就是我全书的假设。虽然这个假设对我而言是站得住脚的,却仍然需要放到爱默生的文本中去进行验证。因此,在文本内外,我尤其关注“伦理”“道德”“美德”“统一”等词出现的地方以及爱默生如何对它们进行论述。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论文中,“伦理”一词在本质上等同于“道德”,尽管从哲学或伦理学的角度来讲,这两者的涵义仍然有不一样的地方。[38]总的说来,“伦理”更适合用来描述社会的、抽象的原则,“道德”的辖域则要偏个体、具体一些。因此,在本书中,“伦理”一词用来对抽象理论和概念进行概括,“道德”一词用来对具体事务的表述。“美德”的范畴没有“道德”和“伦理”的范畴广,通常来说归属于“伦理”名下,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但要说“美德”是“道德”的一部分也未尝不可。因而,本书所指的“伦理”或“道德”或“美德”皆属于宽泛的概念,意在阐明爱默生的诗学的道德因素,而非从哲学上对伦理或道德本身进行本体论上的探究。“统一”的英文为“Unity”,在爱默生的思想中,这种统一是宇宙的真理,因而也是爱默生在其他方面追求的目标。诗学(poetics)一词源于希腊语Poesis,意思是创造。[39]瓦勒里在《诗的艺术》中说:“根据词源,诗学是指一切有关既以语言作为实体又以它作为手段的著作或者创作,而不是狭义的关于诗歌的美学原则和规则。”“诗学”一词的传统概念首先指涉文学在内的理论;其次它也指某一作家对文学法则的选择和运用(主题、构思、文体等)。[40]本书中的“诗学”一词则取其通常意义上的含义,泛指诗歌理论和实践活动中的各种现象,如诗歌的本质、功能、语言、写作技巧、鉴赏、批评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