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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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富有魅力的语言表达

王律师在从事律师行业前是一名考古学研究者,学识渊博的他几年前攻读下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并成功通过司法考试。但长期对古文的热爱使他在平常的交流中不自觉地便会引用古文,一板一眼地说问题,而且每次与客户的交谈中都是抑扬顿挫,这让很多委托人难以习惯,经常难以理解他所说的意思。很多客户称,张律师话一出口就很难停下来,常常忽略客户的提问和需求,让他们感觉十分不受尊重。

事实上,部分委托人在向民事诉讼代理律师求助时的心情往往比较复杂,这让他们在整个谈判中都无法放松下来,十分煎熬。此时,律师除了给予专业的法律问题解答,还应辅以语言安慰。语言交流能力是人类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在职场重要的基本职业技能之一。语言表达是律师的重头戏,无论是与客户洽谈,还是与当事人或司法人员沟通,或者是出庭代理都离不开语言的表达。语言表达也是律师个人修养与才智的体现,主要包括言谈的方式、速度、声调、音色和内容等。语言感染力与律师的整体形象息息相关,律师文雅的谈吐是学问和修养的流露,也是一种气质的来源。律师的口才是律师才华的外在表现,在律师职业生涯中,是否能说、是否会说以及是否具有言谈交际的能力,影响着律师业务的成败。“话不投机”会让律师失去很多机会,而“金口才”则会让律师在口吐珠玑的同时攀折成功的桂冠。律师作为一个靠语言执业的群体,善于表达,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向别人传递令人信服的论点是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律师的举手投足、语言、形体,在律师参加执业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 律师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

(一)态度真诚

真诚是言谈的基础,只有诚心待人,才能换取对方的信任和好感,才能为进一步的交谈创造融洽的气氛,为商谈的成功奠定基础。真心实意的交流是自信的象征,是信任别人的表现。发自肺腑的语言才能触动别人的心弦,引起对方感情的共鸣,言谈才能取得满意效果。

(二)用语礼貌

礼貌用语体现了一个人的素养,与他人沟通时律师要多用礼貌语,且要适当使用敬语、谦语。见面时应礼貌地说“您好”,告别时应客气地说“再见”,多用“请问”“对不起”“谢谢”,出庭代理发言时用“尊敬的审判长”。

(三)称呼得体

任何夸大其词、词不达意的表达都会影响沟通。例如,在见到律师同行时必称“大律师”,对法官称“老王”“老李”等,这些都是很不恰当的称呼,要根据对方的身份和地位使用恰如其分的称谓。

(四)用词文雅

在大众心里,律师就是温文尔雅的知识分子,在交谈中对客户的一些要求使用“可以理解”“尽力而为”等委婉语,既可以给自己留有余地,也能让对方感到十分体面,乐于接受。

(五)吐字清晰

在律师工作中应当使用普通话,这是一种尊重,也体现了律师的职业性。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显得正式,在开庭时使用普通话显得庄重。

(六)内容有逻辑

律师的语言特别强调逻辑性,多用“第二” “第三”,或“首先”“其次”“再次”这样的表达方式,这会让听者感觉到层次分明,便于抓住谈话重点。除此之外,律师还应当掌握丰富的格言、成语等,增强说话的艺术效果。

(七)表达流利

流利是口语表达的首要条件,语言表达流利是说话成功的必要条件。在说话时,要尽可能少用长句和复合句、古语等不利于他人理解的语言。

(八)专业人士多用法言法语

与司法人员沟通,成在法庭辩论时,律师要用专业语言,体现律师的专业性。

(九)技巧配合功底才能发挥最大功效

即使语言技巧再娴熟,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也是绣花枕头。专业度传递的不仅是深厚的学识,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表达才能真正影响案件达到的效果,让客户信任。

二 游走在专业和通俗之间的语言翻译

在洽谈中,律师对客户的问题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在谈及一些专业名词时要进行解释或最后统一说明,让客户更易理解,比如“不可抗力”“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共同担保”“抗辩权”等。这类专业名词的解释不仅能够体现律师的专业程度,也能彰显律师的善解人意。

三 语言表达的几个关键

(一)音量的控制

声音大小控制适度,以声音洪亮但不刺耳尖锐为宜。另外,声音悦耳怡人也是律师营造亲和力的方式。

(二)语调的控制

律师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如遭遇客户的嘲笑、不满,与司法人员沟通时受阻,在法庭上发言被打断,这些情况下要从容自如,沉着应付,不可让说话的语调和态度发生突然性的变化,从而导致沟通失败。

(三)语速的控制

律师在工作中应掌握控制语速的技巧,中速说话,能体现语言表达的节奏感和音乐美。

(四)重音的使用

律师在发言时,要根据表达的需要掌握好重音技巧,起到强调重点、提醒对方注意的作用。

(五)停顿的技巧

说话掌握好停顿技巧,可以更好地表达言外之意,给听者留下领会、思考、回味的余地。

(六)配合好态势

除了有声语言,还要擅长借助面部表情、手势动作、身体姿势等无声的手段来帮助表达。

四 语言表达的几个禁忌

(一)辩论不是争吵

在与司法人员沟通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要尊重对方,表达观点时实事求是,不抬杠。

(二)不挖苦讥笑对方

台上是对手,台下是朋友。在任何情况都不要对司法人员或律师同行口出恶言。

(三)法庭忌大白话

在法庭上不使用大白话的语言,多用专业术语来表达意见。例如,在法庭发言时,律师如果用“我来说两句”开场便有失水准。

(四)不要抢着说

说话要想着说,不要抢着说,抢话说显得没有自信和底气,也显得没有教养。

(五)忌玩弄语言

律师的最大职业病——说得太多。在工作和生活中,律师切忌“玩弄”语言。认真聆听是一种修养,善于说话是一种天性,常言道:“善言,赢听众;善听,赢朋友。”

良好的语言表达是塑造律师亲和力和专业度的重要方式,说话冷静从容,嗓音富有磁性,音调从容不迫,如此和谐的谈话带给人的就是信任感;而那种尖嗓、快语,则很容易让人感觉轻浮,产生不可靠之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律师胜人一筹的说服能力,正是赢在这些细枝末节上。掌控好说话的音量和音调,控制好表达的内容,能够全面地展现出一个具有说服能力的专业律师形象。

此外,法庭的语言表达是律师赢得诉讼的关键一环。在法庭上,心直口快不适于法庭辩论,气势汹汹有失律师风度。律师在法庭上应当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始终保持彬彬有礼的学者气质。另外,要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束语能概括重点,一语中的、柔中有刚,语言与肢体的融合统一,让法庭清楚地了解律师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