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治理的传统资源:《礼记》礼法合治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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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礼记》礼法合治思想的价值和意义

任何学术研究都应该有其独特的学术价值,否则这种研究的意义就值得商榷。研究《礼记》中的礼法合治思想,其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

(一)拓展和深化《礼记》研究

从文化典籍角度看,《礼记》是儒家最重要的经典之一。从礼法合治的角度阐述《礼记》中蕴含的丰富思想,有益于拓展和深化对《礼记》的研究。

众所周知,在历史悠久和辉煌灿烂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曾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而《礼记》作为儒家的重要典籍,“十三经”[1]中的“三礼”之一,对促进儒家思想的发展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礼记》与《仪礼》《周礼》统称“三礼”,其中的“礼”即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中的“礼”。从现有资料看,“三礼”之中最早形成文本的是《礼》,即《仪礼》,是礼的本经,亦称《礼经》,记载礼仪制度;《周礼》古称《周官》,借周公制礼阐述理想中的官制与政治制度;《礼记》中的相当部分则是对《仪礼》的注释,藉以阐发礼制原理,是儒家阐述礼学的论著。因此,在儒家经典中,《礼记》以其独特的价值成为后世学人研究的对象。

《礼记》的49篇文献除了可以确定为西周文字或秦汉人所作的篇目之外,多数篇目大致撰于战国时期。[2]《礼记》的成书过程自东汉以来一直为人们所探讨。关于《礼记》的编者和年代,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礼记》是由戴圣在西汉时所编。从东汉郑玄起,晋代陈邵,隋唐陆德明、孔颖达、杜佑、徐坚,清代戴震、陈寿祺,近代王国维,及至现当代学者沈文倬、杨天宇、李学勤等,均持这种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礼记》不是戴圣所编,其成书时间在东汉中期今古文界限逐渐变宽的时候。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现当代学者洪业、蔡介民、钱玄、王文锦等。其中,洪业、王文锦认为《礼记》成书于郑玄之前、戴圣之后,并非一人一时所辑;蔡介民认为《礼记》的编者是东汉时期的马融、卢植;钱玄认为《礼记》由东汉传习戴圣礼学的学者辑录而成[3]。本书采纳第一种观点,即认为《礼记》成书于汉代。汉宣帝时期,戴德与其丛兄之子戴圣叔侄传习礼学,分别辑录孔子弟子及后学文献,戴德辑录本称为《大戴礼记》,共85篇,现存40篇;戴圣辑录本称为《小戴礼记》共49篇,全部得以流传。《大戴礼记》通常简称为《大戴礼》,《礼记》则指《小戴礼记》。在考察《礼记》中的义理涉及的文献背景资料时也以此为基础。据王锷《〈礼记〉成书考》,《礼记》是由戴圣在西汉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后、汉成帝阳朔四年(公元前21年)前的30年间编纂的,底本来源于《汉书·艺文志》记载的“《记》百三十一篇”[4]等五种,以及《曾子》《子思子》等在汉代仍然存有的孔子后学文献。

《礼记》所收录的文章大多是孔子弟子及战国儒者的作品,并非一时一人之作。《礼记》内容丰富,涵盖了日常礼节、重大仪式、孔子言论和儒家论著等。据《汉书·艺文志》记载,《礼记》为七十子后学所著。而对于各篇目的作者,历来有不同看法。通常认为,《乐记》为公孙尼子所著,《中庸》《表记》《坊记》《缁衣》四篇由子思子撰写。根据《〈礼记〉成书考》,《礼记》其他篇目的归属分别是:《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儒行》是孔子的著述,《曾子问》《大学》记载了曾子的思想,《学记》《曲礼》《少仪》是先秦其他儒家学者的著述,以上十四篇成篇于春秋末期至战国前期;《奔丧》与《投壶》是《礼古经》的逸篇,连同《丧服小记》《大传》《杂记》《丧大记》《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祭法》《祭义》《祭统》《王制》《礼器》《内则》《玉藻》《经解》等十九篇是战国中期的文献;《深衣》《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七篇成篇于战国中晚期,《文王世子》《礼运》《郊特牲》三篇是在战国晚期整理成的文献,《檀弓》《月令》《明堂位》成篇于战国后期。虽然《礼记》多数篇目的作者和成文时间在学界多有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礼记》反映了以七十子后学为代表的春秋战国乃至两汉儒家学者的思想。

“记”,顾名思义,侧重于注释和阐发。《礼记》中不少篇章都直接与《仪礼》的篇目对应,阐述典章礼制背后的思想,即“礼义”。如《礼记》中的《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和《聘义》,分别对应《仪礼》的《士冠礼》《乡饮酒礼》《大射》《燕礼》和《聘礼》;《礼记》中的《丧服小记》《丧大记》《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 《丧服四制》等,与《仪礼》的《丧服》 《士丧礼》密切相关。《礼记》中的其他篇章,则与《仪礼》没有直接关系,“是七十子后学对儒家政治理想、治国方略、典章文物、嘉言懿行,以及礼的学理、规则等等的议论与发挥”[5]

《礼记》主要阐述了礼制背后的精神——礼义。《礼记》作为七十子后学的文集,在内容与思想上具有相当的统一性,在成书时间上也有一定的联系,总体隶属于儒家学派,这一点已被出土简帛文献所证明。与此同时,与《论语》《孟子》《荀子》等儒家其他经典著作不同,《礼记》成书复杂,内容十分丰富,各篇出自不同作者,乃至不同时代,有各自的重点和特点,一些篇目的主张在细分下不时与法、道、墨、阴阳等其他学派相近,有些篇目内部甚至包含了不止一家学派的观点。但是,全书毕竟以礼为轴线编撰,从而成为一部礼学经典,是儒家礼学的代表作。

自《礼记》成书以来,历史上关于《礼记》的注释、研究层出不穷,其中部分有影响的著作如:(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元)陈澔《礼记集说》、(明)王夫之《礼记章句》、(清)孙希旦《礼记集解》、(清)朱彬《礼记训纂》等。这些《礼记》的集释本,或重考据,或重义理,或考证严谨,或微言大义,各有所长,既是当时《礼记》研究的重要成果,也成为后人学习和研究《礼记》的重要参考文献。此外还有一些当代学人点校的重要注释本,以及近现代以来广泛涌现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也各有侧重,学术方法不尽相同,观点亦百花齐放,呈现了《礼记》研究在近些年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学界进一步研究《礼记》并发掘其思想内涵和当代价值提供了多方面的参考。

作为“三礼”中哲学意蕴最强的一部典籍,《礼记》自问世以来,一代代学人对其进行研究,产生了许多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涉及哲学、历史学、文献学、政治学、音乐学、法学等多个学科。还有一些学者对《礼记》中的部分篇章如《王制》《月令》《礼运》《乐记》《缁衣》做了专门研究,多以论文形式出现,也有一些学术专著。此外,这些年来出土文献的涌现,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郭店楚简、上海博物馆馆藏战国楚竹书等的发现,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孔孟之间儒家学说的空白,并且其内容与《礼记》中的若干篇目基本相近,形成对照,使进一步发掘《礼记》的思想价值、重新解读《礼记》的思想内容成为可能。总之,《礼记》作为儒家的经典著作之一,千百年来成为一代又一代学者的研究对象,其成果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承载,也为我们今天的研究提供了很高的研究平台,奠定了深厚基础。但目前还很少见到关于《礼记》中的礼法合治思想研究的学术专著,因而也为本研究提供了较大空间。本书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探讨《礼记》中的礼法合治思想,有助于深化和拓展对《礼记》这部经典文献的研究。

(二)增进对礼和法这一对中国哲学的范畴研究

在中国哲学史上,礼和法是一对十分重要的范畴。以《礼记》为文本依据,系统深入地研究其中的礼法合治思想,有助于增进对中国哲学中的礼和法这一对范畴的研究。

在中国哲学中,有着许多内涵丰富的成对范畴,如天人、义理、公私、群己、仁义、心性、性命、理气、言意、本末、体用、有无、内外、道德、礼法、德刑等,它们从不同方面揭示着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家与国、人的内心修养与外在气质表现等之间的关系。其中的礼和法无疑是中国哲学中极具实践价值的一对重要范畴。它涉及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礼与法的关系既是法哲学层面的问题,也是政治哲学、伦理学层面的问题。

礼学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领域,《礼记》之礼是礼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礼记》之礼学的著作数千年来层出不穷,多有建树,现当代亦然。相比之下,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由于以伦理道德为主要特色的儒家思想长期占据思想界的主流,因此相对于其他范畴来说,关于礼和法这一对范畴的研究相对薄弱。相对于学界对礼学的众多研究成果来说,专门研究儒家法思想的成果似不多见,而专门研究儒家礼法合治思想的成果似乎更少,关于《礼记》之法的研究成果更是鲜见。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学者注意到《礼记》中的《王制》《礼运》《月令》等篇章中蕴含的法的观念。近代以来,一些研究中国法学史、政治思想史的著作都引述了《礼记》的有关篇章。20世纪末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在法学兴盛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一些从事法学、哲学和历史学研究的学者推出的研究成果程度不同地涉及《礼记》中的法思想。还有一些学者从哲学和语言文字学角度,探讨了《礼记》文本中“刑”字的哲学意涵。更多学者注意到了《礼记》中一些蕴含着法观念的词句,并进行了集中探讨。例如,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就有不少文章对此进行讨论。

尽管专门研究《礼记》中礼法合治思想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但由于先秦时期是中国思想史发展的重要阶段,礼和法也是中国学术研究的两大热点领域,因此先秦时期的礼制研究及先秦诸子礼学的研究已有大量成果,先秦时期法律的形成也经常在法学文献中涉及,先秦时期礼与法关系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

学者们分别从历史学、法学、哲学等多方面,探讨了先秦时期乃至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在以往研究者的笔下,礼与法关系研究主要涉及礼与法的联系,法的起源与礼的关系,礼与法的区别,礼与法的衍化、分列与融合,礼与法作用的历史转换,礼与法之精神的当代社会价值等。其中,有的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探讨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诸多问题,包括礼与法、德与刑等问题。有的考察了封建时代前期用来表示法律和用来表示礼仪的“礼”的两重含义,认为古人已经认识到了作为法律的“礼”和作为礼仪的“礼”的不同,指出了“礼”作为“规范法”和“刑”作为“惩处法”的不同。有的就礼法关系提出了一系列观点。有的探讨了刑法律、礼法文化、礼与法、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等问题。对于礼与法的关系,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礼已蕴含着法的萌芽,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古代的法。也有学者认为,传统的礼与法有明显区别。

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进行先秦儒家礼法思想研究的学者学科背景不尽相同,既有哲学背景,也有历史学、法学等背景。他们以哲学的思辨,历史学的严谨,法理学的创新,从不同层面探讨了先秦时期思想宝库中的礼和法及其关系,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尽管不同学者对礼与法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绝大多数学者都认识到,礼和法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例如,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难点是什么?是礼。不研究礼就无法全面理解中国法律史。但这个研究必须尊重历史,首先要原原本本地搞清楚什么是礼,它与法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从事实出发总结出真正的规律和中国传统法的真正特色。而不是把礼随便地比附成西方的某个法。”[7]中国古代社会礼和法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后人无论是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还是研究古代中国的礼学,或者是研究中国传统法,都必须同时关注礼和法,关注二者之间的密切关联。

近年来,与礼和法相关联的德法共治研究也有一些成果,主要阐述了德治与法治各自具有的特殊功用,以及两者在共同治国中所经历的历史阶段和积累的经验,指出德法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治国在中国由来已久,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认真总结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的功用、相互关系、共同治国的历史经验,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8]

时至今日,关于《礼记》之礼和《礼记》之法的研究,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礼与法关系的研究仍有较大空间。尤其是从法的角度考察《礼记》,挖掘蕴含其中的法思想,更是以往研究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礼记》为文本依据,系统深入研究其中蕴含的礼法合治思想,有助于增进对中国哲学中的礼和法这一对范畴的研究。

(三)彰显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深厚历史底蕴

以《礼记》中的礼法合治思想为研究对象,也是基于对研究这一选题现实意义的考量。任何学术研究都不能脱离社会现实,研究成果也不可避免地有其社会影响。在当代中国,这种社会影响可以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考量。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是一个具有时代性的课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9]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是影响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5000多年悠久历史的民族,经过数千年积累、创造而逐步形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五常”中的仁、义、礼、智、信,“四维八德”中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以及学、爱、善、德、诚、敬、恕、和、俭、正、公、道、理、武、勇,等等。从成语、命题、理念来看,有仁者爱人、与人为善、义以为质、天下为公、天人合一、协和万邦、和而不同、民贵君轻、载舟覆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民胞物与、博文约礼、尊师重道、修身、慎独、三达德、三不朽、至大至刚、浩然正气、精忠报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文治武功、文事武备、德本财末、戒奢以俭、俭以养德、兼爱非攻、守正不阿、独善其身、兼济天下、知行合一、经世致用、明体达用等。[10]这些思想文化无疑具有历久弥新的价值,不仅值得后人去发扬光大,也彰显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深厚历史底蕴和中华文化根基。

在中国古代文明中,有关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思想观念中的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对后世乃至今日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大同理想对先贤哲人追求社会发展政治目标的憧憬和激励,国家治理理念方面的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推动,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思想在国家治理中的运用和效能,民本思想对统治者的约束,平等观念在被压迫人民反抗斗争中的运用,为政以德对明君贤臣的规制,正义追求在清官心目中的坚守,开源固本、裕民富国思想对治国方略的影响,教学为先、化民成俗、为政以德、以德化人思想对中国教育传统的养成,天人合一、厚德载物、顺应时中对生态保存的价值,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观念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在官吏选拔中的运用,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对历代改革者的激励,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在中国古代国际交往中的运用和成效,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的成功运用,等等。这些优秀的思想理念不胜枚举,取之不竭,历久弥新。

礼法合治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国家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古代中国国家治理中曾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礼法合治所蕴含的丰富精神和价值追求不会随着历史的硝烟飘散,而是作为文化基因渗透在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并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彰显其有益价值。“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11]

“礼”和“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概念,《礼记》是记载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典籍。包括礼法合治思想在内的中国古代文明中的治理思想,绝大多数都可以在《礼记》中找到相关依据或因子。因此,发掘《礼记》中的“礼”和“法”等相关思想资源,吸取其思想精华,同样有着以古鉴今的作用。

一般说来,当春秋战国时期的“法”逐渐从“礼”中分离出来,“礼”和“法”作为一对范畴同时出现并被加以运用的时候,“礼”虽然也指制度,但更多是指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具有倡导、引导的柔性特点,运用在治国治世方面偏重于德治;而“法”通常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法度、律令,具有强制性的刚性特点,运用在治国治世方面偏重于刑治。尽管传统的礼和法与现代社会的礼和法有根本的区别,但其中蕴含的精神和价值仍然有相通之处。

在当代中国,面对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越礼违规、违纪犯法现象,人民群众呼唤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2],并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另一方面,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13],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14]显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的必然选择和一大特色;建设文明中国和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的必然取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从包括礼和法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对其中蕴含的礼法合治思想作出合乎历史逻辑和思维逻辑的阐释,为当今治国理政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启迪,为建设文明中国和法治中国提供学术借鉴,进一步彰显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深厚历史底蕴和中华文化根基,增强当代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总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礼法合治角度深入挖掘《礼记》蕴含着的丰富思想价值,有助于深化和拓展《礼记》研究,加深对《礼记》丰富内涵的了解;有助于增进对中国哲学中礼和法这一对范畴的研究,特别是先秦礼法思想研究;有益于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在既有文化传统基础上进行文化传承、转化、变革与创新,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并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四)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交融和谐共生

研究《礼记》礼法合治思想的现实意义还可以从中西文化交流的角度来考量。礼和法均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生的概念,礼法合治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儿女永恒共有的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历史绵延不绝的根基、血脉和灵魂,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包括了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先人独创的概念和思想成果,其中就包括礼法合治的治国思想。

近代以来,西学东渐。在近代西方思想的冲击性涌入下,包括礼和法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受到巨大挑战。这就迫使人们思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和法的价值何在?英文中的law被译为“法”,它究竟与中国传统法有哪些联系与区别?它对中国法制的建设又有哪些影响?中国特有的“礼”受到的冲击丝毫不逊于法。在英文中,似乎没有一个词能够与“礼”对应,无论是“ritual”“prosperity”“politeness”“law”还是“or der”等,虽然其定义各有侧重,却都不能完整地与中国的“礼”相对应。在西方制度的强大冲击下,如今的“礼”似乎已不再具有制度功能,而成为流淌于社会万象之中的道德规范或特定场合的礼仪规制。但是,中国古代作为制度、规范等层面的“礼”是否真的消失了?它与当今受到西方观念影响的“法”有哪些交叉之处?礼在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乃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又可能起到哪些积极作用?这都是值得深入思考和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许多中西方学者都对不同于西方法律的古代中国礼、法有着浓厚兴趣,在比较视野下进行了诸多关于古代中国礼、法问题的研究,这种比较研究是从近代开始的。

1840年后,当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国门之后,中国的社会发展逐渐发生变轨,从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演变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华民族备受欺凌。素有礼仪之邦的古老中国在外部侵略面前被动挨打的境遇,迫使中国的仁人志士向西方学习,寻找救国救民的真理。从技艺到思想到制度,古老的中国在外力作用下开始偏离数千年发展的历史轨道,走上学习西方、效法西方之路。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具有远见的政治家、思想家和学者在民族生死存亡时刻摆脱了狭隘的民族偏见,在向西方寻求救国之路的同时,开始对中国的传统进行反省和批判,梁启超就是其中的一位代表。

梁启超尝试运用西方法的视角来考察中国传统法律。他在1904年所写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一书的绪论中说:“近世法学者称世界四法系,而吾国与居一焉,其余诸法系,或发生早于我,而久已中绝,或今方盛行,而导源甚近。然则我之法系,其最足以自豪于世界也,夫深山大泽,龙蛇生焉。我以数万万神圣之国民,建数千年绵延之帝国,其能有独立伟大之法系宜也。”梁启超比较了中西法的产生和现状,认为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法理学发达臻于全盛,但后来法系僵化,“法治主义之学说,终为礼治主义之学说所征服。”同时他也认为,欧洲十七八世纪的法学说带来的十九世纪法的实践“自《拿破仑法典》成立,而私法开一新纪元。自各国宪法公布,而公法开一新纪元。逮于今日,而法学之盛,为有史以来所未有”。梁启超认为,要整肃国内团结一致对外,需要实行法治主义。而要采取法治主义,“则吾先民所已发明之法理,其必有研究之价值”。在这本书中,梁启超将礼称作人定法,认为“儒家崇信自然法,而思应用自然法以立人定法。其所立之人定法,则礼是也”[15]。显然,梁启超试图运用西方法的视角来考察中国传统法律。他的《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等著作,也都体现了这一意图。

严复是将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经济和法律名著系统地介绍到中国的代表性人物,他在法学思想方面也多有贡献,对“制”与“法”“理”与“礼”及其与西方的“法”也做了一定的比较研究。严复指出:“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学者审之。”[16]他认为,在中国,皇帝诏书,自秦称制。中国古代的“制”与“法”相当于西方的成文法,而中国古代的“理”与“礼”则相当于西方的习惯法。严复论及“西人所谓法者,实兼中国之礼典”[17]时,就已经隐约道出了其中的异同。

杨鸿烈在强调中西法律思想差异的同时,指出了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系传统的毁灭性攻击。他在1936年所著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中指出: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法系的本身就发生空前所未有的打击!加以欧美学说大量输入,如‘保障人权’和‘权利’‘义务’的思想深入中国青年脑里,于是对过去那样‘礼’‘法’分不清的法律或政治的制度自然深为不满”。况且,随着“社会经济逐渐发达,旧日比较简单落后的法制实在不足应付新环境”。他认为,几千年来,“中国法律思想的范围牵涉得很为广大,内容的义蕴很为宏深,问题很为繁多”。而每一个时代,都可见“特殊的创见”[18]。“该书关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以来中国法律思想的剧变,在法学领域首次以专著讨论了这种剧变,尤其注意到了中西法律思想的巨大差异,注意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系传统的毁灭性攻击,开了近代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先河。”[19]

吴于廑在1946年所作的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运用比较方法来研究先秦礼法思想。他认为,“封建中国的制度背景与封建欧洲的制度背景大致相当,我们相信以对比的方式来进行我们的研究,是会富有成果的。我们的假设是,一个类似的制度背景,可能孕育出类似的制度和法律思想。制度史家对封建欧洲的结论,可能会给予研究封建中国的类似问题提供某种启示。在这样做时,我们绝不试图把欧洲封建的公式照搬到中国的封建历史中去。相反,我们的目的,正是在两个地理上分开的地域中,寻找两个非常同质的时期内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中的共同因素。以对比的手段,我们可能对两个封建史中的某些问题有更好的理解,如王权的司法问题,远古法律问题,法律的主权观问题,还有统治者和法律的关系问题”。[20]

古老的中国一直为世界所关注,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礼与法的关系也是如此。“但是,由于礼的复杂性及中国传统学术擅长形象思维、抽象思维薄弱的原因,近代以来关于礼与法的研究进展缓慢。所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与法国重农学派思想家弗郎斯瓦·魁奈《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等著作中对中国‘礼’的理论分析直到现在仍为学界时时征引,奉为圭臬。”[21]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关注到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礼与刑。他认为,中国的立法者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22]“那些不以礼而以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要借刑罚去完成刑罚的力量所做不到的事,即,树立道德。”[23]孟德斯鸠对包括礼和法在内的广义的中国古代之礼有其独到见解。

魁奈在分析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时,对君主的个人素质有较多关注。他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写道:“中国早期的几位帝王都是很好的统治者,他们所制定的法规和所从事的主要活动都无可厚非。人们认为他们通过颁布公平的法规,倡导有用的技艺,专心致力于使他们统治的王国繁荣。”“没有哪个民族比中国人更顺从他们的君主,因为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深知统治者和他的臣民的职责是相互联系着的;他们尤其鄙视那些违反自然法则和败坏道德伦理的人,要知道这些伦理戒律构成了这个国家的宗教和悠久而令人赞佩的教育制度的基础。”[24]

尽管孟德斯鸠和魁奈的上述关于中国“礼”的理论分析直到现在仍为学界时时征引,但仍有学者认为:“从孟德斯鸠和魁奈对中国礼仪道德和法律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由于地域、文化、语言、观念的隔膜,西方思想家难以对中国社会的‘礼’给予正确的把握和理解。无论是孟德斯鸠的批判,还是魁奈的赞扬都充满了偏见和误解。孟德斯鸠将中国的礼看成是缺乏精神性的、琐碎的、表面的、虚伪的规则”[25],魁奈则将中国的伦理道德与西方的自然法相比拟,并认为“中国的法律完全建立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26]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迅速发展,东西方文明不断进行碰撞与交流,侧重东方意蕴的礼与偏重西方色彩的法开始成为中西比较研究中的热点之一,其中不乏涉及对《礼记》中的礼法思想进行中外比较的著作和文章。一些国外学者也对中国传统礼与现代西方法的比较产生兴趣,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

上述可见,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礼法问题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中华文化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一个难点问题。从文化交流角度看,研究不同于西方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法合治思想,有利于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使更多的西方学者了解中华文化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使中华文化进一步走向世界,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交融和繁荣共生。以《礼记》为文本依据探讨古代中国文明中的礼法合治思想,有助于思考和探索上述问题。这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华文化深邃的思想内涵和经久不衰的独特价值,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并在与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交融中不断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