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小斯当东与马戛尔尼使团使华
第一节 中英早期接触与亚洲三角贸易的形成
一 新航线的开辟和亚洲三角贸易的形成
英国学者格林堡(Michael Greenberg)认为,“近代使东方和西方发生接触的是商业。但事实是西方人出来需求中国的财富,而不是中国人出去寻求西方的财富”[1]。事实确实如此,16世纪前的中国一直是欧洲商人向往的地方。中国的丝绸和瓷器是欧洲贵族的奢侈品,深受欧洲人的喜爱。阿拉伯商人在经营中国货物的贸易中获利丰厚,令欧洲商人羡慕不已。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中国和欧洲陆路贸易中断,中国输入欧洲的货物骤减,中国货物的价格飙升,使经营中国货物更加有利可图。在巨大商业利润的诱惑下,欧洲商人和探险家开始努力探寻前往东方的海上道路。
1500年前后的航海大发现,为欧洲商人前往中国通商提供了必要条件。欧洲商人纷纷穿越大洋,前往亚洲。他们建立起美洲—亚洲—欧洲三角贸易圈,将美洲搜刮来的金银运到中国,购买中国的丝绸、茶叶和瓷器等货物,贩运至欧洲高价出售。美洲—亚洲—欧洲三角贸易为西方国家和商人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同时也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曾指出:“……由于地理上的发现而在商业上发生的并迅速促进了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是促进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2]
相对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和荷兰人,英国人来华时间较晚。16世纪末,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委派商人约翰·纽伯里(John Newberry)向中国皇帝递交信函,表达英方希望能扩大双边交往,特别是发展商贸关系的意愿。信中写道:“我西方诸国君王从相互贸易所获得之利益,陛下及所有臣属陛下之人均可获得。此利益在于输出吾人富有之物及输入吾人所需之物。”[3]不过由于纽伯里中途被葡萄牙人劫持,未能抵达中国。
此时的英国,重商主义思想在社会上逐步流行,英国人约翰·劳尔在《英国与英国外交》中评述工业革命前英国的海外贸易时说:“……早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就与其美洲殖民地、西印度群岛、西非和印度以及欧洲有着贸易往来。规范这一贸易的目的在于创造贸易超额利润——财富是英国的真正资源,它依赖于该国的商业。”[4]
重商主义思想对英国的外交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重商主义理论家米塞尔登认为,出口商品在价值上超过进口商品,是一个国家致富的准则。[5]另一位经济学家托马斯·孟更为直接地指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6]该理论的核心理念是通过获取外来价值来实现自己的获利目的,这就注定英国在实行其外贸政策时必然具有侵略性。
由于种种因素,英国发展海外贸易起步较晚,落后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等欧洲强国。为了击败荷兰等海上强国,英国政府更加强调发挥政府的作用来拓展海外贸易,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通过发动战争,为本国商人打开了通向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等国在美洲、非洲和亚洲殖民地的大门。16世纪末至17世纪中叶,英国先后与西班牙、荷兰进行战争,保持了英国通往世界各地航路的畅通,为海外商业活动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7]因此,有学者认为,这一时期英国对外战争是商业战争。[8]
二是实施经济垄断措施,扶植国内商业向海外拓展。英国于1651年颁布了著名的《航海条例》,规定凡欧洲商品运送至英国及英国的殖民地,或英国殖民地运输货物至英国或另一殖民地,均须使用英国船只运输,禁止外国商人染指英国与其殖民地间的贸易,只有英国商人和英国船只可以从事相关贸易,1660年又对《航海条例》进行了修改补充,规定凡经指定的物品,必须首先运送至英国海峡和英属领地,然后方得转销各地。这个法案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英国国内的造船和航运业的发展,《航海条例》刚出台的时候,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额占英国全部海外贸易额的比重不超过10%。《航海条例》出台后,英国向爱尔兰、北美、西印度殖民地和西非贸易口岸出口贸易额成倍增加,打击了包括荷兰在内欧洲国家对英贸易业务和航运经济,引发了英荷之间的争斗。
三是采取金融等手段,控制贸易流通。由于英国没有金银矿藏,只能通过出口来获得金银,因此,英国人认为,“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9],这也是早期英国重商主义的核心理论之一,被人们广为接受。16世纪,英国国内就货币政策展开了多次广泛的讨论,英国议会多次颁布禁令,禁止金银出口。这一时期,英国东印度公司由于输出货币曾饱受攻击。但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其价值在于通过交换来获取利益,货币产生贸易,是增加财富、促进就业的一种手段。托马斯·孟等更是明确地提出:“输出我们的货币借以换得商品乃是增加我们财富的一种手段。”[10]东印度总督托马斯·帕皮隆(Thomas Papillon)提出:“想象一下,一个拥有和管理农场的人手里掌握着超过他经营农场事业所需的货币,谁不把他看作一个傻瓜呢,让自己的钱白白地躺在箱柜底……他可以用他的钱在一个价廉的市场购买货物,运到另一个价昂的市场,再加上运输的利益,他的财富大大增加。……设想一下,在一个只能用货币或金银购买商品的国外地方,把10万镑金银运到这里,购买在国外其他地方能卖到20万到25万镑的商品,赚得的钱返回英国,掌握一项如此赢利的贸易,难道不是王国的利益所在?”[11]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1663年,英国不再限制金银和外国货币的进出口,允许除英国铸币外所有货币自由出口,这实际上促进了货币流通性增加,英国转口贸易不断繁荣,通过向欧洲再出口殖民地产品获得了大量利润。
正是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英国海外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英国经济得到提振。据英国学者查尔斯·达维南特推算,英国的社会财富在1600年为1700万镑,到1630年增加到2800万镑,1660年比1630年翻了一番,达到5600万镑,到1688年增加到8800万镑,从而为工业革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12]
与此同时,伊丽莎白女王授予了商人冒险家公司和东地公司首份特许状,从此,英国海外贸易实行特许制度,海外贸易把持在了特许商人手中,一般公民不能介入。特许公司包括规约公司和合股公司两类。规约公司是一种联盟性质的公司,商人相互订下统一规则,缴纳一定的费用,独立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凡不属于规约公司人员,经营相关对外贸易业务属于违法。合股公司属于资本联合公司,公司出资人对于贸易利润或损失按照股份分摊,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即属于合股公司。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成立初期名为伦敦商人的东印度公司(The Governor an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into the East Indian),公司成立的直接目的就是打破葡萄牙、荷兰等国对东方贸易的垄断,稳定英国国内物价。为了支持东印度公司,英国政府给予其一些特殊优惠政策,最重要的有三条:第一,东印度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内,禁止其余团体从事贸易;第二是特许状即垄断权有效期为15年,“如果对国家有好处且公司也有愿望,特许状将延长15年”[13];第三是给予金银出口权及税收优惠措施。
1635年(崇祯八年),东印度公司与葡萄牙卧亚总督缔结协定,葡萄牙允许英国出入澳门进行贸易。同年,英国商船“伦敦号”抵达澳门,英国人不顾葡萄牙人阻拦,自行开展贸易,并许诺中国政府以比葡萄牙人低50%的价格向中国出口药品,引起葡萄牙当局强烈不满。1637年(崇祯十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派遣以威德尔为首的船队来到澳门,与葡萄牙人发生冲突。威德尔在澳门登陆不成,闯入广州内河,炮击虎门炮台,并劫掠中国渔船,引发了中英首次武装冲突。由于补给问题,英国船队在葡萄牙人斡旋下,退出广州,并表示“永不再来”[14],但威德尔等人向英国政府提议,要占领海南岛,作为对华贸易的基地,有学者由此指出,“英国与中国第一次接触便刀枪相见,而且提议占领海南岛,作为不列颠属地。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他们的早期殖民活动比西班牙、葡萄牙更凶残、更野蛮、更富有侵略性”[15]。
17世纪中期以后,东印度公司越来越受到英国政府重视,获得了包括建立军队、实施司法裁判等多种政治权力,逐渐成为英国殖民主义代理机构。东印度公司在东方贸易中获利颇丰,1660年,东印度公司派发给股东的红利为出资额的20%,1665年这一数字就上升到40%,1685—1689年则达到了50%。[16]公司股票的价格一涨再涨,1669年价格为130英镑的股票,1677年上升为245英镑,1683年再升至360英镑。[17]
对于拓展与中国的贸易,东印度公司想尽了各种办法。1672年(康熙十一年),东印度公司与台湾郑氏政权签订通商条约,并在台湾、厦门建立了商馆,但由于清廷封锁,东印度公司在与台湾的贸易过程中获利有限。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以后,清政府允许英国人在广州设立商馆,中英之间贸易才逐渐展开,但很快遇到了国内新组建的另一家特许公司——英格兰东印度公司(The English Company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s)的竞争,新成立的英格兰东印度公司迅速在广州得以立足,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英格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任命卡奇普尔(Allen Catchpoole)为中国贸易委员会的第一任主席,派遣其前往中国。公司给其的训令要求其前往舟山、宁波,并建立站点,训令称:“去中国北部的舟山群岛、宁波。我们指令你在那里站住脚。如果可能就在某个合适的港口经过政府批准进行贸易。政府很有可能推荐直接去南京城贸易,或就在南京贸易。”[18]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卡奇普尔抵达中国,他试图在康熙帝到普陀山进香时觐见康熙帝,但未获成功。在经过一番考察后,卡奇普尔向公司建议,在昆仑岛建立商站,并且派遣使团前往中国,两者缺一不可。
1709年,在英国政府的干预下,伦敦商人的东印度公司与英格兰东印度公司正式合并,成立了新的英商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The 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England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s),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英国政府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紧密配合,加快了向东方扩张的步伐,英国东印度公司从英国政府获得的特权不断增加,逐渐由一个单纯的商业组织演变为一个集商业、政治、军事、司法为一体的殖民扩张工具。
在新的东印度公司的领导下,英国对华贸易进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不仅在商业管理体制上更加规范高效,而且同中国政府的关系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广州官员议定了《粤海关通商条约》,主要内容有:自由通商,自由雇用奴仆,粤海关应该保护英商不受平民和官吏的欺侮及勒索等。[19]英国对华贸易也开始出现增长势头,来华贸易船只数量出现增长态势,1738年之后,英国到中国贸易船只的数量和吨位已经明显超出其他欧洲国家,[20]美国人马士对此的评论是,“18世纪开始,英国人已经把脚跨过中国贸易的门槛”[21]。
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成为世界海外殖民霸主。登上海外殖民霸主之位后,英国几乎垄断了西方对华海上贸易。英国国王承认:“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国王陛下的臣民从事中国贸易的人数,比欧洲人和其他国家都要多。”[22]
英国在对亚洲进行贸易的时候,建立了一套新的贸易模式。即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散商互相配合,利用英国银行资本和信用制度,通过英印中之间的三角汇兑,将印度和中国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输入英国,形成了所谓“亚洲三角贸易”。
“亚洲三角贸易”的支柱起初是茶叶。进入18世纪后,茶叶逐渐成为欧洲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用品。在英国,“从公爵到最卑微的挤奶女工都要饮茶……一些精明的商人们甚至在收获季节向翻晒干草的人出售大碗茶”[23]。当时在欧洲流行着一句话:“茶叶是上帝,在它面前其他都可以牺牲。”[24]茶叶成为英国商人前往中国的主要动力。英国学者西浦·里默写道:“到了17世纪末叶,每年运入大英帝国的茶叶平均约为两万磅,茶叶如此迅速地成了大众的消费品,以致到了1745年,政府要用限制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来威胁它,如果它不能供给伦敦方面以足够数量和合理价格的茶叶。”[25]1704年,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在给来华贸易的英商的指令中指出:“你们如遇见中国商人们,最好尽早告诉他们,你们需要购买大量的茶叶……你们要视船的装载量而确定购买数量,要尽可能地多购买茶叶,我们希望能从中得到预想的利润。”[26]
18世纪中叶以后,英国成为世界茶叶贸易中心之一,茶叶贸易是英国政府18世纪最重要经济支柱之一。由于英国征收茶叶进口关税比中国征收出口关税要高很多。对华茶叶贸易给英国政府带来了高额的税收,充实了国库。据学者研究,英国政府通过对华贸易积累了大量财富,仅茶叶贸易一项,就占了英国国库总收入的十分之一,[27]据英国商人自述,1710年,中国对茶叶征收出口税每担只收0.2两,每担折合磅只收16便士的税,而英国的进口税为每磅5先令,合120便士。[28]由此可知,茶叶贸易对英国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亚洲三角贸易”对于英国财政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影响英国的经济发展,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英国东印度公司从茶叶贸易中也获利丰厚。1711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茶叶销售量为156236磅,此后不断增长,1750年达2324912磅,[29]茶叶贸易利润率经常在26%以上,有时甚至高达43%。[30]有学者统计,“1704年,东印度公司在中国购买上等好茶或武夷茶每磅价格只2先令,运到英国销售每磅达16 先令。1705年,英船‘肯特’号在广州购买茶叶470 担,价值14000 两,平均每担只耗银29.79两,折合起来不到10英镑,而运到英国销售,每磅以16先令计,1担可售得2132.8先令,等于106.64镑”[31]。茶叶贸易还带动了西方航运业的发展,为英国的殖民统治带来了繁荣,据各种资料综合推算,西方派到中国的茶船有4819 条,实际数量起码在5000 条以上。[32]
除东印度公司外,英国从事对华贸易的还有港脚商和私商。港脚商也称散商或自由商,来自英国本土或印度,他们需向东印度公司领取执照后才能从事对华贸易。私商是东印度公司船只的船主和船上人员,东印度公司允许来华贸易商船的船员携带一定数量的金钱和货物开展私人贸易,用于补充薪酬,这属于公司发放给船长及船员的福利,也是一种激励措施,促使船上人员更加注意航行安全和增强来华工作的积极性。如1730年,一艘载货495 吨船的船长,允许他们搭载13 吨的私货,其他船员依照等级搭载数量不等的货物。[33]
在对华贸易中,散商贸易的重要性仅次于东印度公司。1764—1765年度,散商贸易额占英国在广州贸易额的12%,1775—1776年度占40%,1785—1786年度是30%。[34]相对于东印度公司,散商的灵活性更强,商品更加多样,更加敢于冒险经营东印度公司禁止经营的货品。起初,在对华贸易中,散商出口到中国的货物包括东南亚产的香料、燕窝、鱼翅、阿拉伯产的玛瑙、牛黄,印度产的棉制品、珍珠等,输出中国的货品主要是糖、生丝、茶叶等。总体上来看,散商输入中国的货物总额要超出其从中国进口商品的总额,在对华贸易中处于有利状态。
18世纪中叶之后,散商出口到中国最重要的货物是原棉,1775—1800年,原棉占散商输入中国货物总额的一半。第二位的是鸦片,约占15%。[35]早在唐代,鸦片被作为药材输入中国。1729年(雍正七年),清政府颁布禁令,禁止制作销售鸦片。“定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尚未及吸食者罪名。”[36]18世纪前期,从事鸦片销售的主要是葡萄牙人,销售地点在澳门。清政府颁布禁烟令后,澳门的鸦片贸易陷入低谷。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时任英国驻孟加拉总督的哈斯廷(W.Hastings)向孟加拉参事会提出由东印度公司全面负责鸦片的生产、收购,建立了所谓“收购承包人制”,之后交给散商到中国出售。散商由此成为鸦片这种毒品进入中国的主要推手。由于清政府执行禁烟令力度不够,因此,鸦片在中国依然存在一定市场。1767年鸦片输入超过1000箱,1786年突破2000箱,1790年超过4000箱,而且每箱售价由200元涨至500元。[37]
私商贸易经营范围比东印度公司和散商更加广泛,基本是小宗商品。经营项目中数额最多的是茶叶,其次是丝织品、布匹等。1764—1765年,私商贸易占中英贸易额的26%,此后开始下降,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私商加入散商的队伍。
二 英国对华贸易的出超和鸦片贸易的发展
尽管东印度公司通过对华贸易给英国政府带来了丰厚的税收,带动了英国经济的发展,但英国国内对对华贸易的批评一直不断。原因在中英贸易过程中,中国处于入超,英国处于出超,每年英国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英国每年都要向中国输入大量的金银抵充贸易差额。据有关学者统计,在18世纪的最初60年里,输入中国的物品只有10%是货物,其余都是金银货币,而在1721—1740年,这个比例更高,英国用来偿付货物的94.4%是金银币,只有5.1%使用货物来抵充。[38]在1751年有四艘船载有价值119000镑的现银和仅值10842镑的货物从英国运往中国。[39]英国政府和商人找不出可以平衡对华贸易的方法,以至于东印度公司曾在广州不惜亏本削价销售英国的毛织品,但依然处于亏损状态,有时每年达十几万到二十几万两白银。有学者统计,1635—175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入中国的白银总量约计22498328 两。[40]大量外银流入中国,给中国社会经济也带了诸多负面影响。白银是明清时期主要的货币,由于市场货币流通量非正常增加,在商品数量没有等比增长的情况下,物价大幅上涨,仅与中国南方老百姓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米的价格在18世纪就翻升了四倍多。
英国商品在中国销路不畅的原因很多。中国自然经济体制的抵制是英国商品难以开辟中国市场的根本原因。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的经济形态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一家一户的家庭为生产单位,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家庭内部产品基本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需求,实现自给自足,很少需要从外界购买商品。这种“男耕女织”的封闭型经济模式决定了英国商品在中国很难找到销路。但是,英国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认为是由于中国政府的限制和中国地方官员的勒索,使得英国货物在中国难以找到销路。
史学界认为,18世纪晚期,可供英国商人输入中国的金银日趋紧张,迫使英国人寻求其他出路,弥补对华贸易差额。为了扭转对华贸易逆差,英国人开始向中国输入鸦片,以鸦片贸易利润来弥补双边贸易差额。177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取得了对华鸦片贸易的专卖权,在东印度公司的操纵下,英国对华鸦片贸易发展迅速。1773年,英属印度政府的鸦片收入为白银77894两,到了1780年,迅速上升至145443两,翻了一番。[41]鸦片毒害人的身体,腐蚀人的精神。英国人蒙哥马利·马丁写道:
不是吗,“奴隶贸易”比起“鸦片贸易”来,都要算是仁慈的,我们没有毁灭非洲人的肉体,……没有败坏他们的品格、腐蚀他们的思想,也没有毁灭他们的灵魂。可是,鸦片贩子在腐蚀、败坏和毁灭了不幸的罪人的精神存在以后,还杀害他们的肉体……[42]
笔者认为,即使中英之间不存在巨额贸易逆差,英国人依然会不择手段地向中国输入鸦片,这是英国资本主义商人获利天性使然。18世纪后半叶,中英贸易额持续攀升,1784年,英国政府出台了《交换法案》,降低了茶叶税率,使得茶叶零售额大幅增长,法案通过前的178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茶叶零售额为5857882镑,1784年上升到 10148251 镑,是 1783年的 1.7 倍,1785年继续上升到15081131镑,是1783年的2.6倍。[43]法案通过后的5年英国对华贸易的年平均净利润增加2.3 倍。但英国人对此并不满足,他们选择向中国输入毒品来扩大牟利。对于鸦片的毒害性,英国人有着清醒的认识,印度总督哈斯廷发表声明,他说:“鸦片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种有害的奢侈品。除仅仅为对外贸易的目的外,它是不被容许的。明智的政府,应该严格限制鸦片的国内消耗。”[44]由此,“亚洲三角贸易”逐渐转化为这样一种模式:印度的鸦片进入中国,中国的茶叶被运往英国并贩卖到欧洲各地,英国通过“亚洲三角贸易”获得巨大财富。这就是“亚洲三角贸易”的实质。
西方人在华从事贩卖鸦片、杀人掠货等违法活动,引起了清政府对西方人的高度警觉,清政府限令他们在广州一口通商,还制定了其他一些详细的规章制度,限制西方人在华活动。清政府官员在执行这些措施时,也存在处处以天朝上国自居,态度傲慢和收受贿赂等问题,但是,一些西方历史学家以此为由,批评中国的行商制度和自保措施,片面强调西方人在华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忽略了早期西方人在华从事的违法活动,特别是有些西方学者在没有认真查阅中国史料的情况下,仅依靠西方史料说话,其得出结论是片面的。清政府采取这些措施,客观上是一种被动的防御,是防范列强入侵,自保求安。但这些措施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资本主义列强坚船利炮的攻击下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冲击下,最终归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