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国家自主性理论源于黑格尔的理性国家学说,并由马克思和恩格斯首次提出。此后,在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者普朗查斯、密利本德和奥菲的细致发掘下,这一理论逐渐引发西方学界广泛关注。及至20世纪80年代,在新制度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以美国政治学家斯考切波、诺德林格和米格代尔为代表的“国家回归学派”明确提出国家自主性理论,主张在将国家带回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领域的同时,将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从而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了国家自主性研究的理论维度。到了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学者维斯和霍布森在对国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性考察过程中,又提出“嵌入式的国家自主性”理论,从而将国家自主性的研究进一步推向新的高潮。
1.马克思主义谱系中的国家自主性理论
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是在批判继承近代自由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不仅国家与社会相互区分,而且国家的地位和目的也要远远高于家庭与市民社会。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自由的最高现实,是最高的伦理实体,国家的目的就在于它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是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交汇。黑格尔并没有否认自由主义追求个人权利的正当性,但却只是将这种追寻严格限制在市民社会的范围之内。不仅如此,黑格尔还将原属国家领域之中的司法力量和警察力量下沉到市民社会之中,一方面用来维护私人对于正当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亦可以引导市民在追寻私利的过程中能够指向一种普遍性。而国家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伦理实体,则是不折不扣地以普遍性为最终目的和归属的崇高领域。黑格尔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以及将国家看作是普遍目的领域而非简单的私人利益守护者的形象,无疑包含着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最初萌芽。
对于国家自主性问题的真正探讨始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国家自主性问题是以“国家的相对独立性”面目出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家权力独立于阶级权力,亦即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的国家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此意义上,国家自主性主要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机构的国家;以维持秩序和缓和冲突为目的,作为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并履行政治统治任务的、作为“第三种力量”的国家。(2)国家权力独立于社会权力,亦即国家独立于整体社会,既不为公共利益服务,也不为任何社会阶级(包括经济上的支配阶级)谋利,而是成为官僚集团或者统治者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处于“例外”时期的“波拿巴主义”的国家。然而,尽管承认自主性是国家的基本属性,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时坚持国家的自主性并不排斥国家的阶级性本质。国家自主性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而言只具有相对性的意义,而不可将其片面夸大。无论如何,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而言,阶级统治的强制机器和暴力工具才是国家的本质意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对于“新马克思主义”而言,国家问题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与研究对象。从葛兰西一直到哈贝马斯,国家问题从未离开过“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视野。“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既没有系统探讨国家的起源、概念和发展,也没有集中阐释历史上不同类型的国家,而是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对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析与批判上,主要涉及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质、国家职能、权力结构、政治机制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矛盾与危机方式,其基本的倾向是“反对把国家问题简单化,反对仅仅从经济的角度理解国家,把国家看成实现统治阶级经济利益的工具,而主张从整个社会共存的角度理解国家,并提出不同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4]。在这些讨论中,国家自主性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命题,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从而也成为“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的一个独特而又重要的观点。
从结构主义视角出发,普朗查斯将国家定义为一种权力关系与制度性的结构整体。从本质上讲,国家只是一个权力的贮藏所,自身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权力,毋宁说这些权力只是构成国家的各种阶级的权力。普朗查斯认为,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并不是指结构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一种直接关系,而是指国家对阶级斗争领域的关系,特别是其针对权力集团的阶级和派别的相对自主性,并扩大到针对权力集团的同盟和支持力量的相对自主性。在此基础上,普朗查斯将国家相对自主性的作用概括为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1)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克服内部分裂,组织统治阶级政治上的一致性;(2)从政治上瓦解工人阶级,保持工人阶级的分离状态,防止其组织成为一种“自主性”政党;(3)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非统治性生产方式的某些阶级,如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防止他们与工人阶级联合,骗取他们的信任,获取他们的支持。
从经验主义视角出发,密利本德集中探讨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与职能,并依据大量事实材料,重新阐释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具性质。与此同时,密利本德指出,国家是工具,但并不是统治阶级可以随意操纵与摆布的简单工具,国家并不缺乏自主行动的空间,相对的自主性是任何国家所具有的重要特征。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缓和冲突、维持秩序;减轻经济罪恶,保证统治阶级长远利益;官僚集团追逐个人或者集团私利。密利本德说:“国家诚然是一个阶级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但是,当它作为一个阶级的国家而行动时拥有高度的自主和独立,而且,如果它是要作为一个阶级的国家而行动的话,必须真正拥有这种高度的自主和独立。”[5]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中的重要成员,奥菲的关注点主要在于运用系统论方法来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运行中的矛盾、危机与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己对于国家自主性的看法。奥菲主张,资本主义国家担负着物质积累与政治合法化的双重职能,而恰恰正是这一双重职能造成了资本主义与福利国家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资本主义发展必须依赖于福利国家的各类举措,而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又造成自身不能与福利国家长期共存共生。在此基础上,奥菲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整个社会生活划分为经济子系统、政治—行政子系统和规范子系统,三个子系统之间具有一定的组织联系,却又严格遵循相互隔离的原则,并在互动的过程中影响着社会整体运行的方式、危机出现的程度及危机管理的方式。奥菲主张,福利国家的诞生代表着资本主义社会系统中“消极从属”因素的扩张与提升,亦即政治—行政子系统在社会控制和支配过程中作用的增加与地位的抬升,甚至趋向于一种中心性的支配意义。国家权力可以通过自身的自主性行动的倾向,在经济失调与政治冲突之间制造一种必要的张力,在私人占有与社会建设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平衡,从而使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不至于滑向危机甚至覆灭的边缘。
总之,“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并未局限在传统的或“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框架内,而是适应时代的要求,将研究的目光转向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生活中的新现象与新事物,并对这些新的变化做出自己的阐释与解读,以此丰富与拓展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时代性与解释力。我们发现,无论是普朗查斯、密利本德还是奥菲都明显感觉到传统的工具性国家理论在面对现实变化时的苍白无力与捉襟见肘,于是更加关注和挖掘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并结合各种当代思潮给出了各自独具特色的解释。然而,更加可贵的是,无论是结构主义、工具主义还是系统论的解读方式,都遵循了一个共同的原则与底线,这就是国家的自主性永远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与国家本质上具有的阶级性相比,自主性永远都是居于第二位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国家本质的界定并没有过时。
2.制度主义谱系中的国家自主性理论
纵观整个西方思想史,对于国家的任何界定从来都没有离开社会这样一条重要的参照标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不仅弥漫和散见于整个西方政治理论的发展历程,而且也成为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孕育地与生发点。近代以来,以马克思主义和韦伯主义为代表,开始确立起一种以社会为中心的现代政治国家理论。然而,淡化甚至是缺失了国家——人类政治生活最重要的载体与方式——的社会科学显然不是一种完整的研究范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伴随着经济危机的出现与凯恩斯主义的出台,国家干预的角色开始深入人心,而亚洲新兴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改革与经济崛起更是印证了国家在经济与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现实情形促使人们重新认识国家的重要性,燃起对国家研究的理论兴趣,国家重新回到社会科学研究视野的核心位置。伴随着国家研究的复兴,整个西方社会科学的重心也经历了由“社会中心主义”向“国家中心主义”的转变。“国家中心主义”颠倒了社会中心理论中的因果链条,当然它并不否认社会作为政治国家策源地的角色及其对国家所发挥的重要影响力,但是与此同时,国家也并不只是社会中的派生的和被规定的因变量。国家本质上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具有自身的逻辑结构与制度规则,拥有自己的目的、利益以及独立于社会力量来行动的能力。
“国家回归学派”的理论中心是要在社会科学的诸多研究范式中重新确立国家应有的位置。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国家自主性理论与国家能力结合在一起,主张国家不仅拥有界定和追求自身目的的能力,而且拥有借助于自身固有的结构系统和制度体系为社会塑形的能力。这一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斯考切波、诺德林格、琳达·维斯和约翰·M.霍布森等。
作为“国家回归学派”的代表性人物,斯考切波在《找回国家》一书中主张,作为一种对特定领土和人民主张其控制权的组织,国家可能会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仅仅是反映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自主性”。不仅如此,只有国家确实能够提出这种独立的目标时,才有必要将国家看作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国家自主性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即是国家作为独立性的行为主体,追求在社会利益和阶级利益之外的自身目的的能力。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是国家自主性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更重要的意义上,国家的自主性表现为国家作为一套自为的组织制度与自主性的结构,具有自身存在的逻辑和利益,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为社会塑形,使社会按照自己希望的样子发展。斯考切波认为,作为一种独立于社会力量的系统的组织制度,只要国家的基本组织存在,它们在任何地方就都具备摆脱支配阶级直接控制的潜在的自主性,这种关于国家的观点可以称为“组织”和“现实主义”的国家观。以这种国家观为基础,国家从根本上来讲具有两副相互关联的面孔:对内它要在阶级分化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维持秩序;对外它要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中维护自身的地缘政治环境,并在阶级结构与国家压力的交界面上寻找自身存在的合理位置。
诺德林格的研究兴趣主要在民主国家中的自主性问题。诺德林格认为,作为社会中心论的支持者,无论是多元主义者还是马克思主义者,在对国家行动与公共政策的追究与解释中,都不约而同地墨守了同样的约束性假设,即当国家偏好和社会偏好产生分歧时,社会往往依据自身偏好及其背后资源的相对分配方式来驾驭行政的方向,从而否认、无视和降低公共官员依照自身偏好行事的可能性。然而,在诺德林格看来,事实完全不是这样。在大多数时候,国家的偏好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所谓国家偏好,主要是指公共官员们的诸多偏好的“加权平衡”,这种“加权平衡”并不是单个官员自身的隐秘偏好,也不是官员偏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类似于恩格斯所讲的历史中的合力因素。诺德林格指出,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是否合拍以及合拍的程度,决定了国家自主性的程度,因此,国家自主性并不是简单的定量,毋宁说是一种合理性的程度与观念性的变量。当社会偏好和国家偏好存在分歧,甚至互相对立的时候,公共官员可以利用背后的资源以及手中的权力成功地将国家偏好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使之转变为权威性的政府行为。
与斯考切波和诺德林格不同,澳大利亚政治经济学家琳达·维斯(Linda Weiss)和约翰·M.霍布森(John M.Hobson)则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国家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角度,并从政治制度在经济表现上所担任的重要角色的视角提出了制度论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维斯和霍布森将国家自主性称为“作为建制性力量的国家自主性”。在他们看来,“强国家”并不意味着对于专制性权力的垄断,而主要是指在与社会的沟通过程中,有能力去调动和协调社会资源,进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相应地,“自主性”也并不指代极权政府在控制社会过程中可以为所欲为,而主要是指在对社会的渗透、汲取和协商过程中所形成的自主性的国家能力。建制性权力也叫作“嵌入性”自主性,而拥有这种自主性的国家可以被称作“有机”国家或“灵活型”国家。这些国家的“嵌入性”自主性主要包括渗透、汲取和协商三种主要能力。维斯和霍布森指出,当渗透、汲取与协商三种能力能够协调一致并且有效发挥作用的时候,国家的自主性能力就会演变为一种领导力,从而使国家拥有最高程度的建制性力量。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自马克思、恩格斯以来,国家自主性的理论内涵与研究视域不断深入与扩展。国家自主性的研究不仅囊括了传统意义上的政治与经济、国家与阶级关系,甚至包括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公共政策的出台过程、国家的权威行动及国家能力和地缘政治等一系列崭新的研究范式与内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还是制度主义的理论谱系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始终居于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核心位置。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解释中的一条重要路径,国家自主性理论的目的在于正确理解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将国家独立于整个社会之外,看作是与社会无关的政治存在,也不能以偏概全,将国家淹没于社会的阴影之下,抹杀国家应有的独立性维度。可以说,片面强调二者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正确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于国家权力及其自主性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率先翻译并出版了普朗查斯最负盛名的《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一书。1984年、1988年和1997年,商务印书馆分别翻译出版了密利本德最重要的三本著作:《马克思主义和政治学》《英国资本主义民主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从而引发了关于“普朗查斯与密里本德之争”的研究高潮。2008年,中国台湾国立编译馆与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合作翻译发行了鲍勃·杰索普的《思索资本主义国家的未来》一书,这是杰索普著作的首个中译本。2009年,吉林出版集团出版了澳大利亚学者琳达·维斯与约翰·M.霍布森合著的《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及历史性的分析》,从政治与经济关系的角度重点阐释了国家自主性理论。2010年,吉林人民出版社翻译出版了美国学者史丹利·阿若诺威兹和彼得·布拉提斯合著的《逝去的范式——反思国家理论》,向国内学者介绍了国外有关“普朗查斯与密里本德之争”的最新动态。2011年,中山大学郭忠华教授翻译并出版了奥菲的代表著作《福利国家的矛盾》,这是有关奥菲国家理论的第一个中译本。自2009年开始,国家回归学派的代表人物彼得·埃文斯、理查德·拉克曼、斯考切波、诺德林格及米格代尔等人著作的中译本纷纷面世,开始引发人们对于国家自主性概念的重新思考与理解。
在个人专著方面,1997年,厦门大学陈振明、陈炳辉和骆沙舟三位青年学者在其合著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一书中,首次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国家相对自主性的研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他们看来,以普朗查斯、密利本德和奥菲为代表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的一个独特而又重要的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是阶级统治工具的一个重要“修正”。这种观点认为,国家虽然具有阶级统治的性质,却并不是阶级统治的简单工具,而是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在他们看来,承认国家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并不否认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只是意味着国家可以运用一种更加灵活、独立的方式,更加卓有成效地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成为阶级统治的有力工具。2004年,陈炳辉又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一书中将普朗查斯、奥菲和密利本德的国家理论分别列为单独章节进行详细介绍。
2001年,天津师范大学徐大同教授在《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一书中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国家概念在当代西方政治思想研究中的重现与回归的过程。徐大同主张,在行为主义革命中,古老的国家概念逐渐为政治系统概念所取代,以至于在整个20世纪前半期的西方政治学发展主流中,国家概念似乎消失了,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家概念在欧美社会科学研究中开始强劲复兴。普朗查斯的《政治权力和社会阶级》无疑标志着“国家回归”这一学术思潮的兴起。然而,在普朗查斯所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谱系之外,1968年,J.内特尔发表论文《作为概念变量的国家》,标志着国家概念重新被引入政治科学的视域之内,国家属于社会中的独特部分,是一个自主性的集体。1979年,斯考切波提出国家具有潜在的、不同于社会经济利益和结构的自主性。到了20世纪80年代,诺德林格在对民主国家的自主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系统地提出了国家的自主性概念,而且首次提出了国家自主性的三个构成要素,即国家、权威性行动与国家偏好。及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J.S.米格代尔以国家能力的概念为核心,集中探讨了当代发展中国家较为普遍的强社会与弱国家现象,并对国家自主性与社会的关系给出了自己的理解。然而,在徐大同看来,“国家回归学派”对于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强调虽然给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带来巨大冲击,但其理论成果却多无建树。它在提醒人们重视国家现象的同时,由于走得过快也留下了理论的漏洞,而且其对国家、社会、自主性等概念的界定也过于宽泛,实际上并未撼动实证研究的主流地位。
2002年,黑龙江大学尹树广教授在其著作《国家批判理论》一书中,详细介绍了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代表人物普朗查斯与密利本德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尹树广主张,相对自主性不仅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且也是我们在今天不能将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简单看作统治阶级工具的主要原因。普朗查斯对于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的研究意义就在于他为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国家问题上避免陷入单线、机械的经济决定论和庸俗的工具论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而密利本德在利用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对传统的统治工具论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则重点阐释了工具性与自主性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强调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是政治统治工具的前提下,提醒我们必须正视国家运用其自主性特征在缓和与化解阶级冲突方面所发挥出来的巨大作用。2003年,尹树广教授又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批判理论》一书中,在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批判理论进行进一步梳理的同时,对奥菲的系统分析理论与“国家回归学派”的国家自主性理论进行了重点阐述。尹树广主张,奥菲的系统论国家观强调福利国家必须在促进资本积累与维持民主合法性之间保持一种平衡,这一观点不仅是对国家理论的重要贡献,而且对于避免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问题误解为机械决定论和工具论具有重要意义。至于“国家回归学派”对于国家自主性问题的探讨,尹树广认为,从制度研究和政策分析的方式入手,“国家回归学派”强调“把国家恢复到中心位置上”,将国家看成是社会科学解释过程中真实且独立的因素,这无疑是重要和有意义的,但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念完全看作是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中心论”则无疑流露出其对马克思主义认识上的浅薄与误解,将后人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自主性理论的遮蔽归咎于马克思本人在理论建构上的缺失,未免显得有失公允。
2004年,王沪宁在其主编的《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一书中,首次将“国家存在相对自主性”以单节的形式列出,这无疑显示出国内学者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国家理论研究中的重要的认识论转向。王沪宁主张,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的全部基础就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脱离社会而相对独立;二是国家作为相对独立的力量,驾驭着阶级社会”[6]。不仅如此,王沪宁还提出,国家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性还表现为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与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的辩证统一,即“国家作为统治机器,脱离并独立于社会大众利益所形成的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和国家表面上独立于社会各阶级之外所形成的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的辩证统一”[7]。
2007年,浙江大学郁建兴教授在其公开出版的《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一书中,将国家的自主性辟为单独一章,在吸收借鉴新马克思主义者的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自主性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统治的多元决定作用、国家与统治阶级和集团政治与国家自主性三个方面,不仅回答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自主性理论是否可能的问题,而且为我们指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的重要意义及其理论上存在的空白点。2008年,复旦大学的陈学明教授和王凤才教授在其主编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前沿问题二十讲》中,将对国家相对自主性的强调和发展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政治理论方面的重要建树之一。2012年,南京大学张一兵教授在其主持编著的《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潮》一书中,高度评价了普朗查斯通过阿尔都塞的“问题式”引导马克思主义重新向政治理论回归以及在重新建构资本主义国家理论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在他看来,国家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亦即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方面和阶级斗争方面,前者有利于平衡权力集团内部的力量对比关系,而后者则有利于瓦解被统治阶级的斗争,如此双管齐下,则可以有效保证资本主义国家成为“实现权力集团内部妥协和权力集团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妥协的物质架构”[8]。
在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方面,龙佳解于1994年在《湖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上发表了《关于国家相对独立性的几个问题》一文,文章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相对独立性的含义、产生根源和功能进行了重点介绍与阐释。同样是在这一年,陈炳辉在《理论学习月刊》撰文分析了普朗查斯、密利本德及奥菲对国家相对自主性的阐发和意义。1996年,孙立平在《战略与管理》杂志发表文章《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国家自主性问题》,将国家自主性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结合在一起,并将这种过分干预看作是国家缺乏自主性的表现。同一年,杨雪冬的《国家的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组织现实主义国家理论述评》一文发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1期上,他也由此成为向国内学者介绍“国家回归学派”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的第一人。1998年,陈舟望的《政治现代化与国家自主性》一文发表在《理论与现代化》第1期,作者不仅将自主性看作是任何形式国家与生俱来的根本属性,而且将其看作是衡量政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进入20世纪,国内学者对于国家自主性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集中探讨国家自主性的内涵与理论渊源,这方面的文章主要包括:叶麒麟2007年发表在《宁夏党校学报》第4期上的《国家自主性:现代国家建构 一个维度研究》,范春燕2007年发表在《理论探索》第1期上的《“国家相对自主性”含义辨析》,张勇和杨光斌2010年发表在《教学与研究》第5期上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脉络》,张勇2010年11月8日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的《理解国家自主性的三个维度》,高卫民2014年发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3期上的《国家自主性:认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一个“范式”》。
其次,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国家相对独立性理论的研究。这方面的文章主要包括:郁建兴于2002年在《社会科学战线》第4期上发表的《马克思的国家自主性概念及其当代意义》;范春燕于2010年发表在《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题》上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相对独立性的思想探究》;周建勇于2011年发表在《理论月刊》第9期上的《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分析》;等等。
第三,针对新马克思主义国家自主性理论的介绍与综述。这方面的文章包括:郁建兴2002年发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第2期上的《密利本德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批评与重建》,杨雪冬2004年发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2期上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简析》,范春燕2009年7月28日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的《西方左翼关于国家相对自主性的争论》等。
第四,对国家回归学派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的介绍与研究。例如:徐勇于2006年发表在《东南学术》第4期上的《“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刘忠权于2008年2月发表在《学术论坛》上的《国家构建与国家潜在自主性——重读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曹胜于2012年8月发表在《浙江社会科学》上的《国家自主性的知识逻辑与研究视域——以国家回归理论为中心的分析》;李剑和曾毅分别于2014年6月发表在《国外理论动态》上的《转变中的“强”国家——国家能力的理论逻辑及其演进》与《社会变迁视野下的国家能力——评乔尔·米格代尔著作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等等。
在学位论文方面,国内现有4篇有关国家自主性问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它们分别是:武汉大学江红义博士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的逻辑:关于马克思、波朗查斯与密利本德的比较分析》(2008)、中国人民大学张勇博士的《新马克思主义国家自主性理论研究》(2010)、南京大学刘召博士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批判与重构——基于中国实践的逻辑》(2011)和中共中央党校郭建明博士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中国国家自主性研究——一种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2013)。前两篇主要集中于对马克思、恩格斯、普朗查斯、密利本德和奥菲等人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进行对比性研究,而后两篇研究重点在于将国家自主性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运用国家自主性理论对中国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当前国内学界对国家权力及其自主性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针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相对独立性以及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相对自主性问题的研究,其中,国家与统治阶级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成为其分析国家自主性问题的基本框架。其二,针对国家回归学派的国家自主性问题的研究,其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公共政策的出台过程以及民主体制下的国家行为成为这一研究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其三,针对国家自主性理论与中国实际问题相结合的研究,其中政治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及国家治理问题成为这一研究范式中的主要关注点。其四,针对国家自主性与国际体系和全球化的研究,其中国家利益与地缘政治成为研究的主要方向。总体而言,经过20多年的时间,国内学界在国家权力及其自主性问题上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在研究深度上,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于国家自主性问题的认识,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内涵;在广度上,能够将国家自主性自觉应用于解决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与经济关系的研究视域内,并主动与中国问题相结合,探索与挖掘国家自主性问题的现实维度,取得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结果。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国内学界在国家权力及其自主性问题研究上的不足之处。具体而言,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当前的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引介与评述阶段,不仅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建构和制度应用,而且严格来说,国家权力及其自主性问题目前并未获得学界的普遍承认与重视,依然处于学术研究的边缘领域。其二,关于国家自主性的理论内涵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有些学者主张自主性只为资本主义国家所专有,例如,范春燕就认为:“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只有在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于统治阶级的意义上,也就是国家作为资产阶级的一种间接统治工具的意义上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这种自主性来源于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方式,它不排斥阶级性,相反,它使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为统治阶级服务。”[9]从广义角度来看,国家由于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社会各阶级具有一种超然性,因此,自主性是任何形式国家的固有特征。例如,陈舟望就主张:“国家一经产生,就获得了自主性。国家自主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只要国家存在,就无法否认国家自主性这样一个根本事实。”[10]其三,对于国家回归学派在国家自主性问题上的研究不够深入,有待加强。作为当代“国家中心理论”的首倡者,“国家回归学派”囊括了一大批当代西方政治学界的杰出人物,他们不仅富于理论创造性,而且善于运用自主性理论来分析解决当代世界政治热点问题,对于我们无疑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其四,对于运用国家自主性理论来解决当代中国问题,探索当代中国国家自主性的整体研究有待加强。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国家权力及其自主性理论进行深入细致的探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无疑是一个相当有价值的学术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