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国家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尤其是在今天,国家的触角不仅已经遍布人类存在的方方面面,而且对于塑造人的生命、人的境况、人的身份甚至人的本质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国家,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米格代尔(Joel S.Migdal)就曾指出:“今天,对于西方人而言,国家已成为日常景观之一。它的存在、它的权威,它位居幕后却制定了塑造着我们生活细节的诸多规则,都深入人心,以至于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国家将会怎样。”[1]
从广义上讲,国家作为一定范围内的地域共同体,不仅涵盖了在此地域内的全部社会生活,而且同时拥有赋予一切社会活动以合法性的权威和力量。从狭义上说,自近代以来,作为与社会相分离、相区别的存在物,国家则专门用来指代一种高踞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在本书中,我们谈到的国家主要是指后者。尽管今天我们已经习惯了国家的存在,但国家却并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现象,毋宁说是人类文明进程中一个较晚时代的产物。在国家的起源与本质上,古代政治哲学强调国家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并将代表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作为区分国家政体好坏的重要标准。与之相反,近代政治哲学则主张国家在本质上所具有的私人利益捍卫者的角色,并将此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不同于以往对国家的看法,马克思主义旗帜鲜明主张,国家从本质上并不代表公共利益,而主要是私人利益的护卫者,并且这里的私人利益也主要是指有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国家的本质毋宁说是维护有产阶级利益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的实存非但不是人类美好生活的保障,甚至恰恰相反,成为人类寻求自身解放、通往自由王国道路上的障碍与羁绊。
然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对于阶级性的强调并不足以穷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全部内容,除了本质上的阶级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国家所具有的公共性意义同样给予了重点的关注与阐述。这是因为,毫无疑问,既然人类选择了一种社会生活,那么必然由此带来与社会整体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即便国家的本质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以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它也必须使自己成为公共利益的实际主体,并承担履行公共事务的公共职能,“我们完全不可以想象,在国家的阶级统治之外,再建立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机构”[2]。因此,对于任何一个阶级国家而言,阶级性与公共性必然是合二为一的,这种公共性的特征不仅构成了阶级统治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也成为国家合法性的最重要的根据与来源。
国家自主性是国家公共性特征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今天,除了国家的起源、职能、本质与形式等传统研究领域之外,国家的自主性问题逐渐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并开始成为当代国家研究视域内一个重要的理论维度,从而开启了国家研究理论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