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双碳之解
进入2022年后,新冠肺炎疫情、俄乌冲突、三重压力(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下的经济减速不期而至,中国经济面临着较以往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这些事件的短期和中长期影响复杂,有些可能带来长期的结构性改变。挑战不仅来自事实本身,还来自对同一事实的认识分歧乃至冲突。但经济仍然是重要的,当务之急是中国经济能够重返稳定增长的轨道。作为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研究项目,本书将如何实现双碳目标作为主题。如同以往,这篇导言将首先讨论2022年的宏观经济态势,然后聚焦于实现双碳目标的一些基础性、长期性议题。我们提出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双碳不仅是一个减排问题,还意味着更广义上的发展方式转型。在此背景下,我们依次讨论了协同机制、减碳战略,提出了进取型减碳战略的三支柱体系及其实施路径。
稳增长重在稳预期
2021年前两个季度经济的恢复和增长基本符合预期。第三季度出现明显回落,增速低于5%,第四季度进一步降低至4%。宏观增速下降主要是由于投资快速下滑。我们采用的腾景国民经济运行全口径数据库显示,按不变价当月同比口径,投资增速在7月出现负增长,降幅最大超过7%;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分别在5月和8月进入负增长,降幅也都超过10%。这是除了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冲击外,很长时期以来未曾有过的现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并未回避经济运行面临的挑战,明确提出经济增长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增速下行的短期因素是疫情反复、限电停产、供应链冲击,包括上游原材料限产、涨价,缺芯、缺柜、缺工等。中长期因素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基建投资项目储备不足,地方债务风险加大,投资回报降低,融资能力下降,反映的是有效投资需求下降。房地产投资总体上已过峰值期,近年来拉动增长的都市圈和城市群的结构性潜能也在回落,不大可能重返若干年来的较高增速轨道。我们研究团队进行的一项关于中国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终端需求结构的比较研究显示,在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相同人均收入水平下,中国的基建投资比重较OECD国家高出一倍以上,房地产投资比重也高出30%以上。换句话说,我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可能在前些年已经出现潜能透支的问题。
疫情开始后的前两年,我国平均经济增速是5.1%,2022年政府提出的增长目标是5.5%。三年间GDP都停留在5%~ 5.5%的增速区间,这是疫情期间的阶段性现象,还是常态化的调整?我们倾向于后一种判断,也就是说,与疫情前相比,中国经济中速增长平台重心有1个百分点左右的下移。疫情前,人们还在争论是否要“保6”,而近三年和此后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将会处在5%~ 5.5%的增长平台上。
前一段时间经济增速已低于潜在增速,如何使之尽快回升至潜在增长轨道?人们往往首先诉诸宏观政策。无疑,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可以力度再大一些、有效性再高一些,在经济下滑之际起到托底提升的作用。但经验表明,仅有这些是不够的,甚至这些不是主要方面。
预期转弱是这次经济增速下滑的重要原因。预期问题以前也存在,但这一次似乎更为突出,起因也更为复杂。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投资者、生产者不看好前景,那么即便宏观政策宽松了,潜在增速也难以转换为实际增长动能。首先,要重申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开放发展的系列大政方针,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建设高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等等。之所以要重申,是因为诸多因素带来观点和政策上的混乱,通过重申澄清是非,可以增强大政方针的可信性。其次,需要加强对市场经济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比如,对能耗总量和某个行业增速的直接控制,其前提是对能耗和相关行业需求的精准计算,这件事情如果能够做到,当初就不用改革计划经济了。因此,还是要讲清楚什么事情需要市场做,什么事情适合政府做。最后,应更多运用法治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法治的优点就是连续、稳定,不因人因事而随意改变。还是要讲一句老话,要多用法律的、经济的办法,在需要用行政办法的场合,也要提高其科学性,通过法治建设的进步推动政策和预期的稳定。
保持与潜在增速相适应的实际增速是必要的,通过努力也是可以争取到的,但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并与其相协调。从长期看,这样做才可能真正实现国家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这一点在2021年经济增速分别按不变价人民币、现价人民币和现价美元计算的差异中已经明确显示。
2021年GDP总量按不变价人民币计算增长8.1%,按现价人民币计算增长12.8%,按现价美元计算则增长20%。如按现价美元计算,GDP总量在2020年为14.7万亿美元,2021年为17.7万亿美元,增加3万亿美元。这3万亿美元中,大约2万亿美元来自现价人民币衡量的增长,1万亿美元来自汇率升值。从2020年到2021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6.9升到6.45,升幅为7%。
按照已有发展规划,到2035年,我国人均收入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也就是3万美元以上。如果按人民币不变价计算,即使人均收入翻一番,此间年均增速也要达到4.7%以上,难度相当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已定目标无法实现。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汇率变动。根据日本、德国的历史经验,其人均收入在达到1万美元后的16年间,都经历了经济中速增长和汇率快速升值的过程,按现价美元计算的人均收入水平大幅上升,其中汇率升值的贡献显著大于实际增长的贡献。
汇率变动是一个复杂问题,从长期看,最重要的变量是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由此引出的启示是,我们需要保持可争取的、不盲目追高、符合现阶段潜在增长率的增速,更重要、难度更大的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其内涵包括宏观基本稳定,微观有活力,结构持续转型升级。假设年均实际增速为5%左右,人民币现价与不变价差额和汇率升值之和上升5%,到2035年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
无论是保持必要增速,还是坚持高质量发展,都必须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放到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结构性潜能上。在逻辑层面,我们可以区分三种增长率,一是技术可能性意义上的潜在增长率,二是既有体制架构内可实现的增长率,三是宏观政策约束下可实现的增长率。实际增长率是以上三种增长率的叠加。如前所述,技术可能性意义上的潜在增长率逐步下降,但仍可达到5%~ 5.5%。近些年宏观政策的度总体上把握得较好,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基本上满足了经济救助、恢复和发展的需要,也没有搞大水漫灌,不存在政策过紧而压制增长率的情况。这样,关注的重点就要转到技术可能性意义上的潜在增长率和体制架构内可实现的增长率之间的缺口上。近期需要推出一批具有扩张性的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创新的政策举措,放松不当体制政策对增长潜能的约束,使之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力量。
双碳目标与全方位的发展方式转型
碳减排、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其影响并不限于环境领域,对中国乃至全球发展模式都具有重大影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不同于传统污染物,在过去的很长时间内,该类气体并不被认为是有害的。当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表明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加剧全球升温并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后,温室气体对经济活动的含义发生了改变,它被认为是人类发展付出的一种代价或成本。然而,温室气体具有全球范围的外部性,产生温室气体的活动带来的收益获得者是具体的,但温室气体引发的危害是全球性的。这种巨大的负外部性带来了相应的治理难度。
在绿色发展的视野内,同时也存在着具有巨大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如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这种重要性也相应上升。用生态学的概念说,生态环境能够带来生态资本服务价值,如固碳释氧、调节气温等。生态资本服务价值同样具有外部性,但通常是有区域范围的,与温室气体的外部性差异很大。同时,生态资本服务价值迄今尚未形成社会普遍认同的度量方法,而温室气体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度量方式的不足也加大了生态资本服务价值外部性的治理难度。
显然,已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及其核算体系存在着重要遗漏或偏差。当我们讲到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以及双碳目标时,并不是对原有模式的修修补补。考虑更多方面的矛盾和挑战,已有的发展方式面临的是全方位转型。对这样一个重大议题,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展开深入讨论,仅提出一些可供探讨的要点。
第一,发展是由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协同推动的。物质资本是基础性的,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包含生态资本和地下资源的自然资本越来越受关注,而社会资本在数字时代被赋予了更多含义。但在四种资本如何相互影响、相互合作推动社会运转等很多方面我们并不清楚,尤其对后两种资本尚缺少深入理解。
第二,经济社会核算体系内的成本和收益需要做出重要调整。碳排放和常规污染物引起的短期和长期负面影响,应作为成本项计入核算体系。在绿色GDP核算中,我们就曾对常规污染做出过此类扣除。相应地,生态资本服务价值等绿色收益,应作为收益项计入核算体系。这些成本收益的调整,将会引起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效益和价值的重估,并形成新的激励机制。
第三,上述核算体系的调整以度量技术和方式变革为前提。以前述四种资本为例,物质资本的度量是基本成熟的;人力资本的度量有很大进展,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资本的度量有所进步,但与普遍可用还有较大距离;而社会资本的度量看起来差距更大。资本度量技术的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人们很早就意识到生态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实际作用,但这些作用未能在现实发展过程中得到应有体现,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度量手段的制约。就绿色转型而言,如果生态资本及其服务价值在度量方法上不能取得大的突破,所谓转型就很可能流于口号,难以落到实处。
第四,治理体系的变革。新加入核算体系的碳和其他污染物排放、生态资本服务价值等具有程度不等的外部性。如果沿用既有方式将其作为公共物品对待,前景恐难乐观。反之,如果在度量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内部化这类物品的外部性,使之接近或成为私人物品,进而融入市场体系,情况将大不相同。即便如此,在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中,虽然市场机制起作用,但这都是政府介入的结果,或者说,这类市场是由政府创造的。显然,这对政府组织的智慧和能力是一大考验。以往经验表明,政府组织是否能够发挥有效作用是不确定的,因为需要在某一时点上同时具备多种条件。
第五,获取新的发展动能。发展方式的转型并不仅是核算项目上的加减。碳减排、碳中和,常规污染物的治理,重视生态资本服务价值等,都是人类社会在新的认识水平上对发展方式进行的调整。对调整带来的冲击,人们的反应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即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面对和解决问题。而创新能力一旦形成,将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超过预期的增长动能。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碳冲击只是发展约束条件改变后刺激创新的一次机会。
尽快形成四位一体的减排协同机制
双碳目标提出后,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果说以往减碳更多地为能源、环保等领域所关注,那么实现双碳目标已经影响到全社会各个行业和各个层面,部分领域已经切实感受到这一目标的现实冲击力。为了实现短期的减排目标,有的地方一度出现了拉闸限电甚至停工停产的情况。尽管这类情况并不普遍,为时不长,但已经触及现阶段实现双碳目标难以回避的内在矛盾和政策冲突。
中国人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总体上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距离步入发达国家的门槛,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同时,仍要兼顾其他重要目标,达到多目标的平衡。具体而言,是要立足中国的现阶段国情,尽快形成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位一体的协同机制。
首先要注意到,中国与发达经济体在发展阶段上存在重要差别。发达国家已经度过了工业化高峰期,进入以服务业为主的增长阶段,常规污染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总体较好,经济增长已转入成熟期,难以出现较高增长速度。对它们而言,绿色转型主要是碳减排的问题。而我国除了碳减排之外,常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还没有过关,更重要的是,我国有必要也有潜力继续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这几个方面都很重要,都要抓,都要硬,不可偏废。
有人可能会产生疑问,强调其他几个目标会不会弱化降碳目标。事实上,如能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不仅不会弱化反而会有利于降碳目标。碳排放与其他污染物排放有较高的同源性,降碳与减污可以达成显著的协同效应。深圳的经验表明,大气治理与降碳的同源性达到70%,具有高协同性特征。生态修复、植树造林,可以增加碳汇,而碳汇可以中和碳排放。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既能促进经济增长,也有利于降碳、减污、扩绿。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快形成这一协同机制。
一是把四位一体协同机制作为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绿色转型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这一条应在各级政府五年规划、年度任务和日常工作中加以明确和体现。强调不能单打一减排,要诸方面协同推进;不能运动式减排,要立足长远、久久为功;不能形式主义减排,要推动发展方式的实质性转变。事先要有安排,事后要检查评估。
二是完善四位一体的指标体系和协同效应。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提出各自有科学依据的度量指标,同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指标之间的关联性,促进降碳与减污,降碳与扩绿,绿色技术创新与降碳、减污、增长等之间的协同效应。近期应尽快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转变,重点是在统计方法、考核机制等方面把工作做实做细,尽快形成实施条件。
三是纠正不利于形成四位一体协同机制的政策或做法。例如,有的地方在减污降碳过程中,不论是否采用绿色技术,是否达到绿色标准,对高耗能或高碳行业均实行“一刀切”限制,其结果是减少供给,推高价格,同时也伤害了企业推动绿色转型的积极性。应对高碳行业实行“放开、稳住、限制”相结合的区别化政策,也就是放开绿色生产、投资、技术创新和推广的空间;稳住与经济社会安全和平稳运行直接相关、短期内难以被替代的环节;有序限制其他非绿色生产、投资,并加快实现绿色转型。
四是前瞻性制定受冲击领域的风险防控与产业就业转型规划和政策。以煤炭、钢铁、有色、化工、水泥等传统能源和高耗能产业为主的区域,将面临主体性产业替换的重大冲击,并引起高碳资产价值下跌和重估,进而影响区域性金融稳定。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趁着日子好过的时候未雨绸缪,对金融风险防控、接续产业培育、员工退出安置和再就业培训等抓紧制定前瞻性、针对性强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
两种不同的减碳战略
把双碳压力转化为经济增长的动力,确实是一个很有吸引力、感召力的目标,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并不容易。现实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三种不同的减碳类型。
第一种是衰退型减碳,就是通过减少生产来减少碳排放。这是所有减碳类型中最简单、最不费气力的。由于生产活动不能停止,这种类型通常并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会被认为不可思议,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景下还是会出现,比如前一段时间有的地方为了完成短期节能减碳目标,一度出现拉闸限电、停工停产等现象。
第二种是增效型减碳,就是通过提高碳生产率,用同样多的碳排放实现更多的产出,或者以同样的产出带来较少的碳排放。我们经常讲的节能减排、节约优先等,大体上相当于这种类型的减碳。
第三种是创新型减碳,是指通过创新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方法等,在达到相同产出的情况下,实现低碳、零碳甚至负碳排放,如用风、光、水、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如果用这类技术替代原有的高碳技术,就可以在实现相同产出的前提下减少或抵消碳排放。
在以上三种减碳类型中,前两类大体上在已有的技术和产业体系中做文章。与衰退型减碳相比,增效型减碳体现了积极导向,特别是在技术落后、管理粗放的情况下,提升能源和碳生产率有较大空间。事实上,近些年来中国在节能减排增效上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成绩。但增效型减碳的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是随着技术和管理进步,碳生产率的提升会出现递减,持续提高的空间会收缩。其次更重要的是,这些变化主要局限于已有的技术和产业框架内,即便有技术创新,也属于所谓的改进型创新,而不是颠覆型创新。碳生产率可以达到很高水平,但所用资源仍然是高碳的,如燃煤电厂节能减排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用煤发电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下如何用经济学的方法理解节能优先。节能优先,更广泛一点可以说节约优先,作为社会公德值得倡导。经济学从本质上说也是关于节约的一门学科,但经济学理解的节约是全局性的,着眼于全社会的资源最优配置。节能在一般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降低成本,与原材料、运输、仓储、人工等环节降低成本含义相同,与此同时,还要考虑产出,寻求单位产出成本之比最低。节能是否优先,取决于这种全局性的比较评估,而这种评估通常是经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如果一直要把节能摆在第一位,特别是把控制能耗的指标作为间接控制碳排放的指标,那就难以避免资源配置的扭曲和错配,并会给正常经济运行带来负面扰动,这也是政策层面上提出由能耗“双控”尽快转向碳排放“双控”的原因所在。
而创新型减碳则是跳出已有的技术和产业圈子,开辟新的赛道,采用新的技术、工艺、方法等。由于这种变化,创新型减碳具备了前两种减碳类型所没有的特点。
第一,创新型减碳可以实现对传统高碳技术或产业的长期替代。所谓的绿色转型,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转换技术,用低碳、零碳或负碳技术替代原有的高碳技术。
第二,创新型减碳的空间究竟有多大,是无法事先设定的。创新的内在动力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限定它的扩展边界。不难设想,如果可控核聚变能够成功并商业化,人类将在多大程度上改写可再生能源的版图。
第三,这种创新可以大大降低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绿色产品在初期往往价格偏高,存在所谓的“绿色溢价”。随着创新竞争的加剧,价格下降,不少产品的绿色溢价已经为负。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光伏发电。十年前如果说光伏发电与燃煤发电竞争,会被认为不可思议,但过去的十年间,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了80%~ 90%,已经低于燃煤发电成本,并且还有进一步下降的潜力。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挑战来自成本冲击,创新带来的成本下降,可以极大地增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和能力。
第四,创新最初源于减碳动机,一旦形成产品后,往往产生更多的附加效用或福利,创造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以新能源汽车来说,其2022年第一季度销量已经接近全部汽车销量的20%,超过人们的预期。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时候,不能说不关注碳减排,但大部分消费者直接感受到的是使用成本低,电子设备应用得手,舒适程度高,操控感觉与以往大不相同,以及自动驾驶能力逐步提升。除了电动化之外,更有智能化、共享化等。简单地说,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大部分优点可能是在减碳之外,这意味着创新为社会提供了超出预期的福利。
第五,创新型减碳触发和加速了能源等高碳行业的数字化进程。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另一种经济形态,整个经济社会正经历向数字经济形态的转型。即使没有双碳压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高碳领域也会进入数字化转型,但过程可能相对缓慢。创新型减碳触发和加速了这些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有可能推动这些领域成为数字化转型的领先者。
总之,创新型减碳提供了与另外两种减碳类型很不相同的可能性,有机会启动和引领远超减碳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如果要做个区分的话,衰退型减碳和增效型减碳主要体现的是一种防御型战略,而创新型减碳则是一种进取型战略。应该承认,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对进取型战略已有认识和展望,但想法和做法基本上还停留在防御型战略。挑战在于如何尽快转向进取型战略。
不同的战略趋向,体现在目标、政策上,而更实际的要看激励机制。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一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碳排放权这样具有全球外部性的物品,不可能指望市场直接发挥作用。首先要有政府的介入,由政府“制造”市场。诺德豪斯、斯特恩等气候变化经济学的领军者都提出要给碳定价,具体办法有配额加交易和征收碳税,并期待碳排放权市场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不论是最早兴起的欧洲碳市场,还是近期开始运作且全球规模最大的中国碳排放权市场,其实际运行状态似乎远不及预期。除了诸多外部因素外,这些市场均存在结构性缺陷,如只有部分高排放行业和企业被纳入市场,与“应入者”范围相差甚远,这样不仅覆盖面不够,公平性问题也显而易见;配额初次分配基本上是免费发放,实际付费只发生在“调节余缺”环节;配额分配由历史法转为基准法是一个进步,但考虑到供给安全和稳定,配额分配规模难以大幅下降,在很多情况下,监管者很难区分供给安全是实际存在还是生产者的借口;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碳排放权市场价格的发现以及相关的调节供求、促进创新等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更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已有的碳排放权市场看起来主要是为前面提到的防御型战略服务的。对进入碳排放权市场的生产者来说,重要的是提高碳生产率,节能减排,通过出售节省下来的碳配额获利。对市场的设计动机而言,也期待生产者通过创新采用新技术提供低碳或零碳产品。但现实情况是,原有生产者往往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缺少兴趣也缺少能力进行技术创新。那些颠覆型创新者大多数处在“圈子”之外。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高碳生产者通过购买碳汇放松自身节能减排的压力,碳排放权市场对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类型碳汇交易的规模设立了交易规模比重限制。目前这个比重被限定在5%,这是一个对整体市场结构难以产生较大影响的份额。因此,我们看到最有活力的创新型减碳很少能得到市场激励的眷顾。
进取型减碳战略的三支柱体系
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把关注重心转到创新型减碳,转向进取型战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表明,正确理解和处理增量和存量的关系,体现了战略智慧和前瞻性眼界,对转型成功至关重要。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以拾遗补阙获得发展空间,由于其内生的活力、韧性和竞争力,逐步成长为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生力军,并且带动了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对外开放开始时也是实行“三来一补”,起步于沿海少数地区,而后带动中国成为全球性的贸易和投资大国。
中国的能源应该也必须走一条“增量优先、以新代旧、激励创新、市场驱动”的转型之路,这正是进取型减碳战略的主要含义。其中的经济学逻辑是,一方面,作为存量的传统高碳能源,尽管仍有一定的减碳空间,但其潜力具有累退性,越往后空间越小,难度相应加大,成本加快上升。另一方面,作为增量的低碳或零碳新能源,随着产量扩大、技术改进,成本快速下降,部分产品的绿色溢价由正变负,新能源替代旧能源的减碳成本优势增大,进而加快新老能源的转换进度。实施进取型减碳战略,就是要在稳住存量、保障能源供应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把重心转向更快地扩大增量,对能够增加产出和促进增长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激励。这种激励并不限于少数措施,而应是相互依存的三支柱体系。
第一,建立全方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增长型碳汇市场。所谓增长型碳汇,是指运用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在获取相同产出的情况下,与原有的高碳基准生产方式相比,所减少或抵消的碳排放量。增长型碳汇市场可以与已有的碳排放权市场并存,后者的主要任务是激励存量减排。增长型碳汇市场则应聚焦于激励增量部分的技术创新。这个市场应有强包容性,既可以包括绿电等绿色能源产品,还应包括其他行业或领域能够产生增长型碳汇的产品。可通过发行国债或由央行提供专项资金,对进入增长型碳汇市场的产品按照一定价格进行初次购买,然后转入市场流通。市场上的碳汇价格是对技术创新产品减排贡献的价值评估和报酬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投入市场的资金规模相应调节激励创新的力度。增长型碳汇的确定要符合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则,可运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和方法降低成本、规范流程。
第二,形成区域自主减排责任体系。增量优先的关键是扩大对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而这一点又直接取决于减排责任体系的有效性。可借鉴国际上《巴黎协定》的原则,调动各个地方的主动性,提出既合乎本地实际又有一定挑战性的减排目标,与下一步陆续出台的落实双碳目标“1 + N”政策相配合,形成省、市、区县和开发区等层面的区域减排计划和可追溯的减排责任要求。区域或企业完成减排任务,既可以通过自身直接减排,或生产增长型碳汇产品,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购买增长型碳汇。这样,减排责任体系就可以动员起对绿色技术产品的持续需求,进而带动增量扩大、以新代旧的转型进程。
第三,加快以碳核算、碳账户为重点的绿色微观基础制度建设。不论是推进增长型碳汇市场建设,还是完善减排责任体系,前提都是要有一个合格的、管用的碳核算基础,而这恰恰是目前的一大短板。在碳核算的起步阶段,可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先把基本情况摸清楚。同时要普遍建立碳账户,包括企业和其他机构的碳账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建立个人碳账户。在企业中推广《ESG评价标准》,率先在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中形成稳定规范的ESG评估的披露制度。把更多的融资活动纳入绿色金融轨道,借助增长型碳汇开发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进而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促进绿色创新,既有技术创新,也有体制机制政策创新。以上讨论的进取型减碳战略的三支柱体系就属于后者。对绿色转型中有创意的政策和做法,短期内看不准,或有争议,可以在国家顶层设计的引导下,在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先做试点,给出一定的试错探索空间,取得成功经验后完善提高再推广,逐步形成全方位持续促进绿色创新和转型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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