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学生飞行员
由于学生飞行员是在飞行教员的监视之下飞行的,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学生飞行员是相对安全的飞行员类别。飞行教员依法拥有对学生飞行员的否决权。好的飞行教员通常允许学生自己收集相关信息,并对即将发生的飞行制订放飞/取消决定。但是,由飞行教员对是否允许其单独飞行或对其取消飞行的决定进行最终的决策。我们必须假设事故数量激增的出现(见图1.2的底部)是因为当学生飞行员变为私人飞行员时,他们之前的飞行教员将不再拥有否决权。当这个安全保护网被移除时,一些飞行员做出了糟糕的选择,从而导致事故量的激增。飞行教员的监督是一股保障飞行安全的强大力量。飞行教员是预防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根据NTSB数据库,2000—2011年,有311起与学生飞行员相关的致命事故。但这个数据是不准确的,因为凡是事故报告中提到学生飞行员,哪怕学生飞行员没有驾驶飞机,也会将其统计在学生飞行员事故的名单中。因此,为了获取真实情况,我阅读了所有的报告,并做了一些选择性删减。在初始的311起学生飞行员事故中,有一名站在地面的学生飞行员是一起事故的目击者,但计算机程序还是提取了该数据,最终计入了311起事故总数。显然,这不是学生飞行员导致的事故,不应该计算在内。通过分析,在311起事故中,只有103起事故是学生飞行员独自飞行并担任机长时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飞行员的致命事故是在他们接受飞行教员的指导时发生的。有94起致命事故是飞行教员和学生一起飞行时发生的。在这94起事故中,有一起事故发生在一名“非认证”的教员身上,一起事故发生在一名证书已经过期的教员身上,一起事故发生在“介绍性飞行”中,一起是在一次销售演示上,还有一起是在真实考试中——一名学生和他的飞行员考官在私人飞行员考试过程中丧生了。还有一名学生飞行员的致命事故被证实是自杀。另外还有13起涉及26架飞机的空中相撞事故。
在103起学生飞行员担任机长的致命事故中,有9起涉及非法载客,违反了联邦航空法规(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FAR-61.89“禁止学生飞行员搭载乘客”的规定。这意味着一名学生飞行员可以在教员的同意下单独飞行,或者与他的教员一起飞行。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学生飞行员的乘客都只能是自己。尽管有法律规定,仍可能有一些学生飞行员不顾教员的反对,搭载了乘客,2000—2011年,有9起这样的致命事故发生。FAR-61.87规定,一个人必须首先持有有效的学生飞行员证书,并获得飞行教员的同意,才能单独驾驶飞机。然而,在103起学生飞行员致命事故中,有14起涉及没有学生飞行员证书,或者其证书已经过期。大部分事故都发生在不遵守法律规定的飞行员身上。
根据FAR-61规定的要求,一个人只有累积到40飞行小时的时间,才有资格参加私人飞行员认证考试。这40飞行小时包括夜间飞行指令、模拟仪表条件飞行指令、飞往带操作控制塔的机场,以及飞往距离本土机场50海里以外的机场等。在这40飞行小时内,应至少有20飞行小时与一名认证的飞行教员在一起,以及至少有10飞行小时的单独飞行时间。40飞行小时是最短的时间,许多学生飞行员都需要更多的时间准备口试和飞行试验,全国平均完成时间接近67飞行小时。在103起涉及学生飞行员的致命事故中,只有65份报告包含了飞行员在事故当天的飞行时间——显然这些数据是不完整的。在包含飞行时间的65份报告中,的确有一些不同寻常的发现。在65人中,有20人的飞行时间超过了100飞行小时。一名学生飞行员有600飞行小时的飞行时间,两名学生飞行员截至他们死亡当天,有超过1 000飞行小时的飞行时间。是的,没错!确实有超过1 000飞行小时的学生飞行员。我不记得是否曾遇到过飞行时间超过1 000飞行小时的飞行员,但我的确碰到了一两次这样的情况。有些人成了“职业”学生飞行员,这是很罕见的,但他们通常拥有自己的飞机,或者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非法飞行,或者每90天请一位飞行教员在他们的证书上签字,以便能够单独飞行。通过规避相关法规,这些学生飞行员可以不必为通过知识测试或飞行考试而担心,他们只是飞行。我认为,那些不断在证书上签字,从而使飞行员绕过法律规定的飞行教员,实际上是在伤害学生和航空事业。这种做法是对飞行教员认证的滥用。不管怎么说,这种事情的确发生了。防止出现“职业”学生飞行员而构建的安全网,就是其学生飞行员证书终将到期。当学生试图向FAA的体检医师更新证书时,医生应该只颁发一个医学证书,而不是另一个学生飞行员证书。重新获得学生飞行员证书的方法是造访最近的FAA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FSDO)。在FSDO,FAA检查员决定该人员是否应该重新获得学生飞行员证书。一个人在他的学生飞行员证书到期前为什么没有再次通过飞行考试,有很多很好的理由:他们搬到了一个新的城市,他们对飞行的兴趣时大时小,他们没钱飞行了,等等。但是一名拥有1 000飞行小时以上的学生飞行员,应该是可疑的。
删除“职业”学生飞行员的数据后,我计算了剩余数据的平均值,在独自飞行时遇难的学生飞行员中,截至事故发生当天的平均飞行时间是42.5飞行小时,报告中最低的飞行时间是8飞行小时。
我的假定如下:由于存在飞行教员的指导,学生飞行员要比飞行时间较短的私人飞行员更安全。但是一些学生飞行员事故是在飞行教员的监督之外发生的。2002年1月4日晚,一名学生飞行员在没有得到教员批准或飞机所属飞行学校许可的情况下起飞了(NASA报告LAX02FA059),起飞后不久飞机就在山区坠毁了。这个学生飞行员是唯一的乘员,他受到了致命伤,飞机也坠毁了。该飞行员有95飞行小时的飞行时间,其中25飞行小时是在夜间开展双人教学飞行,但他没有在夜间单独飞行的许可。当然,如果咨询过教员,该事故可能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