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依照检验检疫法律而设定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合作的发展,检验检疫机构不断扩大,机构的设定从沿海沿边口岸扩大到内陆河沿江、沿边检验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并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垂直领导体制。这种领导体制为检验检疫从全局出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检验检疫“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提供了保证。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为了履行其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全国检验检疫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实行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设立的现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不变,仍管理所辖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1.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2.国家认监委
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3.国家标准委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4.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1999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原设置在各地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三检”机构)合并,组建为设置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分为直属局和分支局,是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即直属局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接领导,分支局隶属于所在区域的直属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及分支局的名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国共设置直属局35个,分支局近3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