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2016年春节期间,在一个“城中二月不知春”1.的晚上,闲坐在书桌前随意浏览电脑中储存的过往文档,却发现近十多年来,自己在有关报刊上曾发表数十篇涉及各类法律问题的小品文,还有诸多重要会议的发言或演讲、对实务部门的咨询答疑,以及接受新闻媒体访谈的文字记录,其中很多内容以前尚没有公开发表过。于是,脑海中闪过一个念头:何不把这些文稿结集出版呢?如果公开出版,既是对自己过去某些方面思考的审视与总结,也可以让读者诸君了解我在一些法律问题上的见解与立场,并可接受大家的议论与评说——无论是赞赏的还是批评的,我都会真切期待。正是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我利用节假日时间,对本书文稿进行了系统整理。
本书汇集了我以不同形式,在不同场合,零散发表的主要针对刑事法问题的一些“散论”,其中也包括若干篇非刑事法问题的评论或会议发言。全书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法事评论”,该部分主要收集了我发表在有关报刊上的一些评论文章和在部分重要会议上的评论发言或演讲。之所以将该部分名之曰“法事评论”,是因为这些评论多数涉及的是当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法律问题或法律事件(也有若干篇学术性短评)。文稿所涉内容,绝大部分更大程度上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考虑到本书的“散论”性质,我在诸多大学或司法机关等部门所做的专论性讲演文稿2.均未收入其中。二是“咨询答疑”,本部分乃是针对有关立法、司法、执法部门提出的疑难问题作出的书面答复,或者是参加这些部门讨论会议时准备的书面发言文稿。过去十多年中,我参加了立法、司法、执法部门诸多实务问题的研讨,本部分记录了我对一些疑难法律问题发表过的独立见解。三是“刑事访谈”,本部分主要是我接受有关新闻媒体访谈时,针对涉及的刑事问题提出的个人见解或看法,或者是向采访的记者就某个问题作出的书面答复。
也许本书并非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学术专论,但是,它还是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作者在一些法律问题上的学术立场或观点。由于法律理论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持不同学术立场的学者完全可能就同一问题提出与他人不同甚至相反的看法。所以,本书涉及的法律问题,仅仅是作者在特定时空对某一问题的思考,纯属个人的一己之见或一时心得。为了保留文稿真实性,本次出版时,只对某些字句作了修改,而没有改变文稿的观点和内容。对于涉及已有新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变化的内容,读者需要联系当时的立法或司法背景来解读。
虽然煞费苦心,试图给本书配上一个雅而得体的书名,最终却还是难以遂愿。在与本书责任编辑方明先生反复磋商之后,干脆将书名名之曰——《刑事正义与学者使命》。之所以如此,因为“刑事正义”(criminal justice)乃是全部刑事法学与刑事司法所追求之目标,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而本书涉及的课题,绝大多数围绕刑事问题而展开。故以此命名,基本上可谓名实相副。至于“学者使命”,当然是客观中立地执着追求学术真理并推而广之。如果学者丧失了学术自由与中立的立场,则学者也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在国家司法改革如火如荼进行、民情舆论之诉求复杂而多样、学术却越来越攀龙附凤而功利之风盛行的当下,呼唤刑事正义、关注民情舆论、践行学者使命,我想这或许应该是每一个法律学人应有的情怀吧。
让我们再次重温被尊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最高理想的宋代鸿儒张载的名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而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此种思考,不是正好与法国思想家拉贝莱(Rabelais)“学术无良知是灵魂的毁灭,政治不道德是社会的毁灭”之警世呐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是为序。
谢望原
于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918室
2016年6月11日
1.出自宋代诗人苏辙“送陈安期都官出城马上”诗文:城中二月不知春,唯有东风满面尘。归意已随行客去,流年惊见柳条新。簿书填委休何日,学问榛芜愧古人。一顷稻田三亩竹,故园何负不收身。见《唐宋八大家全集》卷五,4723页,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
2.在过去十多年中,我曾经应邀到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及刑事司法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广州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等四十多所大学做学术讲座。此外,还到一些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做过专题讲座。由于这些讲座内容与本书趣旨并非相同,故均未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