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是一个特定的主体,是独立于所有者和其他企业之外的经济实体,在企业会计处理时不能将它们之间的经济业务混淆起来,这样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才能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反映企业本身这个特定对象的会计信息。
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边界,才能将某个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投入企业作为企业的资本,那么企业只要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到所有者的投入资本,而不必处理所有者向银行借款的事项,向银行借款是企业所有者的经济活动,不是企业的行为。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就企业集团而言,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企业集团却不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虽然会计主体客观上存在不确定性,既可能持续经营下去,也可能终止,但持续经营应是企业生存过程中基本和主要的状态。持续经营假设从时间上规定了会计处理的正常范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加以规范的。企业成立以后持续经营期间资产将按照预计寿命使用,负债按照约定偿还,收入、费用按照正常的影响确认为各期损益,但如果企业终止清算了,显然不能再按持续经营假设选择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与方法,否则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期间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会计期间。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将持续经营的期间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会计分期假设是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为了让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的情况而将持续经营的整个区间人为地加以划分。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其起讫日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有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存在缺陷,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如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人力资源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而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来讲也很重要,企业可以通过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弥补。
上述四项会计假设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会计主体明确了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空间范围,它是其他假设的基础,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明确了特定主体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时间范围,货币计量为特定主体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提供了计量手段。
二、会计基础
持续经营的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计量、报告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权责发生制的运用详见第四章。
同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