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企业法》的制定与颁布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16]
(1988年5月14日)
《企业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企业法》作为基本法,虽说还有某些不尽完善之处,但在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现阶段,能有这样一部法律,对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调整和理顺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过近10年的改革与开放,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由单一生产者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领导体制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变为厂长负责制;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企业法》将这些变化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既巩固了改革的成果,也确立了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当前的任务,就是要把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同深化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凭借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顺利向前发展。
一、“两权分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
近10年的改革实践表明:
只有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才能充分发挥广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使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
只有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才能使企业与市场紧密相连,促进竞争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才能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促进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
显而易见,实行“两权分离”,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改革,最终实现新旧经济体制转换,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
因此,所有的企业经营者在贯彻实施《企业法》的过程中,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两权分离”这一灵魂。一要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二要确保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应当上缴的税金、费用、利润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国家指令性任务必须完成。三要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不能用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收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四要依靠加强经营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的财产,增进经济效益,实现资产增值,保持企业发展的后劲。
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建立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密切合作的关系
现代工业企业必须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指挥,必须有高度严格的劳动纪律,同时也必须保障广大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强化企业民主管理,既是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基础,也是理顺经营者和生产者关系的重要前提。有些同志把厂长的统一集中领导同加强民主管理对立起来,或者片面地以所谓职工“参政议政”素质问题为借口,不愿推行民主管理,都是不正确的。
实行厂长负责制,不是搞“个人治厂”或“一个人说了算”。《企业法》规定,既要保证经营者具有管理权威,又要保证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经营者和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经营者也才能充分施展才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职工利益与企业兴衰的联系日趋紧密,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是会逐步提高的。企业兴旺发达,职工利益就有保障;企业亏损以至破产,职工利益就会失去依托。这在客观上必然地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经营状况,增强和提高职工“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在法律公布后,就不只是一般的管理方法问题,而是是否依法办事的问题了。所有企业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一要组织职工直接参加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由职代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直接参加厂长主持的管理委员会,表达全体职工对企业大政方针的意见,这是企业决策层的民主管理形式。
二要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要认真行使好审议、审查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方案,决定同职工福利有关的重大事项,以及监督干部等职权。同时,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工会应当“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要动员工人直接参加班组民主管理。班组民主管理是企业民主管理的立足点,是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又一个重要层次。《企业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应当好好贯彻执行。
总之,在贯彻执行《企业法》的过程中,认真落实上述三个层次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就会不断增强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意识,使之成为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群体。
三、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是贯彻执行《企业法》的关键
《企业法》规定,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厂长,依法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责任。抓生产经营,同时必须抓职工思想工作,这也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经验总结。它从制度上解决了我国企业长期存在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脱离的“两张皮”问题。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经营者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当前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即在抓好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率领全体职工出色完成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的同时,抓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在规划、布置工作时,对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要有统筹考虑,采取切实措施,不能有所偏颇,顾此失彼,这是衡量一个厂长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志之一。
——充分尊重和依靠企业党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支持党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逐步建立宏大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形成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进车间、入班组、到人头”。
——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只靠奖励或处罚职工,忽视或者放弃思想教育,还是不行的。只有把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既给职工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又给职工以应有的政治荣誉,激发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献身精神,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才能把企业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