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序
二十几年前,我参加杨崇森教授领导的信托法立法研议小组,开启了我对信托法的极大好奇与兴趣。信托法作为法律设计,起源尚早于私有财产、市场经济下的契约理念,近百年来更目睹信托因其本身之弹性,角色从对抗封建制度的脱法设计,到豪门巨富的传承管道,蜕变为如今普罗大众的理财工具,犹如一部人类近代经济发展史。信托法中受托人(fiduciary)这个概念,更被大量运用在公司法,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先河。然而,两岸法律学者对信托制度的研究,似乎一直远逊于民法或公司法,在质量上有所不足。此时看到孟强博士的《信托登记制度研究》一书,尤其感到惊喜,并愿强力推荐。
考量信托领域研究的落后,或许一个原因在于其进入门槛较高,涉及跨领域整合。信托源于对财富支配极大化的控制欲望,与政府管制或公共政策形成一定的紧张关系;而近年信托制度广被金融机构使用,一方面推动财富管理的创新与普及,另一方面实代表某种程度的去管制化,在在显示信托法制的研究无法脱离政府管制,以及公共行政层面的探索。而两岸财产法基本设计均依循大陆法体系(更严格而言,是德国法体系),更与源于英美的信托法制有根本上的歧异。可以说,所有法制继受国在移植外来制度时必须面临一个严肃课题,即如何在移植过程中培育、修剪移植物,使之能适应本土环境,茁壮成长,这不仅需要对移植物的属性深切了解,同时须对本地土壤、气候与客观条件能高度掌控。自此角度,信托法制的研究,因涉及不同法系的矛盾与冲突,尤为艰辛。
孟强博士的《信托登记制度研究》显示作者具备跨领域、跨法系研究的能力。本书旁征博引,纲举目张,自信托制度的起源,再推展到其核心概念——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再进一步剖析于实务上如何落实其独立性,亦即如何建立一套低成本、高效能的信托登记制度。例如如何运用电子化与互联网等科技降低查询成本、提升市场效率。由于本书最终对大陆的信托登记立法给予具体建议,期待孟强博士继本书之后,对信托登记此一攸关信托制度移植成败的关键设计,再接再厉推出兼具理论与实务价值之佳作。
2012年4月2日
法律科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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