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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政府会计的组成体系
政府会计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组成。其中,按独立法人单位区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可以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在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别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成为单独的会计种类。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还执行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形成政府会计种类。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如图1-1所示。
图1-1 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按照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由此,在政府会计的组成体系中,还可以按照政府会计的特定功能将其分为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其中,政府预算会计具体可以分为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政府财务会计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这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具体还可以分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
在政府会计各组成部分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例如,财政部门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形成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形成预算收入。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共同构筑了政府预算会计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相对独立,但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又相互衔接,两者在信息反映上需要调节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