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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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府会计概述

1.1.1 政府会计的发展历程

1997年我国启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预算会计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1997年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起实施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基金会计制度等。由此形成两个层面的预算会计体系:一是政府层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乡(镇)等;二是单位层面的预算会计,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政府会计改革是一个持续优化、螺旋式上升的渐进过程。目前,政府会计改革要求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单位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要求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这有利于监督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推进宏观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