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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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以便全面、清晰地反映单位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事业单位作为一种政府会计主体,会计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