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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可比性
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就是纵向可比的基本要求。
不同事业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就是横向可比的基本要求。
如果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的事业单位或者同一事业单位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将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可比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有利于使用者进行评价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