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我们真的拥有什么吗
谁捡到就归谁
香农·惠斯南渴望出名。他梦想成为一个大人物。他曾经梦想着拥有自己的电视节目并成为名人,而在一场离奇的所有权纠纷之后,他真的做到了。
2007年,香农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卡托巴县梅登镇的一个拍卖会上买了一个烤肉架。在这个拍卖会上,一家仓储公司正在合法出售已拖欠租金的业主在其租赁库房里留下的物品。香农是一位当地的商人,他花了几美元买了那个烤架,但很快就发现,他买到的东西比他预想的要多。打开烤架后,他看到了一个可怕的东西——一个人的左脚。这是谁的脚?是一起重大抢劫案或某起尚未报案的谋杀案的遗骸?卡托巴县警方接到了911电话报案,然后没收了这只脚,并开始调查。很快,大家都在议论那只脚。香农觉得他可以从人们病态的好奇心中赚钱,就给警方打电话要求拿回那只脚。与此同时,警方已发现,这只脚并非某个死者的脚,而是一个名叫约翰·伍德的人的,他还好好地活着,目前住在南卡罗来纳州。
三年前,约翰遭遇了一次飞机失事,他父亲在事故中不幸去世,约翰虽然活了下来,却受了重伤,不得不截掉一只脚。约翰想留存他截下的那只脚来纪念他的父亲,因此向医院提出了这个要求,院方竟然同意了。这个举动很不寻常,但考虑到当时约翰有严重的酗酒和吸毒问题,倒也还可以理解。后来,约翰失去了住所,只好在搬到南卡罗来纳州之前,把自己的东西,包括他的脚和烤架,都存放在一个租赁的库房里。当他的母亲拒绝支付仓库租金时,那些物品就被拍卖掉了。这就是为什么约翰的脚成了香农·惠斯南的所有物。
当约翰·伍德前来索回自己的脚时,香农却坚持说他才是这只脚的合法主人。在梅登镇的一个停车场,两人相见了,香农试图与约翰达成协议以共同拥有这只脚。最终,这场纠纷在法庭上才得以解决,法庭裁定,这只脚应该归还给约翰,但香农有权得到5 000美元的赔偿,因为他对这只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2015年的纪录片《捡到归我》播出了这个故事,其引人入胜之处在于,它挑战了我们对所有权的默认假设。还有什么会比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更显而易见的呢?如果有人声称对其他人的身体部位拥有所有权,我们会感到震惊。对大多数人来说,即使只是触摸其他人的身体都不能接受,更不用说声称对其他人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了。这是一件连学龄前儿童都明白的事情;4岁的孩子都知道,你需要得到许可才能去触摸其他人的手或脚。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逐渐认识到个人所有权就意味着一个人有权随心所欲地对待自己的身体:作为独立的成年人,文身、穿孔、修饰或允许其他人触摸自己的身体,都是人们行使所有权的简单方式。
然而,与直觉和常识相反,你未必拥有你的身体。如果你真的拥有,那你就应该完全有权随心所欲地想对你的身体做什么就做什么,但这取决于你住在哪里。文身就是一个例子。在许多国家,文身是非法的,也是受限制的。20世纪90年代,当我还是哈佛大学的教授时,文身在马萨诸塞州仍然是非法的,并被视为“对人身的犯罪”。直到2000年法律最终被修改前,如果你要文身,你就得去罗得岛。在许多国家,当涉及买卖你的身体,甚至只是身体的一部分时,法律都是不允许的。例如,目前在美国和英国,出售自己的肾脏是违法的,但在澳大利亚和新加坡这样做却完全合法,在这些国家,活体器官捐献者可以从出售自己的器官中获利。
对我们身体最极端的个人行为是自杀。尽管基本上不属于刑事案件,但在许多国家自杀仍然是非法的。在英国,辅助自杀和安乐死是违法的,即使患者身患绝症且深受病痛折磨。在古罗马,自杀在公民中可以被接受,甚至被认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但对奴隶和士兵来说则是非法的,因为这些人被视为奴隶主和国家的财产,所以自杀被视为盗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因为盗窃是一种重罪,这些人自杀未遂的话,原则上会被判处死刑。
在许多司法体系中,破坏财产仍然是现代所有权定义的一部分。它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处分权”,即毁坏财产或按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的权利,一直包含在英美法律体系中。伊利诺伊州法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在其著作《与伦勃朗玩飞镖》(Playing Darts with a Rembrandt)中指出,如果一位艺术收藏家想用他收藏的伦勃朗创作的肖像画当飞镖盘,基于处分权所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阻止他。法律背后的逻辑是,如果毁坏被认为是最极端的合法行为,那么有权毁掉其财产的所有者也必然有权对其财产享有所有其他权利。
我们大多数人都不会故意毁坏一幅杰作,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洛克菲勒家族在1932年委托墨西哥著名艺术家迭戈·里维拉在他们曼哈顿办公大楼内绘制了一幅壁画,但由于他们不喜欢这幅壁画所表达的政治信息,就把它凿掉了。再就是塔利班组织,在2001年炸毁了阿富汗的两座巨大的佛像,这种恣意破坏文明的行为震惊了全世界。这些宏伟的雕像可以追溯到6世纪,是在悬崖的坚硬岩石上凿刻而成,是被公认的世界遗产。塔利班为其破坏行为辩护,说是为了消除偶像崇拜,但作为该国的统治者,塔利班也在宣示所有权,即其有权随心所欲地处置所拥有的财产。
即使在死后,尸体所有权的问题也会存在争议。BBC知名主持人阿利斯泰尔·库克因节目《美国来信》(Letter from America)而闻名,他去世后,他的女儿决定从她在电话黄页上挑选的一家廉价殡仪馆为他火化。当她收到装有父亲骨灰的纸箱子时,她以为这些就是她父亲遗骸的全部。她所不知道的是,父亲的部分遗体已经被一个毫无良知的生物医用组织销售公司夺走,该公司从殡仪馆买走了这位知名主持人的腿骨。这些腿骨在人体组织市场价值7 000美元。在这个市场上,死者的遗体不归任何人所有,但公司可以通过“处理”遗体来回收人体组织,从而赚取高达10万美元的收益,这些人体组织最终将进入各种地方。就生物医学程序而言,这是完全合法和必要的。在美国,每年收集的遗体部位的价值超过10亿美元,但死者家属却得不到分文。
我们可能对这些肆无忌惮破坏和明目张胆盗窃的案件感到震惊,但我们的直觉往往与法律不符。最近的一项研究从法律档案中选取了10个真实的“谁捡到就归谁”案例,然后用它们去进行思维实验,以了解公众将如何做出裁决。每个案例中,都是有人在他人房产中发现了某物,但是,人们并非默认谁找到就归谁,而是会使用各种各样的标准来做出各自的判断,且这些判断往往与法院的实际裁决相左。一些人认为,只要土地所有者不知道某件物品的存在,那么捡到者即有权拥有它;而另一些人认为,土地所有者拥有其土地上的每一件物品,即使他们并不知道物品的存在。另外,寻到的物品是在公共空间还是在私人空间,是在地下还是地上,以及物品最初是否丢失或放置不当,它们之间的差异引发了人们对所有权的不同态度。很显然,一旦谈及所有权,人们的意见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