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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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力

即使是最强大的人也不可能强大到永远奴役他人,除非他将强力转化为自己的权力,而将服从转化为别人的义务。由此“最强者的权力”便产生了,尽管这听起来颇具讽刺意味,实际上却已被确立为一项原则了。那么,我们是否还应该再重新详细解释一下这个名词呢?强力是一种物理性的力量,我看不出在它身上能产生什么道德。向强力低头,有时只是一种必要的做法,并非出于自愿,这顶多算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那么,在何种意义上,它变成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了呢?

好吧,我们姑且假设这种所谓“最强者的权力”存在吧,但我认为这种假设的结果只能产生出一系列无法自圆其说的胡言乱语。因为一旦强力转化成权力,原因和结果便会颠倒,于是,当另一种强力战胜原来的强力时,这种新的强力就可以接替原来旧的强力所拥有的权力。如果人们的反叛行为得不到惩罚,那他的这种行为就成为合法的了。既然最强者永远正确,那唯一的问题就是如何成为最强者了。然而上述那种随着更强力的出现而消失的权力,又算什么权力呢?如果人们是因为强力才服从的,那就不存在根据义务而服从的说法了;如果施加在人们身上的强力停止了,那人们将没有其他服从的理由。可见,“权力”一词同强力并无关联,将它俩联系在一起纯属浪费时间。

“你应该服从权力。”如果将这句话解释为“你应该屈服于强力”,毫无疑问这条命令是合理的,但它很多余;因为谁都明白“向强力屈服”这条规则不会被人违背。比如:一切权利都来自于上帝,这点我承认;可世间一切疾病也来自于上帝,难道说就应该禁止人们去求医问药了吗?如果我在森林边上遭遇强盗,他用强力威胁我把钱包交出,假如我能采用一种方式把钱包藏起来,难道我的良心还会迫使我把钱包交出来吗?因为按上面的说法,强盗手中的枪也是一种“权力”啊。

话说到此,我们已经很明确地看到,强力根本不能形成权力,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使人们履行服从的义务。这样一来,我们又被带回了最开始提出的那个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