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数据下的税务稽查:企业面临新的“大考”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国地税合并的完成,新时代的税务基建工作已经日益完善,目前的金税工程大数据云平台已经实现了“四个一”,即税务中间层实现了全国范围的企业信息“一户式”,个人信息“一人式”,税务管理“一局式”,相互关联“一网式”。税收征管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在税收征管大数据时代,税务机关凭借大数据征管云平台多年来积累的纳税人申报信息、纳税人财产信息、银行账户交易往来信息、发票系统开具信息、其他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的第三方数据,以及林林总总经过筛选和甄别的互联网数据等,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能够更加便利和准确地辨认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以及纳税行为。
反观企业层面,在税收征管大数据时代,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基本处于“裸奔”的状态,数据信息已经勾勒出完整的企业经营画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税收征管局面。这时候,如果企业没有完备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将面临被税务机关利用数据信息管税的被动局面,一些“擦边球”行为和偷漏税行为就会成为税务机关的稽查对象。在如今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重新考量税务风险管控,成了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的全新课题。因此,企业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面临大数据税务风险管控的“大考”,需要秉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建立贯穿生产流通、企业内部运营各个环节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识别和控制税务风险,杜绝违法税收行为,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级,让税务风险管控为企业在商海乘风破浪保驾护航。
1.大数据是什么
大数据是信息化的产物。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机构将大数据的特点归结为四个“V”,即规模巨大(Volume)、种类繁多(Variety)、增长速度快(Velocity)和变化多样(Variability),且它是需要一个可扩展体系结构来有效存储、处理和分析的广泛数据集组成。IBM公司用五个“V”来总结大数据的特点,内涵与上述有异曲同工之处,即体量大(Volume)、类型多(Variety)、速度快(Velocity)、难辨识(Veracity)以及价值密度低(Value)。本书在此解释一下体量大、类型多、速度快和价值密度低这四个主要特点。
(1)体量大。
这是一个信息增长迅速的时代,大数据的体量是以TB为单位增长的,而且可以通过平台监测清晰地观测到。以现实生活中大家熟悉的“双十一”购物节为例。星图数据监测显示,2021年11月11日0:00—24:00,B2C综合电商平台销售总额为3 146.28亿元,从消费者视角来看,“双十一”共产生11.58亿个包裹。2020年,我国微博月活跃用户5.21亿个,每天发布微博超过2亿条,其中图片和小视频的数量达到2 000万。按照每条微博170字节,每张图片或者每个小视频按1MB来计算,仅仅微博每天产生的数据就在十几TB。
(2)类型多。
大数据已经与经济和社会生活密不可分,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数据类型。大数据渗透到很多多媒体信息中,在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中不断生成系统日志。每个人每天在生活中会接触到很多的数据,也会产生很多的数据。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会使用很多软件,同时也会加工出很多数据;我们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会形成交易数据;我们在玩游戏时会产生游戏数据;我们浏览娱乐网站、上传和下载视频,又会生成浏览数据、上传和下载数据……所有这些数据,形成了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数据网络,反映了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
(3)速度快。
大数据所刻画的客观世界在频繁持续地发生变化。新闻事件热点不断变化,各种数据不断更新,这就要求我们在刻画数据表现的客观世界时,保持比较高的数据采样率,以确保能准确反映现实世界的细节。例如,加工轮胎的机床上安装了几十个灵敏的传感器,为了实时记录监控机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过程,需要将压力、温度按照秒级的速度完成数据的采集和传输。这就对仪器的精度和准确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高新技术的研发与普及需要为此上一个新的台阶。
(4)价值密度低。
大数据包含大量有用的数据,价值巨大,但是价值密度却比较低。这是因为,数据的价值密度的高低与数据的总量大小成反比。数据价值密度越高,数据总量越小;数据价值密度越低,数据总量越大。任何有价值的信息的提取,依托的都是海量的基础数据。传统数据基本都是结构化数据,每个字段都是有用的,价值密度非常高。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数据都是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如网站访问日志,里面大量内容都是没有价值的,真正有价值的比较少,虽然数据量比以前大很多倍,但价值密度反而低了很多。因此,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不被信息“裹挟”,如何辨别和提取信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利用好大数据,就成了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需要思索的问题。
2.税收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在税制改革深入推进、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内控建设广受关注的当下,谁能掌握好数据,谁能利用好数据,谁就能提升洞察力,占领制高点。税收大数据是指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的多个渠道、多个维度的税收数据。如果将税收大数据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税务机关内部数据,第二部分是第三方数据,第三部分是互联网数据。
(1)税务机关内部数据。
这部分数据指的是税务机关通过内部业务系统,抽取的本级税务部门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共享的涉税数据,包括纳税人通过金税系统自行填报的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报表数据,非金税系统的其他税务软件平台系统留存的财产登记数据、信息变更数据、要求纳税人填报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电子账务信息数据等。
(2)第三方数据。
这部分数据指除了税务部门系统数据之外的其他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税收征管活动有关的数据,包括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的指标、考核的结果等数据,工商、房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应数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经营状况与资金往来数据,电力、水利、残联、法院等部门在必要情况下提供的有关数据(如政府公开信息网上的法院拍卖信息)等。
(3)互联网数据。
这部分数据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采集的与税收管理有关的数据,包括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大量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企业各种投资信息、招聘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土地转让信息、股权转让信息等。同时,专业的互联网涉税信息监控平台会将上述信息进行整合与筛选,分析企业经营状况,与税务机关内部信息进行稽核对比。除此之外,税务机关还可以利用GPS技术、网络爬虫技术等,对相关涉税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以用于相应的税务稽查业务。
3.大数据下的税务稽查
在林林总总的大数据包围下,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无疑在公开透明的状况下进行。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轻松而准确地获得企业经营的AI图像,过去“盲人摸象”式的税务稽查,变成了准确高效的“定点扫描”式税务稽查,如同有了“精准雷达”。在这样的税务管理背景下,税务机关锁定企业税务风险变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准确。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对传统税务稽查的理解,甚至颠覆了税务管理的整个理论与时间体系。大数据时代,信息不对称这一经济现象逐渐消失。全面的信息流、完整的交易记录,使曾经令税务机关颇为头疼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正在逐渐消失;同时,完整的数据信息、联通的数据网络,让稽查不再是信息的“孤岛”,税务机关可以在数据网络中抽丝剥茧,寻找到蛛丝马迹,税务稽查不再是碎片化和片面化的管理过程。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不论是在过去传统的“人盯人”税务稽查模式下,还是在现在快速而准确的“雷达扫描”税务稽查模式下,企业总归要认清税务风险所在,防患于未然。企业只有认识到税务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在每一个可能的风险点上下足功夫,对每一个涉税项目处理恰当,才能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对税务稽查、控制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