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管理实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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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合规管理基础知识

1.1 合规管理术语

虽然各个标准或文件对合规和合规管理的定义大同小异,但我们也应搞清楚它们的细微差异,因为这也关乎“合规”。采用一个标准,首先就要遵循其对相关术语的定义。

1.1.1 合规

一、ISO 37301对合规的定义

ISO 37301对合规的定义很简单:合规(compliance)就是履行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Meeting all the organization's compliance obligations.)

要想明白这个定义,必须先搞清楚“合规义务”是什么,以及“全部合规义务”包含哪些内容。这些问题的答案详见1.1.2节“合规义务”部分的描述。

我们可以把“合规”看成一个动宾词组,即“合”+“规”=符合规定。合规的前提是先有“规”,没有“规”,就谈不上合规,有了“规”,接下来才是“合”的问题。“合”是符合、匹配,是个动词,反映合规需要靠行动措施和具体行为来实现。在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措施来保证相关行为(业务活动或业务操作)合规。

合规具有嵌入性,企业可以将合规融入企业文化及其员工的行为和态度中,使合规保持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国务院国资委对合规的定义

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中对合规的定义是: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该定义比ISO 37301对合规的定义要明确一些,既对“规”的内容做了具体说明,也对“合”做了形象的解释,强调了合规就是“行为符合要求”。由此定义可知,企业在梳理合规风险时,不仅要梳理“规”和“行为”,还要梳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

该定义同时指出,合规的主体既包括企业法人的行为,也包括其员工的行为。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个是员工不合规算不算企业不合规;另一个是企业不合规,应该让哪些员工来承担责任。将这两个问题与近期比较热门的话题“合规不起诉”相关联,会产生新的问题:到底是不起诉企业,还是不起诉企业的员工?抑或二者都可以免于被起诉?要想准确回答这些问题,则要基于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三、其他机构对合规的定义

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76号)中对合规的定义是: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国家发改委在《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中对合规的定义是: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和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对比国务院国资委对合规的定义,国家发改委扩展了“规”的范围,增加了“商业惯例”“道德规范”,这离ISO 37301描述的“全部合规义务”又近了一步。

综合上述合规的定义,risk-doctor本书作者之一李素鹏的笔名。 认为合规具有三要素:主体、义务和行为。合规即主体的行为符合其合规义务,或者说,主体履行其全部合规义务。企业的合规管理可以从这三个维度展开。

1.1.2 合规义务

合规义务,对应的英文是compliance obligations。

在ISO 37301中,合规义务被定义为:组织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以及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Requirements that an organization mandatorily has to comply with as well asthose that an organization voluntarily chooses to comply with.)

在ISO 19600:2014中,合规义务被定义为:合规要求或合规承诺。(Compliance requirement or compliance commitment.)其中,合规要求指组织有义务遵守的要求,合规承诺指组织选择遵守的要求。

这两个定义本质上没太大区别,前者把后者的“合规承诺”描述成“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从定义的角度来看,更为严谨,可以有效遏制滥用合规承诺的倾向。

为了解释合规义务到底是什么,ISO 37301根据对合规义务的定义,列举了以下事项做补充说明。

组织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包括:

1. 法律法规;

2. 许可、执照或其他形式的授权;

3. 监管机构发布的命令、条例或指南;

4. 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

5. 条约、公约和协议。

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包括:

1. 与公共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 与客户、合作伙伴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 组织的要求,如方针和程序;

4. 自愿的原则或规程;

5. 自愿性标志或环境承诺;

6. 与组织签署合同产生的义务;

7. 相关组织和产业的标准。

同时,ISO 37301还明确指出:组织应将合规义务作为确立、制定、实施、评价、维护和改进其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这足以显示合规义务在合规管理中的重要性。我们将在本书第4章进一步介绍如何梳理企业的合规义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中都没有出现“合规义务”这个词。这不是说它们对合规义务不重视,而是它们在对合规的定义中已列举了企业应履行的合规义务。

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理解,可以把企业的合规义务分成三大类:强制性要求,自愿性承诺,商业道德及公序良俗。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区分企业合规义务的主体是法人还是员工。

1.1.3 合规风险

一、风险的定义

关于风险的定义,一直处于争论不休的状态:有的定义侧重可能性,有的定义则侧重负面影响;有的定义视风险为机遇,有的定义则视风险为机遇和威胁的结合体。

2006年以前,认为风险是负面影响可能性的占主流;经过全球20余年的风险管理实践,现在认可风险具有二重性的占主流,即风险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其影响可能是正面的(机会),也可能是负面的(威胁)。

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对企业风险的定义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并把企业风险分为五大类——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时,也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继ISO Guide 73:2009之后,也沿用“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作为风险的定义,并把它引入其他管理体系标准之中,如ISO 9001:2015、ISO 14001:2015、ISO 31000:2018、ISO 37301等标准中。这些定义和应用都视风险为中性的,其结果包含正负两方面的影响。

二、合规风险的定义

在ISO 19600:2014中,合规风险被定义为:不确定性对合规目标的影响。(effect of uncertainty on compliance objectives.)该标准同时指出:合规风险以组织合规义务的不合规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表述。该定义的合规风险是中性的,但其描述却是负面的。

在ISO 37301中,为纠正ISO 19600:2014对合规风险定义的矛盾之处,直接将合规风险定义为:因不符合组织合规义务而发生不合规的可能性及其后果。(likelihood of occurrence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noncompliance with the organization's complianceobligations.)ISO 37301明确指出合规风险的负面性。这说明,针对合规风险,不能采用“放大”策略,只能采取“降低、控制、规避、接受”这些策略来应对。

在我国,原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对合规风险的定义是: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在商业银行,与合规风险密切相关的是操作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下找寻它们的联系与不同。

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对合规风险的定义是: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明确指出,合规风险是相关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即合规是底线,合规风险不是机会风险。这与ISO 37301对合规风险的定义基本一致。

在实践中,建议国有企业优先遵循国务院国资委对合规风险的定义,建议非国有企业采纳ISO 37301对合规风险的定义。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区分:企业的合规风险到底是企业法人的合规风险,还是员工个人的合规风险。风险与目标相关,目标与主体相关,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合规风险。

1.1.4 合规管理

ISO在ISO 31000:2015中把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定义为“指导和控制组织与风险相关的协调活动”,但没有在ISO 37301中把合规管理作为术语来定义。基于ISO对相关术语的定义,risk-doctor把合规管理定义为“指导和控制组织与合规相关的协调活动”。这样的定义虽然很抽象,但突出了三点:指导、控制、协调。这些正是合规管理第二道防线的基本职责。

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对合规管理的定义是“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该定义明确了合规管理的目的、对象及具体工作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前文讲合规的概念时,把合规二字拆开来讲,这对研究合规管理非常有益。在risk doctor看来,合规管理就是要管“合”和理“规”,尤其是管“合”。针对不合规行为,企业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改正,确保企业“事事合规、时时合规”。

合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子集,一个基本方面。在实践中,合规管理经常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务,乃至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相联系,企业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分工及联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管理,从而提升管理效能。

1.1.5 合规管理体系

尽管ISO和国务院国资委都明确提出了“合规管理体系”的概念,但它们都没有对合规管理体系下定义。

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里有三个地方提及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第五条 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依据ISO对相关术语的定义,risk-doctor对合规管理体系(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的定义如下。

组织为确立合规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所形成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件。这些要件包括合规管理的组织结构、岗位和职责及运作机制,具体包括组织环境、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等内容。

自ISO 9000:1987以来,ISO发布了很多管理体系,并从2012年开始对管理体系的结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即采用高级结构(HLS)来编制或更新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截至2021年年底,ISO 37301:2021、ISO 37001:2021、ISO 9001:2015、ISO 14001:2015、ISO45001:2018等标准都已采用HLS来编写。这样,企业在选择使用这些标准时,就可以用一个统一的HLS来整合多个主题,即用一个管理体系结构来整合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合规管理、反贿赂管理、举报管理等主题,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能。

1.1.6 合规文化

在ISO 37301中,合规文化(compliance culture)被定义为“贯穿整个组织的价值观、道德规范、信仰和行为,并与组织结构和控制系统相互作用,产生有利于合规的行为规范”。

国务院国资委在很多文件里提及合规文化,但没有对合规文化做出定义。

risk-doctor认为,合规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合规文化不是“写”出来的,而是“表现”出来的,是通过普通员工、管理层、决策层等平常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没有好的企业行为和好的员工行为,就不可能有好的企业文化。所以,若不抓合规行为管理,合规文化将是空谈。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就是要鼓励支持合规的行为,打击危害合规的行为。

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初期,可能会有一些员工(包括管理层)不理解、不支持,但经过不断培训和沟通后,当多数员工的心理和行为发生改变时,就会形成企业的合规文化;合规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反过来影响员工的心理和行为。所以,在培育和发展合规文化时,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要以身作则,要对企业在各个领域所要求的共同的、已发布的行为标准,做出积极的、可见的、一致的和持久的承诺,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领导的表率作用对企业合规文化的建设有重要作用。

合规文化建设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本书将在第11章给予进一步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