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探究裁判精髓 诠释法治原则
古罗马执政官朱尼厄斯曾言:“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判例之于法治的价值可见一斑。当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这丝毫不影响司法裁判在明确行为标准和诠释法治原则方面的深刻价值。即便案例未必能够成为判例,却可以成为公众感受法治价值的时代窗口。“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的话言犹在耳!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能深切体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朴素的法治愿景。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根本价值,也是法律共同体的同仁们为之孜孜不倦奋斗、追求的目标,而司法案例则呈现出一个时期、一个地区、一个司法团队法律适用的标准、公平正义的尺度。透过对一个个司法案例的研读,我们可以感受到法治改革带来的社会巨变,更能感受到社会现实与我们的法治理想国之间的距离。毕竟,法治国的理想不只在于能否建构一个符合法治原则的法律体系,更在于这个原则能够成为每一个司法裁判难以僭越的底线。
研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自然不应忽略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司法案例的研究。这不仅是因为从裁判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地区食品药品犯罪的状况、特点和规律,而且还可以梳理司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认知,把握其中的规律性和差异性,为强化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司法治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然而,在这种沉闷的理论研究价值之外,多年关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经历,也使我深切感受到案例研究的“灵动”价值——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对司法案例的深切需求——期待从裁判案例中了解犯罪认定的证据标准、定性依据、量刑尺度,等等,来完善个案的侦办与审理。然而,与这种强烈期待难以匹配的是,我们对食品药品领域司法案例的研究严重滞后。一方面,虽然司法案例公开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却普遍存在说理性严重不足的问题,甚至不乏一些“不讲理的裁判”。而裁判一旦失去说理性,就失去了“释法”的可能性,我们既无从知道定罪的依据,也不知道处罚的标准。这不仅对其他案件难以产生影响力,即便对于同类案件也缺乏可期待的指引。另一方面,学者们对司法案例的系统性研究严重不足。如果说裁判说理欠缺使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先天不足”,那么理论研究的缺位则凸显了“后天失调”。一线执法人员难以在琐碎、繁重的工作之外去梳理裁判背后难以琢磨的标准和根据,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司法裁判本应具有的法治影响力,但这恰恰是学者的使命所在。多年来,“引西方裁判、举西方案例”的倾向在刑事法领域极为明显,与其说这是对西方先进法治理念的引进、学习,毋宁说是对挖掘中国司法资源的偏见甚至懈怠。
我始终认为,这些看似普通的地方司法案例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本土资源”。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却有意无意地在司法案例中划分出了贵族与平民的等级。身为“贵族”的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指导案例具有司法解释的地位,甚至具有超法治的造法功能,自然引人关注,而绝大多数的司法案例却因其“平民”身份而注定默默无闻(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件除外,比如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判处的无罪“问题豆芽”案)。然而,“贵族”终究是少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贵族”就更屈指可数了。因此,从“平民”中挖掘具有“贵族”气质的裁判并加以阐释、分享,更有助于我们了解社会结构的发展状况和质量。尤其是在食品药品规范体系不够健全、证据规则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从各级司法案例中摸索裁判规律,切磋法律标准,对于完善食品药品执法、司法规范体系而言至为关键。值得肯定的是,随着审判公开的深入推进,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代表的司法裁判数据库成为汲取“本土资源”的富矿,从而使我们深入挖掘、研判本土司法资源成为可能。
伟珂博士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类案研究》在不经意间已经开始系统性地挖掘富庶的“平民”资源。言之“不经意”,是因为我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的同仁们近年来虽然始终关注实践,却少有对类案进行深入总结。即便我们在教学上不断琢磨问题更为集中、互动性更强的团队式案例教学模式,并取得了良好反响,但提及对这一领域司法裁判的全面梳理,还有很多工作未做,而伟珂博士在繁忙的教学、科研、调研之余,已悄然迈出了这关键一步。通览全书,作者选择了食品认定、毒豆芽案、地沟油案、注水肉案、泡打粉案、保健品案等食品药品领域高发、频发的十大问题,以案件定性为核心,对法律解释、证据标准、取证规则等进行了全方位探讨,既有较高的理论性,又紧接“地气”,涵盖了许多地区、法院所处理的同类案件。当然,我相信他在评论这些典型案例时,更多地是为了探讨裁判背后的法律问题,而非为了赞扬或者批判某一裁判。也正因如此,虽然个中观点未必完全成熟,但其对热点、疑难问题的提炼与论证无不引起我的共鸣。
看似一个个篇幅短小、论证匮乏的裁判,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却呈现出了一幅幅鲜活的司法图景。我们看到了执法、司法人员守护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努力,也看到了公众面对行为规范不明时的迷茫与无助。“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期待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这些小案件中挖掘法治国的丰富资源,使我们早日品味健康中国的幸福感。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