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跟徐苹芳先生读名篇 学写作
今年5月22日,是徐苹芳先生逝世两周年纪念日。回想起在先生的指导下研习学问,往事历历在目。这里仅记先生批注作业一则。
1992年我攻读博士学位之初,先生即指定文章数篇,嘱我读后写出收获感想。于是遵命逐篇阅读,写出心得。先生看罢,又有批注谈写作的经验与要义。
第一篇是宿白先生的《“大金西京武州山重修大石窟寺碑”校注》一文(《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56年第1期)。我的读后感是:
一、问题的提出
以精练的笔墨,粗展云冈石窟研究史,进而点明该碑铭考实勘误、填补空白之重要价值及校注的必要性,最后简述正文展开方式与概要。特点:开宗明义,言简意赅。
二、正文
以内容确定文章结构体例。保持碑文(原始材料)的完整性,以其为文之骨干,而将自己的考释文字以附注的形式分列于下,更将注文按时代顺序分大类列标题展开之,条理殊为清晰。所引文献必详记出处,严谨缜密。
该文虽题为一碑之校注,实则以此碑为纲,旁征博引,统括了云冈石窟自开凿伊始以迄清代的各期发展脉络与筑建史实,实收以小见大、纵览横观从而把握全局之效。
第二篇是署名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洛阳队的《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第4期)。我的读后感节录:
全文可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详尽而极具条理的资料介绍(含文字、拓片、图、图版及墓葬登记表)。其二是结合文献材料对资料的深入分析(含文字及翔实的尾注,包括历史文献、考古材料及今人考释成果)。……对刑徒墓砖铭的释词解读一项,最见功力。
通观全篇,篇幅虽短,但层次清楚,详略得当。资料报道系统全面,释读分析言必有据,堪称谨严。故作为原始考古材料该文极便于利用,本身又是一篇颇有深度的研究性文章。
“文革”期间的简报和报告,因不许突出个人,只注单位名而不注执笔者。在来北京求学之初,还真不知其执笔者为谁。关于这篇简报,高炜先生在徐苹芳先生追思会上的发言中提到:“(20世纪80年代)在搜集材料时注意到一篇洛阳刑徒墓地的简报,感觉眼前一亮,那是一篇把问题讲得最清楚、最透彻、最好用的简报,而且有相当的历史理论深度,对墓地的性质,根据文献结合考古材料做了说明。这篇简报发表时只有发掘单位没有执笔人署名,后来经了解才知道,是‘文革’前洛阳队写的底稿,比较差,由徐先生花很大功夫改写的。这篇简报直到今天仍然是不可代替的。据了解,唐兰和张政烺先生对此评价也很高。”(《中国文物报》2011年6月24日)
第三、四两篇是陈梦家先生的《汉简年历表叙》(《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和《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年)。我概括了自己对这两篇文章的心得:
前者系说明性文体,后者为研究性论述。但都紧紧扣住主题,分列小标题,逐项阐释。条理清晰,论证严谨,逻辑性极强。文献与考古材料紧密结合;语言亦精练流畅。读来印象尤深的是,对前人的考证成果,赞同引用者必一一注明而不掠美;辨正澄清之处亦不大加驳议。态度谦和,遣词得宜,具大家风范。
徐苹芳先生在我这份作业上加了批注:
希望能从前人的论文写作经验中,汲取成功的经验,为己所用。最主要的是:主题明确,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论证严谨,言必有据,既不掠他人之美,也不揭他人之误,正面说理为主。
今日读来,仍倍感亲切,受益匪浅。
徐苹芳先生为什么推荐阅读这些篇目,从中我们可以悟出哪些做学问的真谛,都是值得思考品味的。就个人而言,对有些问题则仍怀困惑,如“不揭他人之误”与学术本位的求真逐理之间,如何把握?或许,能否想清楚、说到位,达于何种境界,正是大家之为大家的分野。
2013年5月6日
原刊于《中国文物报》,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