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礼制起源的历时性动态考察
目前,学界主要依据考古材料来考察礼制的物化表征,探索礼制的起源。礼制的物化形式主要有墓葬、祭祀遗址、礼仪性建筑以及礼器等。下面依据考古材料对礼制的起源作一历时性的考察。
20世纪70年代,在新考古学(又称过程考古学)推动下,考古学家宾福德和赛克斯将新考古学理论运用于丧葬研究中,认为墓葬形制应与社会组织结构有直接关系,墓葬规模的大小应与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的高低成正比。在此基础上,过程考古学派提出两个模式:一为“墓葬相关物模式”,某些象征身份的物品及埋葬规模是死者社会地位的重要表征;一为“能量消耗模式”,认为投入墓葬修建的能量消耗呈现等级状态的现象反映了社会对丧葬活动的介入呈等级状态,说明社会阶层分化的存在。这些理论从80年代起遭到以哈德为代表的一支后过程考古学——系络考古学派的反对。该学派认为墓葬形制并不直接反映真实的社会权力关系;相反,墓葬形制作为礼仪交往的象征仅仅是社会权力关系的理想化表达,而特殊社会环境中的社会意识则在丧葬礼仪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且,由于死者有可能被生存者用作重新组合其社会地位的广告,生存者和死者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丧葬活动中也至关重要(3)。
联系中国古代的实际,两派丧葬理论皆有可取之处。夏商周时期,死者生前社会地位的高低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墓葬形制和规模上。不同等级和社会地位的人死后,墓葬的规格和随葬品种类以及等级皆有礼制的规定,例如《仪礼》、《礼记》、《周礼》等文献中,对坟墓的规模、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都有礼制上的规定。从另一方面看,丧礼对生者的丧葬活动及其社会意识、宗教观念也有影响。因此,通过墓葬研究礼制起源,应从墓葬的葬具、随葬品以及葬仪来考察礼制的动态演进过程。
从考古学上看,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氏族或部落开始有了剩余财产,首领和贵族便利用权力攫取原本属于集体的财富,氏族成员之间的贫富差别日益加大,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社会分层体现于墓葬方面。
一、海岱大汶口—龙山文化墓葬的社会分层
在大汶口文化早期墓葬中,即已出现了明显的社会贫富分化,晚期更甚。大汶口文化晚期的133座墓葬中,面积最大的墓葬达14平方米,且有朱绘木椁葬具。大墓的随葬品少则50—60件,多则达180余件,随葬有黑陶、白陶和彩陶、玉器、象牙器、鳄鱼鳞板及镶嵌绿松石的骨雕筒等珍贵物品。少数中等墓也有木椁,随葬品一般为10—20件或20—30件。江苏新沂花厅遗址北区的22座大汶口文化晚期墓葬中,有4座大墓的随葬品多达百件以上,仅玉器就有20—30件(4)。与此厚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大汶口墓地的133座墓葬中,大约有半数墓坑仅能容身,无葬具,随葬陶器均在五件以下,质量低劣,有的一无所有,其他器物也很少。如M62只有一枚獐牙,M70是两位成年人合葬,总共只有一把石斧(钺),M61也只有一件陶鼎和一块砺石(5)。上述情况足以说明,在大汶口文化后期,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已经是非常突出的现象。贫富分化往往造成社会地位的分化,而社会地位的不同有时也会反过来加快贫富分化的进程。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有些迹象表明当时已出现社会地位的分化。
至龙山时代,生产力水平以冶铜业的出现为标志,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各种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也使物质财富迅速增加,当时社会上一些有特殊地位的人,利用手中已有的地位和权力,占有大量财富,产生了社会产品分配的不平等。这种分配的不平等,加速贫富的两极分化,社会层级化的结构模式逐渐形成。在黄河下游,继大汶口文化之后的山东龙山文化,社会经济飞速增长,经济结构发生了质变。同时,社会结构变化甚巨,王权初步形成,“礼制”萌芽(6)逐渐成长。在考古学上,以丧葬礼体现得较为明显。
1987年和1989年,考古工作者对山东临朐西朱封龙山文化墓地进行了发掘。1987年清理M1,发掘者推测为龙山文化中期偏晚阶段的墓葬。此墓重椁一棺,但只发现了椁室,推测椁室以外还应有更大的墓圹。现存小墓圹长4.4米,宽2.5米。外椁长4.1米,宽2米,厚10厘米。内椁形状与外椁相同,长3.81米,宽1.61米,板厚5厘米。内椁与外椁之间设一脚箱,长1.42米,宽1.20米。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设边箱。棺长2米,宽0.64米,板厚5厘米;边箱长1.78米,宽0.43米,二者均有红黄两色彩绘。外椁板内侧钉两排共12根短木桩,以防椁板往里挤。棺和边箱的底部有三根垫木。死者仰身直肢,双手交于腹部,据骨骼观察似为一中年女性。墓主人手握獐牙,头戴绿松石耳坠,胸部有玉管等,当为项饰。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脚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壳陶杯、单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30多件。边箱中有两件蛋壳陶杯。椁顶上则有白陶鬶和两块猪下颌骨,内椁东北角有磨制陶饼,外椁北侧有兽骨和八个泥弹丸,东侧有泥塑动物和网坠(7)。
1989年清理的M202,墓主系成年人,一椁一棺。该墓东西长6.68米,南北残存宽度2.20—3.15米,有生土二层台。椁长4.38米,两短边伸出。椁顶有横梁和盖板。棺长2.64米,宽0.72米,底有垫木。棺内有极精美的镂空嵌绿松石玉笄、浮雕人面纹的玉簪、绿松石坠和串饰,以及玉钺、玉刀等物,其余陶器(包括蛋壳陶杯)、骨器、彩绘器皿等则放置在棺、椁间的边箱里面。棺椁之间多有彩绘,当系彩绘木器朽烂后的遗痕(8)。
M203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圹长6.30—6.44米,宽4.10—4.55米,深1.48—1.72米。外椁呈井字形,长4.65米,宽2.75米,现存高度为0.34—0.52米,厚0.12—0.16米。未见盖板痕迹。内椁亦呈井字形,长3.85米,宽1.60米,现存高度0.50—0.55米,厚0.12—0.15米。无底,但有盖板。棺长2.60米,宽0.58—0.60米,现存高度0.30米,壁厚5—12厘米,底厚3—4厘米。墓主人头朝东,仰身直肢,为一成年人。此墓棺内随葬玉钺3件、玉环1件、绿松石管珠5件、绿松石片95件。内椁盖板上置石镞和骨镞共18件。在棺与内椁之间以及内椁与外椁之间随葬各种精美陶器50件,种类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单把杯等,其中32件有盖。墓葬玉器中有象征权威的钺,还有引人注目的玉头饰(冠)、刀和簪等。贵重的蛋壳陶、黑陶罍,精美的玉器,不是一般人的享用之物,特别是墓内随葬的蛋壳陶高柄杯,应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是一种专用礼器(9)。
朱封龙山文化大墓反映出当时社会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朱封大墓重椁的出现,与墓葬主人的地位呈现匹配之势。死者生前不仅富有,而且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当是统治集团内的显贵人物。夏、商、周三代的棺椁制度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棺椁的使用与贵族的身份地位相符合,不可僭越。朱封大墓的重椁与单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胜,其所以用单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级的不同。
山东诸城呈子遗址的87座龙山文化墓葬,根据墓葬规模、葬具有无、随葬品数量和质量等,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类型。第一类为大墓,共5座墓葬,占全部墓葬的约5%。这类墓葬有二层台、木椁,随葬品质高量多,还随葬了猪下颌骨和精美的薄胎黑陶高柄杯。第二类,共11座,占全部墓葬的13%。此类墓葬的墓穴略小,葬具不普遍,有较多的随葬品,有的随葬高柄杯或猪下颌骨。第三类,共17座墓葬,占全部墓葬的20%。此类墓葬均为小墓,皆无葬具,随葬品数量少,且质量低,一般不超过3件。第四类,共54座墓葬,占全部墓葬的62%。这类墓葬的墓穴仅容尸骨,既无葬具又无随葬品。呈子遗址作为一个中等规模的遗址,富有者的大墓与贫穷者的小墓差别是相当明显的,显然是墓主生前财富、地位的一种反映。另外,呈子墓地的3个墓区被认为是3个家族墓地,富有的墓主(第1类)分布在北区,最穷的墓主(第4类)则分布在东区,这说明家族与家族之间也可能出现了分化和分层(10)。
尹家城遗址发掘的65座墓葬也能说明这一时期阶级和内部分层的有关情况。这批墓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大型墓5座。墓室长度一般在4米左右,最长者达5.8米,宽度一般在2.5米左右,最宽者超过4米;葬具多为一棺,多者有二椁一棺;随葬品比较丰富,数量均在40件以上。第二类,中型墓,共29座,有木棺,随葬品多寡不等。第三类,小型墓,共21座,此类墓葬墓室长度一般在2米以下,宽度在0.3—1米之间;均无葬具;多数无随葬品。据统计,这批墓葬,有随葬品的39座,占墓葬总数的60%,一无所有者26座,占墓葬总数的40%,墓葬之间差别相当严重,最大的墓室面积25.3平方米,二椁一棺,最小的只有0.54平方米。有的墓葬还发现人骨被捆绑的现象。随葬品多的40余件,少的1件,一般3—4件。出土猪下颌骨118个,其中,5座大墓随葬102个,占86.4%,每墓平均20个,仅M138就随葬38个之多。如M15,东西长5.80米,南北宽4.34米,深1.55米。两椁一棺,随葬有精致陶器23件,其中有带盖白陶、磨光黑陶鼎、甗、盆、匜、壶、盒、高柄杯等,还有20副幼猪下颌骨、130块鳄鱼骨板、50件陶质小圆锥体。这说明墓主人生前在家族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所拥有的财富与小型墓葬相比悬殊也是相当大的(11)。
从海岱大汶口—龙山文化的墓葬制度,可以看出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基本确立,社会层级化日渐强化,“礼制”即将出现。
二、陶寺城址
陶寺遗址经过三十多年的考古发掘,不仅发现了陶寺文化的大型墓地、分级墓葬以及各种礼乐重器、铜器、有文字的陶器等大批珍贵文物,而且先后发现有中期城址与早期小城。2003年又发现了一座古观象台大型建筑基址。
陶寺文化早期建小城,以后扩建为大城,至晚期废弃。小城面积约10万平方米。大城平面为圆角长方形,东西长约1800米,南北宽约1500米,面积约270万平方米。如此规模宏大的陶寺城址,表明“当时已经形成了一个比氏族部落领导集团远为强大有力的管理机构,它能够调集大量人力、物力来兴建这个巨大的建筑工程,并且有能力调集足够的军事力量来守卫这座城。筑城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陶寺城址的兴建似可作为一个初期国家权力中心已经形成的标志”(12)。
陶寺公共墓地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它的使用时间大致同居住地相始终。发现墓葬1000余座,皆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除很少的二次葬、屈肢葬和个别俯身葬,一般是成人的仰身直肢单人葬,头向东南,排列整齐。不同的氏族葬区在墓葬规模和坑位密度等方面,存在着差别。按照形制大小以及随葬品的数量、等级,墓葬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墓三类。大型墓,墓圹长3米上下,宽2米多。已发现9座,不及墓葬总数的1%。经鉴定,墓主都是男性。规模大,使用木棺,棺内撒有朱砂。随葬品达100—200件,包括龙盘、鼍鼓、特磬、土鼓、彩绘木案、俎、匣、盘、豆、仓形器、彩绘陶器、玉石钺、瑗等。中型墓,长、宽尺寸略小。使用木棺。一般随葬成组陶器(包括少量彩绘陶器)、木器和玉石器,几件至一二十件不等,常见猪下颌骨数个至数十个。这类墓占墓葬总数的近9%。死者多系男性,仅分布在大型墓两侧的为女性。小型墓,墓坑小而狭长,一般长2米,宽0.5米左右。大多没有木质葬具和随葬品。这类墓约占墓葬总数的90%。陶寺遗址大、中、小型墓在数量上呈金字塔状。大、中、小型墓在墓葬规模、随葬品的数量、品种和精致程度上差异很大,表明陶寺墓地存在明显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处在塔尖位置的大型墓随葬品丰富且精致,有高级礼器,墓主应是掌握祭祀和军事大权的部族首领,是早期的“王”;而占墓葬总数90%的小墓,死者身无长物,应是社会的平民阶层。这些现象反映出当时社会的层级分化已很突出,充分说明了社会的复杂化程度和文明化进程。
陶寺文化早期墓随葬品中有特磬、鼍鼓、土鼓、龙盘、彩绘陶器等礼器,至于中期,玉礼器逐渐盛行。有的中期贵族大墓中还有一至数名人殉、人牲。如中期大墓M22,开口长5米,宽3.65米,底长5.2米,宽3.7米。在陡直的墓壁四周均敷以草泥,并伴有精良的装饰。大墓的四周掘有壁龛若干,用于放置随葬物品。棺是由一整根圆木挖凿而成的船形物,长约2.7米,宽约1.2米,高为0.16—0.3米,板材厚度0.03米,头端挡板与壁板和底板连为一体,脚端挡板向里回缩0.9米,嵌入棺体之内充当挡板之用。整个船棺的内外皆涂以红色。尸床平行嵌入船棺底部,尸床上除置以墓主尸骨外,还放有一些随葬品。从整个墓圹、墓棺及随葬物品的布局与摆式中,可以看出完全是遵循礼仪之规而为。在墓圹内东北角距墓口1.4米处填土中发现一具被腰斩的青年男子骨架,另发现有人头骨若干。墓中随葬有玉戚、玉钺残块、玉璜等玉礼器(13)。
陶寺墓葬中的随葬礼器反映出当时已经按照不同的等级随葬与墓主人身份匹配的礼器。如蟠龙纹陶盘只见于大型墓;鼍鼓、特磬只见于5座甲种大墓;案、俎、盘、豆等彩绘木器及成套的彩绘陶器,一般只见于大型墓和甲种中型墓;即便是同一种器物,依墓主身份不同,在各类墓中所用的件数、规格、结构、尺寸、精美程度也有等差(如朱绘大口罐在大型墓中用4件,甲种中型墓只用2件。大型墓的木俎形体大,或俎上有“房”,或未经彩绘,配一把较小的石刀,如此等等);用牲方面,大墓用肢解后的整猪,甲种中型墓只用猪的头、蹄、肋,级别再低的墓虽有的可随葬猪下颌骨数十至上百副,但一般没有头、蹄、肋,更谈不上用整猪,由此可见,陶寺文化时期器物的使用已有严格的限制,墓中的礼器和牲体已成为墓主生前权力和地位的标志(14)。
陶寺遗址反映出,随着社会日益复杂化以及等级分明的丧葬制度,当时也已产生了初步的礼制雏形。高炜先生在论述襄汾陶寺早期墓地时说,“从随葬品组合的角度看,其后商周贵族使用的礼、乐器,在这里已初具规模”(15)。从陶寺文化早期起,社会层级化基本形成,等级区别、阶级对立也已十分明显。礼器以及墓葬的礼制已经成为贵族阶层与一般民众的差别的标识,礼制的雏形逐渐在向成熟的、规范化的礼制发展演进。这一时期可概括为“前礼制时期”(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