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3.0是用户与建设者共建共享的新型经济系统
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特征是流量为王——用户越多,价值越高。最简单的用户价值变现方式是广告。直到现在,广告依然是互联网产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互联网平台还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从海量的用户数据中挖掘用户的特征、习惯、需求和偏好,借此开展精准营销和智能推荐,或者将相关数据分析产品卖给第三方并从中获利。在Web 1.0和Web 2.0时代,用户虽然可以免费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且在早期平台引流时还会得到优惠券和消费红包之类的福利,但其作为互联网价值的源头却享受不到互联网的价值收益。由生态沉淀出的用户数据也被互联网平台占有,用户作为生态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无法从中获益。
Web 3.0将重构互联网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Web 1.0和Web 2.0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由互联网平台组织开展信息生产与收集,通过平台连接产生网络效应,降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搜寻成本,优化供需匹配,因此被称为平台经济。而Web 3.0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构建一个激励相容的开放式环境,我们称之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简称DAO)。在这样的环境中,众多互不相识的个体自愿参与“无组织”的分布式协同作业,像传统企业一样投资、运营、管理项目,并共同拥有权益(Stake)和资产。项目决策依靠民主治理,由参与者共同投票决定,决策后的事项采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DAO是一种“无组织形态的组织力量”,没有董事会,没有公司章程,没有森严的上下级制度,没有中心化的管理者,而是去中心化,点对点平权。用户共创共建、共享共治,他们既是网络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是网络的投资者、拥有者以及价值分享者。
在Web 3.0时代,开发者可以创建任意的基于共识的、可扩展的、标准化的、图灵完备的、易于开发和协同的应用,任何人都可在智能合约中自由定义所有权规则和交易方式,以此发展出各类分布式商业应用,从而构建新型的可编程金融、可编程经济。一个智能合约可能就是一种商业模式,它可以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用户将共同分享各类可编程商业项目发展壮大带来的收益。
如前述所言,Web 3.0还赋予用户真正的数据自主权。个人信息将成为用户自主掌控的数据资产,他们可以在数据流转和交易中真正获益,使自己的数据不再是互联网平台的免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