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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案例背景
F公司一个内审小组发现,集团下属部分子公司对于一些现金送礼、临时奖励等无法获取合法票据的费用,通过内部编造各种业务、开具劳务发票来入账。考虑到公司正在筹划上市,内审小组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在审计报告初稿中披露这一情况,并建议财务部门注意遵守税收法规。集团审计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及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后,出具复核意见:审计报告初稿中涉及税务的问题,比较敏感,应通过内部专题会议表达审计师意见,不宜出现在正式审计报告中,非涉税部分可以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同时告知内审小组,有关涉税问题审计工作底稿不予存档,暂由总部另行存放,审计报告初稿的书面和电子版本全部销毁。
起草报告的审计小组成员将其最近工作文件夹下的所有文件复制给了审计部的新员工,以帮助该员工熟悉情况、了解公司审计流程。该员工获得了前述审计报告初稿后,出于个人原因,将这些情况举报到当地税务局。税务局旋即向F公司发出税务稽查通知,专门调查F公司的税务违规情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