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机器人概论
1.1 机器人的产生和发展
1.1.1 机器人的产生
在古代,人类就希望制造一种可以代替自己完成各种各样工作的机器,最早的记录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
《列子·汤问》中记载了一个寓言故事:西周时期有个叫偃师的人制作了一个假的“伶人”(古代伶人指的是演员)献给周穆王,这个伶人可以唱歌跳舞。周穆王认为偃师在骗他,于是下令要处斩偃师。偃师非常害怕,请求将“伶人”拆解,最终周穆王发现该“伶人”真的是一个由木头和毛皮组成的“假人”。这是中国最早记载的木头机器人的雏形。
汉代科学家张衡(78年—139年)发明了“地动仪”,在当时他还创作了很多发明和撰写了很多著作,其中有一项“记里鼓车”(如下图)的发明。据记载,记里鼓车分为上下两层,每层各有木制机械人,手执木槌,下层机械人打鼓,车每行一里路,敲鼓一下;上层机械人敲打铃铛,车每行十里路,敲打铃铛一次。
三国时期(220年—280年),蜀国的丞相诸葛亮发明了“木牛流马”。据记载,这是一种运输工具,专门为外出打仗的士兵运送粮草。
“机器人”这个词语出现在1920年,捷克科幻作家卡雷尔·恰佩克的科幻舞台剧《罗索姆的万能机器人》中出现了“Robota”(原意为“劳役、苦工”)一词,在该科幻舞台剧中由真人扮演的“机器人”,如下图所示,后来“Robota”一词演化成为“Robot”。
1.1.2 机器人的发展
1939年,西屋电气公司制造的家用机器人Elektro在美国纽约世博会上展出,它由电缆控制行走,会说部分词语,甚至可以吸烟。虽然它不能真正实现帮助人类做家务的功能,但是让人们对家用机器人产生了更多的憧憬。
1942年,美国科幻小说家艾萨克·阿西莫夫在科幻小说中提出了“机器人三定律”,规定所有的机器人必须遵守以下三项法则。
· 第一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并且确保人类不会受到伤害。
· 第二法则:在不违背第一法则的前提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 第三法则:在不违背第一法则、第二法则的前提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机器人三定律”的目的是保护人类不会受到伤害,但艾萨克·阿西莫夫在小说中也探讨了在不违背“机器人三定律”的前提下伤害人类的可能性,甚至在小说中不断地挑战“机器人三定律”,在看起来完美的定律中找到许多漏洞。在现实生活中,“机器人三定律”被称为机械伦理学的基础。
1948年,诺伯特·维纳发表了著名的《控制论》,他将控制论定义为“对动物和机器中的控制与通信的科学研究”,可以理解为是关于人、动物和机器如何互相控制和通信的科学研究。
1954年,美国发明家乔治·德沃尔制造出了世界上第一台可编程的机器人Unimate(尤尼梅特),如下图所示,该机器人在美国的一家汽车装配线上工作,因此它也成为世界上第一台工业机器人。这样一个革命性的机械手臂成为目前被广泛应用的机械臂雏形,2003年,Unimate进入了机器人名人堂。
1966年,美国斯坦福大学人工智能研发中心开始了谢克机器人的研发工作,这是第一台移动机器人,它被赋予了有限的观察和环境建模能力。
1969年,日本机器人专家森政弘提出了“恐怖谷理论”(见下图),这是一个关于人类对机器人和非人类物体的感觉的假设。森政弘的假设指出,由于机器人与人类的外表、动作存在相似性,所以人类也会对机器人产生正面的情感;直到一个特定的程度,他们的反应便会变得极为负面。可是当机器人和人类的相似度继续上升,相当于普通人之间的相似度时,人类对机器人的情感反应会再度回到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