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沿线新发现的汉唐时期法律文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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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姬盘小考

王沛[1]

2007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翼城县大河口西周墓地进行发掘,获取很多霸国青铜器,其中2002号墓出土的霸姬盘与已公布的鸟形盉铭文内容相关,是重要的西周诉讼资料。这批资料的涉及面很广,难点、疑点甚多,笔者仅就其中个别问题陈述自己的陋见。这里先将两器铭文录之于下。

霸姬盘铭文:

唯八月戊申,霸姬以气讼于穆公曰:以公命用簋朕僕驭臣妾自气,不余气。公曰:余不女命曰霸姬?气誓曰:余某弗爯公命,用霸姬。余唯自舞,鞭五百,罚五百寽。报厥誓曰:余爯公命,用霸姬,襄余改朕辞,则鞭五百,罚五百寽。气则誓。曾厥誓曰:女某弗爯公命,用霸姬。余唯自舞,则鞭身,传出。报厥誓曰:余既曰爯公命,襄余改朕辞,则出弃。气则誓。对公命,用乍(作)宝盘盉,孙子子其万年宝用。

鸟形盉铭文:

气誓曰:余某弗爯公命,余自無,则鞭身、笰传出。报氒誓曰:余即曰余爯公命,襄余亦改朕辞,出弃。对公命,用作宝盘盉,孙子其万年用。

以下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铭文中的问题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