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总则案例研习(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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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关于明晰作答的指导

2003年年初去世的英国历史学家休·特雷弗-罗珀(Hugh Trevor-Roper)于1971年撰写了一本具有开创意义的指导手册,他向自己的学生推荐了这本手册,每个法科学生在考试作答时都应予以关注。[1]

1.你应当了解并坚持自己的论点,在你的读者不知情或不同意时,你不应当违背或偏离该论点,你应当一直引领你的读者在一条他能够跟随的道路上行进,在此过程中,这条道路对读者应当是清晰可辨的。

2.你应当注意每个段落的独立性,就像先知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的权威和例证所指示的那样;因为每个段落在论点的链条中是一个基本单位。因此,你应当纯粹并完整地坚持论点;每个段落应当具有一个中心意义,通过正确使用符合目的的语助词和词形变化,所有其他的理解方式都服从于该中心意义。

3.你应当时刻追求章节结构的清晰,它优先于其他所有的文学目标,请铭记先知布莱克司令的话:“清楚为上,长度次之(clarté prime longueur secondaire)。”为此目的,你应当努力做到,每个句子在句法上都不会导致预想之外的意义的出现,同时,每个读者只需阅读一遍某个句子,就足以理解其真正含义。为此,你不必害怕为清楚所必需的重复,你也不必羞于陈述事实,只要你认为别人和你一样熟悉这个事实。因为,让受教育者回忆起某件事好过把未受教育者留在黑暗中。

4.你应当清楚地组织语句,短句优于长句。只有这样,读者才不会在从句的迷宫中迷失自我;最重要的是,你永远不要在一个关系从句中嵌入另一个关系从句,否则,这会暴露你的无能为力,并且极易导致含义的模棱两可。

5.你应当保证时间与地点的统一,正如高级教士尼古拉斯·布瓦洛(Nicolas Boileau)的要求,你想象自己处在某个时间和某个地点,并通过正确使用符合此目的的时态及其他语言形式来与其他参考项区分开来;因为,如果我们不利用过去时与过去完成时的区别,或者是未完成时与未来时的区别,我们可能就无法获得式样(Stil)与论辩完美的通透性。

6.你不应当轻视虚拟式这样一种有益、微妙且优雅的语言样式,它得到了伊拉斯谟的祝福和乔治·摩尔(George Moore)的颂扬,但相反,它受到了神圣的宗教裁判所“Prawda”和已经去世的比弗布鲁克勋爵(Lord Beaverbrook)的诅咒并被禁止使用。

7.你应当始终有条不紊地根据良好的理性规定行事:如果要说明一般性,则从一般到特殊,如果要证明一般性,则从特殊到一般。

8.你应当看你所写的东西,因此,你不应当掺入比喻。因为,混入的比喻表明它所包含的图景并不是内心之眼所看见的,而这样的比喻也并非真正的比喻,后者可以通过想象力的活跃之眼获得,而不是从陈词滥调的泥淖中盲目捞出的老套行话。

9.你也应当用内在之耳听你所写的东西,这样,外在之耳就不会被尖锐的音节或者无旋律感的节奏所冒犯;这里,你应当谦逊地怀念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的有力表达以及西塞罗的“抑扬格律(clausulae)”,但不要模仿他们。

10.你应当把所有有意撰写的浮夸片段仔细地从你的作答中清除,免得你在年老时因看到它们而感到羞愧。


[1] 这本由休·特雷弗-罗珀(1914—2003)在1971年撰写的《十诫》(Zehn Gebote)因《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 Allgemeine Zeitung)的友好许可而得以重印。该报2003年3月19日第66期第N3页有记者吉娜·托马斯(Gina Thomas)关于休·特雷弗-罗珀的说明:“除了心目中的英雄,他还在这本美妙的开创性指导手册中安排了几位他眼中的恶魔。这些不为人知的角色证明了特雷弗-罗珀广泛的兴趣:例如17世纪的法国古典派人物尼克拉斯·布洛瓦,他称赞古代作家为无法超越的典范;布洛瓦同时代的托马斯·布朗爵士,既是医生也是杰出的思想家,受到了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以及弗吉尼亚·伍尔夫(Virginia Woolf)的尊崇;还有已被遗忘的维多利亚时代晚期小说家乔治·摩尔。布莱克司令于‘自由法国’战争期间在伦敦活动。他意图通过自己的箴言来对抗那个时代对加密信息简短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