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1条
解读与适用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自身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自身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目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价值认同、文化认同,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民法典》的精神内核,《民法典》第1条明确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通过规定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等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制度,发挥民事法律对经济活动、民事权利行使等民事行为的规范、引领和保护作用,对于企业树立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贯穿在企业经济活动实践中,企业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企业文化软实力建构的引领作用,在深化认知认同的宣传教育上结合企业自身特色发挥作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实践中。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出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现象。同时,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特别提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仅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价值遵循,还可以成为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说理依据和裁判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必将对民法典的规范解释起到重要价值补充作用。例如核心价值观的民主价值对法人治理结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大会的运作方式的影响,富强价值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物权取得方式的影响,敬业价值对专家责任、代理人责任的影响,和谐价值对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文明价值对人格权保护、环境保护的影响等。
典型案例
瞿某某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出售两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 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杭州市某居民在该店购买了上述印有董存瑞、黄继光宣传形象及配文的贴画后,认为案涉网店经营者侵害了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并伤害了其爱国情感,遂向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举报。
西湖区检察院发布公告通知董存瑞、黄继光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后,无符合条件的原告起诉,西湖区检察院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英雄烈士董存瑞在“解放战争”中舍身炸碉堡,英雄烈士黄继光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舍身堵枪眼,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动地的壮歌,体现了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被告瞿某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同时,被告瞿某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该院判决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编写人 杨治)